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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c310》之銘言: : 除了上述講的薪水差很多、責任、雜事很多的問題外, : 學術界還有一個問題大家好像都沒提到, : 就是現在公家單位、會計制度的不合理性, : 導致很多老師必須遊走於法律邊緣的狀況很嚴重, : 甚至倒楣一點的被判刑,細節就不談了。 ..... : 問題是有一堆公務支出的錢都不能合法支付怎麼辦? ..... : 曾聽過一個教授說,他在業界工作十年總合起來,觸犯法規 : 的總數量沒有當半年教授的多。(台灣前10名的大學裡面教授) : : 比較好的作法,應該還是要將學校的會計制度,朝向美國的制度 : 發展,以一個POOL的經費為原則,不分人事、業務、設備等種類 : ,以實支實付的方式報支,才能避免陷教授於灰色地帶遊走。 : : 結論:當教授雖自由,但卻是聖人的工作。而且這聖人現在是 : 隨時都會被抓去關的聖人(只要有人想找你麻煩)。某種程度上, : 業界上班單純多了。 : : PS:我也在業界待了十幾年。 : =============== 先說研究計劃與採購業界產品的差別? 假如今天要委託開發一個有研究實驗性質的軟體系統, 給學校的跟 給業界的, 表面上都是招標, 但其實顯現反應的全然不同. 主要的現象可以呈現兩種極端的說法: 較正面的是: .尊重教授, 請求協助開發, 所以幾乎對象是內定的. .規格是不明確的, 要做甚麼大概是申請提出的教授寫的. .有期中, 期末是找專家學者來評估與驗收. 較負面的是: 1.教授的研發, 從來就不要太當真, 能繳得出報告就好. 當然不會有沒收履約 金這種事. 2.像國科會, 教育部其心態就是要給研究人員(就是研究生)的津貼待遇與設備, 好學生好人才都在前段大學, 不培養這些人那是要培養誰? 所以錢多給前 段大學, 為的就是培育未來人才. 這些人事, 設備的錢都是申請核給的, 也就是不能挪用的. 若有挪用就是規劃不周, 別有居心. 因為從來就不相 信這些教授帶領研究生能做出啥個實際名堂來? 所以錢也不能給太多. 3.若是給業界的標案, 那規格就必須明確, 雙方照規格點驗, 寫不清楚, 廠 商絕不多做. 規格寫的沒及時做到就是罰款扣錢. 但給廠商的錢就是錢, 沒 有附帶條件, 沒指定聘幾個研究生給多少錢, 也不會限制得買那樣設備, 財 產要納歸學校. 廠商做不出來那就會被沒收履約押標金, 也不會付給任何款. 政府給學校教師的研發計劃的款項就是有附帶條件的錢, 如同早期金馬的台幣 上面就印著限金馬流通, 離開金馬就是廢紙. 同樣的, 廠商標案拿的是貨真管 用的錢,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那裡還有審計能管到廠商拿到手的錢怎麼用? 教授拿的錢當然不是錢, 因為上面指明了對象用途. 審計當然不喜歡這種錢變 更用途, 因為會造成他們稽核追查使用的困擾. 國家錢最出名的範例就是公家 錢不是錢, 買米的不能買鹽, 買鹽的不能買米, 多付錢買東西固然不對, 但少 付錢節省公帑也不對. 因為這些審計靠古代經驗辦法認為吃了多少米一定配了 多少鹽, 省了米錢, 跑出一堆買鹽的錢, 那其中必有奸情. 國家都出了這麼多博士, 然道審計, 統計的博士都沒生出幾個? 這些審計博士 們才是個大問題. 還是這類人才太多, 都吵成一團, 無法現代化? 教授的計劃, 從來就沒有真刀實槍給真正的大錢對待過, 科技不發達也就必然. ※ 編輯: ggg12345 來自: 140.115.5.42 (11/27 21:37)
fifs:審計,統計在台灣根本沒重視過吧 11/27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