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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tushi ()》之銘言: : 以小弟拙見,提出幾個小弟目前看到的怪現象 : : 前面有版友提出,讓學生報帳可以是一種教育,教導誠實 : 但以小弟看到的,舉幾個例子 : : 1.小弟目前的學校,單一計畫中,單一廠商只能買特訂金額內的採購 : : 這個規定其實就是如前述版友說的,為了防那5%老鼠屎定的 : 可是問題來了,如果今天學生需要的東西 : 就是超過這個規定金額,需要採購,招標 : 但很多時候事情是迫在眉睫的 : 為了繞過這些程序 : 要嘛請廠商找兩家廠商一起開同一物品,要嘛瘋狂殺價 : : 殺價就不提了,這也算是一種訓練 : 可是請廠商開兩間發票,試問,這訓練到了誠實嘛? ---------- 用會計審計的說法, 一定金額以上需公開招標, 開規格與程序是曠日費時, 把買的東西拆成兩部份買被稱 "化整為零". 低於一定金額只要三家報價單 就能直接指定交貨商購買, 若分開買的兩家是關係企業, 還是在期初一家, 期中另一家下, 兩張發票下還是能取得一份完整系統的保固與維修合約, 大體上這除了貪省事外並無大差錯. 嚴格說這並無不對之處, 前一部份是基本也可運作, 後者是擴充原設備. 就像民眾買電腦可以整機買, 也可以分開買不同的組件再費力自組出完整 的一套系統來用. 有問題的地方會是出在自組的那套怎麼比整套買的還貴? 但若有訓練自行組裝這樣的任務時, 不能否認整組機器在量產量銷下, 有 可能比各別買來兜的零組件還便宜. 但倒過來, 這個訓練為何不買整機進 來再練習分解組合? 或者說, 維修零件可不可以先拿維護費買進整套設備 直接替換, 再把故障的機器拆解出維修的零件來供修護替換之用? 若是像上面那樣做, 唯一的問題是財產如何登錄? 及後續的設備維護預算 要如何編列? 總之, 零組件組成的全套系統要編列財產成為設備才有編列 維護預算的依據. 該有的財產不能化整為零變成消耗的零件不見了, 化零 為整的替換維修品不能隨意再變為增加的設備要求增添維護費. 這類事在大學的電算中心早於國產PC出現後, 設備費與維護費都是在登列 財產與自我組裝自我替換維修的前提下可以變通使用. 這事就是演變成中 信局先期招標, 明列物品與價格後, 由使用者直接按表向表列廠商採購就 可. 此事若說文學院在無技術人員下, 也是能這樣用設備與維護費輪換流通互 用, 可能招來審計人員質問有這類人嗎? 不過, 主要關鍵在花的錢是更多 還是更有效? 如果有文學院大儒找電機的工讀生來協助整修文院的PC電腦 又如何? 其實只有一點: 有無文件忠實的記錄這樣做是否更有效更經濟更能培育到 學生, 也解決教師的需求? 這些事以前都發生, 也都能合理合情的解決, 畢竟要問這些法令規章的目的是甚麼? 然道都是一堆國之笨蛋訂的嗎? 到國外透過郵匯採購國內買不到的東西, 最令人惱火的是會計單位要 "發 票", 國外又沒這玩意, 那怎麼辦? 當時請教會計人員, 不懂事的回以"去 買一張發票", 當時就質問那可不可以附註是xxx會計室人員指示的? 當然 就把這位嚇得半死, 也氣得直鄧眼! 但接下去再問發票如果萬一遺失, 譬 如放在口袋被洗衣機洗得粉身碎骨要怎麼辦? 就是堅持不造假要怎麼辦? 這些考試及格的國家命官終於冒出一句: 可以寫簽呈申辦 "無法取據". 國家的法令是幫忙來做實事的, 銀行視錢如命都有呆帳處理, 怎麼一 個先進的國家法令無法處理洗衣機的意外事故? 只能造假嗎? 沒有合法的 正常解法? 真是這樣的話不修法嗎? 實況是無法取據有個額度, 當然不能 隨便濫用. 但據實簽報附上實際來往文件與貨品, 押上個人信用, 再加上 單位長官簽核就該足以證明. 道理淺顯, 意外例外不會天天發生, 萬一撞 上了, 有這樣不講道理的法令嗎? 若真是這樣, 那就造反有理囉! 假發票的發生其實就是官話:便宜行事. : : 2.小弟以前待沒錢小實驗室,後來待稍微有一點規模的實驗室 : : 很多時候,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報假帳一定都是錢花不完的時候 : 當然實驗室沒有訂出花費的記話固然有問題 : 但有一個制度很奇怪 : : 為甚麼計畫的執行成效,會因餘下的經費打了折扣呢? : 多數實驗室為了不讓執行成效打折,影響下年度的計畫經費 : 往往在最後關頭狗急跳牆的到處"生"發票 : 我打"生",我想明白的人都明白怎麼生 : 這個制度小弟非常的不以為然 : 了解一個計畫的執行成效,不以經費花在哪作依據 : 卻以剩多少錢為依歸 : : 究竟是不誠實造就了制度,還是制度造成了不誠實?? : : 而往往要作出這些不誠實,請也不要一廂情願的認為有請助理或是老師親自處理 : 就可以讓學生把責任撇清 : : 試問,學生在與廠商詢價時,與廠商溝通發票的相關事務 : 就算後續報帳的不是此生 : 但這些過程,是造就誠實還是不誠實??? : : 報帳,何罪之有?