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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拿到一筆國科會經費 因為有採購設備的緊急需求 未避免來不及作實驗 所以查了一下法規的問題 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 " 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 (構) 、法人或團體接受第一項政府補助辦理採購,除我國 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但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 ;其監督管理辦法,由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依照這個, 加上我查到的資料 100萬元以下不須招標 好像台大等校已經有新規定出來 不過依照本校之前我獲得的資訊 10萬元以上還是得招標(not 100% sure) 這是不是代表說本校會計人員並無獲得最新的資訊? 還是說各校可以自學決定採購的招標金額標準? 不過看看科學技術基本法應該是由補助單位(國科會)認定 不知大家意見如何? 還有不知道研究耗材費可不可以申請流用到設備採購, 需要到國科會同意還是校內同意就可以?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23.119 ※ 編輯: lymisme 來自: 111.248.223.119 (04/25 05:47)
Epsilon:問你們的會計最快。校或系所有可能在不違反母法的前提下, 04/26 02:11
Epsilon:制定更嚴格的規定。 04/26 02:12
os32:流用比例沒記錯的話是20還是25%不能超過 會計或是總務那邊 04/27 16:17
os32:拿法條給他看也沒用 可能還要等到學校行政會議通過吧 04/27 16:17
os32:請問100萬以下不需招標是在哪裡查到的 還真想知道 04/27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