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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靈界學校兼任人文類通識課。這個通識課屬於某系的通識必修課。 直接由學校指定給某班必修,但允許其他系的學生額外來選修。 我在本課的考試方式比較多元,有課堂參與、小型筆試,還有分組團體活動成果展。 這幾個部份,合起來共同構成100%的學期總分。所以不是「純筆試」那樣單一的考試類型 。 想請教大家的是最後一種「團體活動成果展」跟外班選修學生之間的關係。 這在開課所屬的班級比較沒煩惱,因為同班同學要敲定合作的時段比較容易。 所以分組也沒問題。 但對幾名外班(他們彼此還來自不同系)來選修的人,我目前的做法是把他們獨立出來。 在「團體活動成果展」的比例部分,就不讓他們加入此一科系的班級。 本來想說他們自己一組,但其中某一位外班同學說他平常在打工根本沒空與其他人共同參 與一些活動(註:因為是無法各自在家處理的事) 所以我在學期初就召集他們幾位外班的說,那就將分組團體活動跟他們的成績脫鉤, 改為針對他們來辦個討論發表會,作為口試;來代替分組團體活動。 這樣他們各自準備各自的主題,就不受其他「組員」影響。 針對以上情況,想問的是: 1.我這樣給予外班同學「不同」的評分方式,是教師可以裁量這麼做的空間嗎? (至於教育理念方面姑且不論,我只疑惑我的做法有沒有可能違規,若沒有,就放心了) 2.外班修課學生中有些人還蠻混的,常蹺課;若是他在該他上場發表的週次照樣蹺課,亦 即未參與用來評他分的討論會;那他在該部份的成績就是0分。總成績大概也及格不起來。 我是不會放水,該當就當。那這樣我是否可能違反通常的給分規則呢? 因為我的通識課的評分模式比較多元,如果學生不蹺課,就好辦;所幸大多數學生都如此 ,以往教學評鑑也很優良。但遇到少數常蹺課的學生,我的複合考試模式就遇到困擾。 因此我想請教我目前考試形態的做法有沒有違反規定呢?這是我重視的角度。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93
lidance:你送審的教學大綱分數是怎麼配的? 03/24 11:04
fulyh:只寫說平時/期中/期末考比例;"何種"模式考這些考試則未特定~ 03/24 13:43
fulyh:分組團體成果展即為期中舉行的考試;無法分組者,即成文內所言 03/24 13:45
fulyh:筆試&我文內(因可否分組而導致不同的)"活動"測試,是不同層面 03/24 13:48
fulyh:這是我在課程設置的複合式考試類型;跟其他道友只採筆試,稍異 03/24 13:50
lidance:其實我覺得應該是你的自主權範圍 但宜先與全班溝通 03/26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