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ka123ily:出錢可以獲得財產權轉移,那為何要爭人格權? 05/13 23:53
→ uka123ily:這就是問題被你混淆而不自知的所在。 05/13 23:53
→ uka123ily:並沒有人說財產權不可以轉移 05/13 23:54
推 doverdover:世上果真有你百轉千迴追尋的意中人,他的名字喚"學閥" 05/13 23:56
→ ggg12345:不知道法人有無人格權?通常作者除人名外還有單位機構國名 05/13 23:56
→ uka123ily:法人不會自己寫書,寫書的會是個團隊或是人吧 05/13 23:58
→ uka123ily:也就是法人出版或研究也不能侵害真的研究者的著作人格 05/13 23:58
→ ggg12345:不刊登單位機構與國名,不曉得研究獎勵金是否申請得到? 05/13 23:59
→ uka123ily:國科會研究計畫不會出現主委在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 05/14 00:00
→ uka123ily:你可以刊登單位機構阿,沒人說不可以吧XD 05/14 00:00
→ ggg12345:abc@gmail.com跟abc@sinica.gov.tw的作者通信址有人格嗎? 05/14 00:02
→ ggg12345:5Y500E的論文獎勵,可是很介意論文上的單位機構國名的. 05/14 00:04
推 uka123ily:例如你可以說這是國科會委託研究報告,但不是國科會寫的 05/14 00:06
→ uka123ily:如上這是符合事實,但你不能變造是誰寫的。 05/14 00:08
→ uka123ily:例如你可以不說這是A寫的,只說這是國科會研究報告 05/14 00:09
→ uka123ily:但你不能說這報告是B寫的,因為根本不是B寫的 05/14 00:09
→ ggg12345:醫藥公司看重某研究論文請作者abc發表時添上abc@company? 05/14 00:10
→ uka123ily:同理出錢的人什麼時有寫過這報告了。若沒有,怎能掛名? 05/14 00:10
→ uka123ily:那你就說這是某公司贊助,或相關專利已轉移某公司即可 05/14 00:11
→ uka123ily:既然沒參與研究要列啥通訊方式? 05/14 00:12
→ uka123ily:簡單來說,沒參與研究(出錢出機器不算)不能列名作者。 05/14 00:12
→ uka123ily:看你是要放金主還是贊助商、賢內助都沒差,講明白就好。 05/14 00:13
→ ggg12345:出錢請作者abc當company顧問,發表時刊為abc@company可否? 05/14 00:14
→ uka123ily:不可以 05/14 00:15
→ uka123ily:除非這是該公司委託計畫案,不然與該公司有啥瓜葛? 05/14 00:16
→ uka123ily:該公司有實際參與任何研究?除了出錢出機器出便當以外? 05/14 00:17
→ uka123ily:但你專利私底下怎麼轉移給公司是管不著,不違法就好 05/14 00:18
→ ggg12345:委託顧問在最後論文定槁前搞定,不就成立?兩者理念相同嘛! 05/14 00:19
→ uka123ily:除非就是你是該公司的研究員,那就會出現該公司。 05/14 00:20
→ uka123ily:這無關你是啥時被聘顧問好嘛 05/14 00:20
→ uka123ily:僱傭關係或贊助可以主張財產權歸屬,但人格權不受影響。 05/14 00:21
→ uka123ily:也就是"沒有參與研究"不會被列為作者。 05/14 00:22
→ uka123ily:你張三的研究名字就出現張三,不會出現李四 05/14 00:22
→ uka123ily:出版社印唐詩會有出版社名字,但不會把作者改為出版社 05/14 00:23
→ ggg12345:學校挖人才數P,不都這樣移花接木嗎?給顧問經費不就是委託 05/14 00:23
→ uka123ily:李白的詩就是李白的詩,不會變成什麼xx出版社的 05/14 00:23
→ uka123ily:有人說移花接木是可以的嘛? 05/14 00:24
→ uka123ily:騙不知情的讀者,本來就不可取阿 05/14 00:25
→ uka123ily:就好像找人寫書卻掛自己名字,這也是有問題的 05/14 00:26
→ uka123ily:不然找什麼論文代寫,為什麼會被取消學位,因為不誠實阿 05/14 00:27
→ ggg12345:論文上面只有人名沒有單位機構國名等通訊地址嗎?不是書耶 05/14 00:27
→ uka123ily:你的問題本來就沒有釐清吧XD 05/14 00:28
→ uka123ily:本來研究者就有自己所屬單位吧,那就掛自己所屬單位。 05/14 00:29
