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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由於台灣風氣使然, 很多其實只是幫忙某部分分析的 PI, 也開始要求跟主要研究室的 PI 當共同通訊作者。 尤其是大吃小的狀況。 小弟對一個看法一直很不了解, 有人要求共同通訊作者, 還要求自己是排在最後的那個通訊作者, 不想被排在中間. 但就我的認知, 共同通訊作者的先後順序和重要性並沒有 關係, 我之前的文章甚至也排過 通訊作者在第二個, 另外一個比較沒貢獻的教授排最後一人.也就是通訊作者 不一定要被排在最後一位. 不知是我認知錯誤, 還是大家覺得被排在最後一個比較會 被注意到? 純討論,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30.181
librabook:因為最後一個大部分才是"實質"在改paper的吧 03/11 22:52
librabook:那種不想擺中間的 單純只是不想被識破掛名而已 03/11 22:53
librabook:幫忙分析就掛通訊作者...聽起來還真"爽"阿 03/11 22:54
oplz:因為在列 reference 的時候不會有這些有的沒的共同xx資訊.. 03/12 15:09
oplz:特別是通訊作者根本沒有甚麼特別重要的意義... 03/12 15:10
jahomekuo:有喔 萬一這篇得了諾貝爾獎 共同有沒有掛人家就會注意喔 03/12 15:46
jahomekuo:不過在沒得諾貝爾獎之前 是不會有甚麼特別的意義的 03/12 15:47
mmonkeyboyy:管他的 排了再說 大家也是會看"人名"的 03/12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