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fterPh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的看法跟G大類似,不過我想比較妥當的使用語,或許不是用教育部這一套,而是在CC 附件資料給雙方老闆,並且在語句中,增加:「已有人也看過他的碩士論文初稿,發現 其中很多數據,都是從你這邊拿取,雖然為了實驗的和諧,你覺得沒有什麼。但是因為 已經太多人知道,擔心日後一旦碩士畢業後,其論文會演變抄襲的風暴,重傷原作者及 兩個實驗室,故請原作者一定要附上出處.....」 我想如果是實驗室的老闆,難不處理..... 以上為個人淺見,提供您作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66.216 ※ 編輯: tainanuser 來自: 124.8.66.216 (04/19 17:37)
babytalk:好做法﹗ 04/19 20:21
guare:好辦法! 04/19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