→ uka123ily:假設一個竹科工程師念博班,論文要掛公司還是學校? 05/14 00:30
→ uka123ily:公司有給他薪水,是不是可以主張學位論文掛該公司 05/14 00:30
→ uka123ily:至於你說委託,那就寫XXX單位委託,根本不用掛該單位 05/14 00:31
→ uka123ily:而且專利或是相關的財產權問題又不用在意有沒有嗅出來。 05/14 00:32
→ uka123ily:牽涉到的事你們是不是僱傭關係,有沒有權利轉移 05/14 00:32
→ uka123ily:而不是你們的title掛什麼。 05/14 00:32
→ uka123ily:作者本來就是據實陳列,不需要想這麼多。 05/14 00:33
推 ggg12345:原波說的是找刊登的贊助費,但醫藥公司想的是掛上公司名稱 05/14 00:35
推 uka123ily:掛上去要幹嘛,置入性行銷嘛? 05/14 00:35
→ uka123ily:不是你的東西你要掛了幹嘛?可以隨便掛的? 05/14 00:36
→ uka123ily:要掛就找自己研究部門寫paper阿,這一定沒爭議 05/14 00:36
→ ggg12345:國科會,教育部學校都是為了那個地址名稱才願給錢的!是吧? 05/14 00:37
→ uka123ily:國科會也只是寫上委託研究案之類的,沒要你改單位耶 05/14 00:38
→ uka123ily:當然可能會先規範到底財產權如何分享 05/14 00:38
→ uka123ily:沒有人要你研究案的通訊地址都要改成什麼 05/14 00:39
→ uka123ily:他也不會把你的名字改成或加入不相關人等。 05/14 00:39
→ ggg12345:國科會要首頁左下角的grant,教育部要國名,學校要校名系所 05/14 00:41
推 uka123ily:這完全跟作者人格權無關耶 05/14 00:42
→ uka123ily:因為這些單位根本不是作者...... 05/14 00:42
→ uka123ily:而這些單位也沒有要干涉你要列名作者的什麼 05/14 00:43
→ ggg12345:如果登錯,發表研討會論文的旅費,期刊的刊登費就核消不了! 05/14 00:44
→ uka123ily:你還是把人格權跟財產權搞在一起。國科會或享有財產權。 05/14 00:46
→ ggg12345:這算不算是這些單位名稱的掛名費?州官放火,百姓不能點燈? 05/14 00:46
→ uka123ily:就是國科會認為他出錢可以分享一部分的財產權而已 05/14 00:47
→ uka123ily:他又不侵犯人格權,你要談啥州官放火? 05/14 00:47
→ uka123ily:他又沒要你作者打上國科會或教育部 05/14 00:49
→ uka123ily:他只是要主張財產權歸屬的意味,又不是人格權。 05/14 00:49
推 ggg12345:原波要找刊登費贊助商,某公司理念相同聘顧問登公司通訊地 05/14 00:50
→ uka123ily:不實"掛名"這件事就是侵犯作者或共同作者人格權了, 05/14 00:50
→ uka123ily:他的掛名是列名作者還是主張僱傭關係? 05/14 00:51
→ uka123ily:你認為主張僱傭關係是掛名嘛? 05/14 00:52
→ uka123ily:若是僱傭關係這是財產權歸屬問題不是掛名問題 05/14 00:52
→ uka123ily:但若是列名作者就是人格權侵害的問題。 05/14 00:52
→ uka123ily:但一般的掛名你覺得是?我認為是列名作者。 05/14 00:52
→ uka123ily:所以我認為你根本沒有釐清這個問題。 05/14 00:53
→ ggg12345:出錢的要的是掛上公司(法人)的名稱,也給錢,還給顧問職稱! 05/14 00:55
→ uka123ily:而一開始他舉的例子也是列名作者,不知你為何要模糊焦點 05/14 00:55
→ uka123ily:你認為顧問職就代表該研究室該公司的研究產出? 05/14 00:55
→ uka123ily:有啦可以在作者處說明其有該公司顧問職,但不代表能明確 05/14 00:56
→ uka123ily:除非他們很明確簽訂契約說明是委託研究案 05/14 00:57
→ uka123ily:但你說的依舊還是離題。 05/14 00:57
→ uka123ily:領這分薪水,但研究又不見得是為公司勞動行為。 05/14 00:58
→ uka123ily:我可以領顧問薪水,但接國科會的研究,這樣還是國科會 05/14 00:59
→ uka123ily:國科會跟我是僱傭關係,但公司不能這樣吃國科會豆腐。 05/14 00:59
→ ggg12345:值錢的法人掛名位置不就首頁跟題目作者同排的位置?可吧?! 05/14 01:00
→ uka123ily:投期刊,一樣會要你釐清財產權歸屬。 05/14 01:00
→ uka123ily:主張財產又同牌然後呢?你到底想表達什麼? 05/14 01:01
