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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篇論文經三審後審查者給了一些建議, 審查結果是「斟酌下述意見修改後採用」, 這個意思是不用再審就可被接受了。 由於其中有些建議研究者認為不適合修改,是否可以不改呢? 如果不改的話,是否要再加以說明原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88.19
bmka:就算是三審也要當一審認真回答 12/24 07:04
bmka:作者如果認為不適合修改,還是要說明不修改的理由 12/24 07:05
winchin:當然還是要改。不要忘了 還有主編那關... 12/24 16:43
guare:還是得一條一條回覆,有改的就說改了哪裡,沒改的要解釋 12/25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