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anx:人家講特別費, 國務機要費出來救援? 09/08 22:15
其實我覺得特別費的比喻比較不適當
機要費比較適合類比 後詳
推 uka123ily:因為耗材不是這種特別費阿 當然無法援用 09/08 23:02
沒錯。至少現在的一些論點(再次強調這無關我贊成與否)
一說特別費是給首長的實質補貼 等於連 "公款法用" 的要求都沒有
一說是因公權宜使用 那也就是只要公款公用就是公款法用了
因此基本上沒有所謂 "公款公用但未法用" 的問題
但國務機要費有一定的用途 拿來搞機密外交就是未法用
道德上這樣是不是為台灣求國際生存所必須 我不與評論
但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是
在司法跟輿論上根本沒有人在乎公款是否法用 連辯護/解套的努力都無需要
就算是其政敵也沒有人從這個角度攻擊
但是學者公款公用而未法用就是學術蒙羞學術之恥 這還不是雙重標準嗎?
※ 編輯: boblu 來自: 131.212.212.234 (09/08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