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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ceraining (把賺錢養成習慣)》之銘言: : 各位前輩您好 : 想在此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 最近有機會可到美國進行一個研究工作 : 因為國際合作的一些原因,所以未來我可能掛在國內教授名下的博士後研究(已申請到) : 但是研究的地點皆會在美國進行,而在美國方面的經費會由美國的教授負責 : 但現在衍生一個問題就是,再申請DS-2019時,對方希望我先提供我確定已經獲得 : 國科會博士後研究的經費核定清單英文版本,或是Financial Statement : 但經過我詢問過本學門的承辦人,對方是說綜合處內沒人有聽過有英文版 : 博士後研究經費清單 : 目前我已經拿到中文版本的博士後研究經費核定清單,想請問是否有相同經驗的前輩 : 能提供該如何解決此問題... : 萬分感謝! 這會有點問題 目前國科會的博士後 不管是業務費下包含的博後,或是綜合處下有額外核定清單的博後 理論上 都不允許長時間在國外執行計畫 若因為計畫真的有需要 必須要向國科會提出額外申請 而且有時間限制(印象中是三個月) 超過的時間必須繳回薪水 因為這樣,所以當然也沒有英文版的清單囉 尤其,由原po的文中看起來 你的博後是屬於由綜合處所核給 有獨立薪資核定清單的博後 所以,要領國科會的薪水,然後在國外執行計畫 "可能"會有違反規定的疑慮喔 -- 一點經驗,大家討論看看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175.170
iceraining:國科會博士後研究申請時,即需要載明「研究計畫地點」 06/08 17:16
iceraining:此部分在申請時已經詢問過相關學門承辦人,並照實填寫 06/08 17:17
iceraining:審核通過。所以應該是沒有問題的...謝謝 06/08 17:17
ceries:你知道承辦人說可以到時候也不一定可以嗎?沒有白紙黑字出 06/09 02:03
ceries:錯了,他也會裝傻不認帳 06/09 02:03
xiang:非常同意樓上 06/09 11:25
roysos:一切依規定辦理--> 標準說法 06/09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