原本一個再明明白白不過的事情 : 卻因諸多盤根錯節的細瑣 : 讓報帳這件事情變得如此難堪 : : 我們也許應該問問自己 : 究竟,讓學生處理報帳這件事情,讓學生學會了甚麼? : 是好是壞,我想大家心中都明白 : : 言不及義,還請諸位先進海涵 : 預算執行不力, 或預算難以執行, 當然在評估預算需求時會被質疑, 給錢花不 完, 不用給那麼多. 但錢花不下去也有可能是預算不足, 想買, 人家不肯賣阿! 這時應該是追加預算給充足的經費才是, 才能執行完成. 不然, 不給預算也行, 把槍彈配下來, 就去搶, 第一次這樣幹的, 就一定會 "有力" 達成. 至於下次 是否還靈? 那另找能人去幹吧! 現在是民主時代, 法令不合宜還無法改嗎? 上述講的例, 都發生在戒嚴時代, 講的問的, 就是法令規章的目的何在? 現在是民主時代, 講究的是程序, 程 序是會煩人但還是用來解決問題的. 國民革命時有使用秦商鞅時代流傳下來的連坐法, "兵退殺班長, 班長退殺排 長". 有人問: 兩軍對敵是殺敵還是助敵殺可以與之對敵的我方人員? 如果一 個將軍派十個人去對敵百人, 然後祭起連坐法就能以十當百打敗那百個來患之 敵? 若可以的話, 這絕對會是超級偉大發明. 若這十個人撐過要求的關鍵時間 , 又能全員撤回保存實力, 還要用連坐法替敵人殺掉這十個人嗎? 如果連這樣 的質疑都只能是 "退回者當斬", 那也不用這種將軍了. 秦不就亡於"按律當斬" 的陳勝吳廣? 民主時代就會比戒嚴時代更能忍受住 "按律當斬" 嗎? 過了30年, 台灣是更退化落後無知了嗎? 還是大家沒了信心, 沒有個"理"字?
lingon:點到痛處, 但g 大的文章還是一樣很深奧 04/06 22:18
jack5756:我真的覺得這些規定是一群自認英明,但其實是偷懶怕扛責 04/07 00:26
jack5756:的國之笨蛋搞出來的.... 04/07 00:26
舉了一長串例, 就是要說 規定從來就不是這樣沒道理. 就像 "無法取據" 這 個例子是存在的, 但絕不是甚麼證據文件都沒有, 都無法舉證也能銷帳. 但 絕不是沒發票都不行. 事實上寫了簽呈附上相關文件由長官簽核就產生出依 據. 這種事最後還是得有個道理. 不然, 我們呆這種國家太令人難過了! 要指定廠牌議價, 寫出道理簽呈, 好好回答質疑一定是辦得通的. 這個版一 堆博士橫行, 腦筋清醒的年輕俊秀多的是, 要對付國之笨蛋, 何難之有? 怕 的是這裡面有夾著不肯明說的怪需求在裡面.
astushi:所以小弟才問,究竟是不誠實造就了制度,還是制度造成了 04/07 03:05
astushi:不誠實??...很多事情到最後,根本是制度殺人了 04/07 03:06
好的制度是大家肯信任, 堅持才會被留存下來. 出現了買賣發票銷帳的假發票, 第一線的會計審計人員基於信任是一時查不出 來, 但實際經過手的人總會心中難平, 一旦爆開, 再從這家公司的來往帳冊記 錄下手, 那就是被牽連出來. 買假發票銷帳, 還是真的買設備來用, 追查登錄的財產就一目了然. 公務的經 費不同於私有的, 就在於怎麼用怎麼處理都要能被公開檢視, 固然這是一種煩 人的制度, 但這就是常說的必要之惡. 至於逼人造假應該不至於這麼糟, 但沒 有及時精準的警示, 甚至誤導, 這就要怪高知識份子怎麼會沒常識到離譜?
starmi:耗材不是設備,無法登錄 04/07 11:25
所謂 "吃碳粉" 就是耗材難以事後追查分辨的問題. 審計單位靠的是若某個單 位某類消耗品異常, 多到無法解釋. 就會對被釘上的單位要求先提出說明, 再 進一步就要求 自提管理辦法或是追繳不同意的核銷, 通常被釘單位都會自提 建立耗材進出與領用的記錄. 自願同意被釘的單位自建使用記錄簿備查, 到此 時就是 "自願更麻煩"了. 對同單位的其他人員就是被 "自願連坐" 麻煩在身. ※ 編輯: ggg12345 來自: 140.115.4.90 (04/07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