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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的國科會公文 "關於本會補助延攬之科技人才,於補助期間內應專任於延攬事由之職 務,不得兼任任何其他教學及工作規定,自100年8月1日起適用。" 這段話我的解讀是A校晉用的專任助理在100/8/1之前可以在A校教學, 不代表可以在校外兼課 所以跟您講的第一段不衝突 ※ 引述《a091316104 (電動腳踏車改造組長)》之銘言: : 小弟目前 : 因為正在當博士後 : 也有校外兼任 : 然而開學前夕 : 被學校跟國科會之間的命令 : 搞的團團轉! : 上週國科會發函:凡是博士後聘任期間皆無法任職其他兼任事宜 : 於是學校人事室就發函 : 兼任學校把我除名 : 現在好了 : 又打電話來說 : 國科會發函:今年8月後凡是博士後聘任期間皆無法任職其他兼任事宜 : 如此朝夕另改!! : 兼任學校已經把在下除名了 : 各位國科會學術精英們的決定 : 真是容不下博士後賺外快? : 還是再學術象牙塔待久了? : 敬請國科會諸公們 : 也請多一份僅慎與包容 : 對待:"博士後研究"的工作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4.71.147
lidance:應該是8/1前無相關限制 算各校自主事項 8/1後採統一解釋吧 02/23 19:53
lidance:而且他不是專任助理 他是博士後研究員 科目是不同的 02/23 19:54
HotDesert:前幾天看到國科會來文,說明博士後不能兼課... 時間如 02/24 12:34
HotDesert:如回文中所述... 02/24 12:34
DrGolden:這個國科會行政命令違反勞基法關於兼職的認定. 02/24 19:22
niceday:是只有國科會補助延攬的才有這限制~還是所有博士後呢?? 02/27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