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些看法,原PO可不可以描述雙方合作的模式.
若如對方回信般,原PO沒有後續參予討論,只有提供的idea或是初期的code.
那貢獻度確實會遞減.畢竟你無法知曉對方有無進行後續的改進與適時提供協助.
總不能以此基礎發展出來的所有論文都要掛上原PO的名字吧.
只是更奇怪的是,怎不是那位教授回蕧你?而是他的學生?
※ 引述《MasterChang (我愛ASM)》之銘言:
: 就當作花"錢"買教訓。學術界這種學棍很多,以你的狀況還不算糟糕的。
: 前面一堆被吃乾抹淨的大有人在。
: 只能說你太不小心,重要的code、data不知道要妥善保存,這樣給人拿光
: 光,到手了當然把你踢一邊。台灣學術環境跟幫派基本上是一樣的。學術
: 倫理委員會的效用跟部隊的申訴制度一樣。
: 合作?籌碼跟王牌都出光了要合作啥?
: ※ 引述《kevinses (桔梗花)》之銘言:
: : 各位鄉民,大家好:
: : 小弟,最近遇到一起學術研究糾紛,一開始合作時給的承諾,會有IEEE期刊掛名,二
: : 年過去了,最後IEEE接受了卻不見論文掛名,寫信詢問,得到回信如下所示,信中提到
: : 「完全等值回饋」的論點讓小弟不太明白,另外,假設小弟的創意idea確實在該篇
: : IEEE佔有貢獻,為何貢獻是可以從IEEE移花接木至IET,但事前小弟完全沒被告知。
: : 另外疑點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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