→ ggg12345:若是國科會的全贊助案,她才不會同意作者登上abc@company! 05/14 01:02
推 uka123ily:然後你到底問題是什麼? 05/14 01:05
→ ggg12345:若是作者獨力研究,他是可以找公司來買公司的掛名權,是吧? 05/14 01:05
推 uka123ily:不可以 05/14 01:06
→ uka123ily:當然你可以說不會有人知道,但依舊是違反倫理 05/14 01:07
→ uka123ily:而事實上這也不是掛名權,而是置入性行銷。 05/14 01:07
→ uka123ily:試問:你可以販賣論文版面打宣傳嘛? 05/14 01:08
→ uka123ily:要嘛贊助就是為了轉移某些專利與財產權,那ok沒問題。 05/14 01:08
→ uka123ily:要打廣告,有的期刊就有廣告版面,直接買就好。 05/14 01:09
→ uka123ily:而且直接去研討會買場次更快,還可以扮成宣傳大會。 05/14 01:10
→ ggg12345:那麼國科會,教育部大學為了那行的單位國名,又是為了甚麼? 05/14 01:11
→ uka123ily:當然硬要說也不是不可以,註解說這公司來掛的 05/14 01:11
→ uka123ily:因為要你不要打委託單位名稱打錯 05/14 01:12
→ uka123ily:要你不要把台灣的國科會寫成什麼中國的奇怪單位 05/14 01:12
→ uka123ily:你會把你的客戶名字打錯嘛? 05/14 01:12
→ uka123ily:如果打錯了,那你到底接受誰的委託呢? 05/14 01:13
→ uka123ily:你不覺得把人家名字打錯或不打也違反誠信嘛? 05/14 01:15
→ uka123ily:就好像今天你接了廠商的研究委託,但把名稱模糊來偷渡 05/14 01:16
→ uka123ily:你認為這是合理的誠信表現嘛?接了就寫清楚資金來源 05/14 01:17
→ uka123ily:若大家對國科會有疑慮也可以知道如何質疑,不是被模糊 05/14 01:17
→ uka123ily:都騙來騙去,審查監督機制會更多更麻煩,又浪費資源。 05/14 01:18
推 ggg12345:俗話說有奶便是娘,親娘,奶娘都是娘.法人掛名也是賣了才掛 05/14 01:27
推 oddyssey:國科會從來不會要求補助計畫要把他列為作者 頂多要求要在 05/14 01:36
推 uka123ily:所以根本不知道這位到底要表達什麼,有誰知道? 05/14 01:36
→ oddyssey:致謝詞特別表達一下 說來說去把"掛名"當成商品賣只能說根 05/14 01:37
→ oddyssey:本就是在汙辱學術研究的格調 05/14 01:37
→ uka123ily:問題不是交易,而是這種交易可能危害學術要求的自律 05/14 01:38
→ uka123ily:到底credit給誰,誰又莫名得到credit 05/14 01:39
→ oddyssey:就是有些不自愛的同僚 導致上行下效間接扭曲後進的價職觀 05/14 01:39
→ uka123ily:然後大家不是都很閒可以審視你在搞什麼 05/14 01:40
→ oddyssey:販賣"掛名"根論文代工沒兩樣 這種見不得人的事情很難懂? 05/14 01:42
推 uka123ily:簡單來說 你不會花錢買品牌電腦然後說這台你做的 05/14 01:47
→ uka123ily:但你可以貼姓名標籤說你有這台電腦的所有權 05/14 01:48
→ uka123ily:國科會就是貼標籤在研究報告上主張所有權。 05/14 01:48
推 ggg12345:掛名?掛人名跟掛法人的名稱,掛地址國名,出錢的都可有意見 05/14 02:05
推 majohn:我覺得討論這東西真的蠻好玩的XD 05/14 04:15
→ firekylin:author 跟 affiliation 是兩碼子事吧? XD 05/14 09:20
→ firekylin:出錢最多就是ack. 或 affiliation 絕不應是作者. 05/14 09:24
→ puec2:這樣誰要出錢阿 一堆醫師花錢買paper就可以搞定升等了 05/14 12:24
→ puec2:只是paper成形前還是成形後出前的差異而已 05/14 12:24
推 uka123ily:大家都出錢那誰要研究? 05/14 13:09
推 oddyssey:p大 出錢充其量只擁有研究成果優先使用權跟作者意義不同 05/14 13:38
→ bhkao:其實很簡單...我在A單位領高薪作研發,研究出具價值的成果 05/14 13:43
→ bhkao:成果所帶來的利益與所有權可以屬於公司或個人,但作者只是 05/14 13:44
→ bhkao:我個人(或一起研發的團隊)....不難理解吧?! 05/14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