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nanuser (南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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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新聞] 詐經費買儀器 教授發監執行
時間Fri Apr 8 01:05:32 2011
剛剛看了一下這位老師的經歷,在國立學校才任教約10年,剛升上教授沒兩年就要走,
似乎是怪怪的。因為一般都會等到有月退俸的年資,才會離開學校換到私校去教書,以
他的狀況,根本就沒有到月退的任教滿25年資格,所以又找到一則新聞:
原來是在92年就背起訴,一審也被判定貪污,所以那時候只好離開國立學校,轉任到南
華大學任教,而整件事情的導火線,竟然只是這幾張發票的稅金?以往的合作對象跳出
來檢舉?因為他拿了技術股份六千多萬,或許恐怕這才是導火線吧?牽涉到更複雜的公
司大股東的權力爭奪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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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儀器 康乃爾博士判3年半確定
.分類:新聞集錦2011/01/26 12:13
.南華大學自然生物科技系系主任余哲仁,九年前任職國立嘉義大學時,用學校研究經費
中的卅四萬元購買研究用的二台酒精泵浦,再請廠商開假發票報帳,儀器歸為己有;最高
法院依貪汙罪判余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四年確定。
余哲仁(五十一歲)是美國康乃爾大學食品科學博士,定讞後,必須入監服刑。余得知判
決結果,心情沮喪,透過校方指出「對判決結果,不願表示意見」。南華主秘杜志勇說,
學校放寒假,還未收到判決文,收到判決文再開會討論是否解聘余。
檢察官九十二年間起訴余哲仁,一審以貪汙等罪判余三年七個月。余上訴二審、更一審時
,貪汙部分曾獲判無罪,只被依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判刑一年、六個月,且可緩刑或易
科罰金。
檢察官不服持續上訴,余最終仍被認定觸犯七年以上重刑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法
官認為,余是學有專精的學者,為求一時採購方便,偶涉貪瀆,惡性不重,情堪憫恕,減
刑一半為三年六個月。
余哲仁九十年十一月間,嘉大和綠益康生物科技公司簽約,委由嘉大進行三項研究,余為
計畫研究主持人。綠益康提供嘉大一百八十萬元的研究經費,嘉大納入校務基金,研究用
的儀器物品,須經採購程序,專款專用,且歸學校所有。
余哲仁執行研究時,為分餾、萃取,必須購買兩台酒精泵浦裝在分餾機,但他找廠商劉吉
青幫忙,避開規定,將價金分成四張採購零件的不實發票,讓他可申請公款。
余哲仁隨後將這兩台儀器送到綠益康公司由他個人使用,並以技術入股方式投資綠益康,
取得該公司六千五百萬元的股權,成為股東。幾個月後,余因發票稅金等事與劉吉青起爭
執,劉向嘉大檢舉,也向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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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75.126
→ francej:在台灣做教職對於錢財還是看淡點好. 現在灰色地帶越來越少 04/08 02:02
→ francej:人且整個環境人才供過於求. 旁邊隨時都是一堆人虎視眈眈 04/08 02:03
→ francej:不按規矩來,隨時都有可能被人來陰的. 04/08 02:04
→ gunking:南大,正解。 04/08 08:02
推 jahomekuo:余教授他寫的PAPER很經典,應該是個教學研究很認真的人 04/08 08:53
→ jahomekuo:有時研究經費有一定的用途,沒法用再買儀器 04/08 08:54
→ jahomekuo:只能開發票用其他經費去買儀器,由其式儀器是一大筆錢 04/08 08:55
→ jahomekuo:只能說做事要小心點,特別做人方面千萬是不要去得罪人 04/08 08:56
→ jahomekuo:其實學術單位常常用這樣的方式去買儀器 04/08 08:57
推 jahomekuo:由其是我看了這新聞這是一個產學合作的計劃, 04/08 09:24
→ jahomekuo:由新聞可推測這是一個製程方面的計劃 04/08 09:24
→ jahomekuo:產學合作的計劃廠商通常不願把計劃經費買的設備給學校 04/08 09:25
→ jahomekuo:不信你做個產學就知道 04/08 09:26
推 os32:基本上產學合作 或是國科會計畫 都不怎麼會給設備費 04/09 02:55
推 jahomekuo:余教授人其實是很好的可以去看看他的研究生謝詞 04/10 23:48
→ jahomekuo:我有看過一篇他指導的論文有關芳香療法的 04/10 23:49
→ jahomekuo:有時候直來直往的性格說者無心但聽者有意就.... 04/10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