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ior (Love Actually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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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國科會專題計畫費用報支重大變革。
時間Tue Jul 31 23:07:48 2012
國科會公告:
http://ppt.cc/dMvz 注意看變更條文對照,其實有很多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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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
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並自101年8月1日生效,請 查照轉知。
一、旨揭「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訂第六點、第十八點、
第十九點、第二十四點至第二十七點;「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
理原則」現行規定共三點,修訂為十一點(檢附各該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規定全文各1份)
,修訂重點如下:
(一)本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項目分為「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及「
管理費」四大項。
(二)「業務費」、「研究設備費」與「國外差旅費」三個項目間流用之比例限制,由現行
流入20%、流出30%放寬至流入流出皆50%,超過此比例才須事先報本會核准。
(三)除前述補助項目的新增與補助項目間經費流用超過50%者須事先報本會核准外,各項
目內支出細目是否與研究相關,及如因研究需要而有細項變更與經費調整必要者,授權由
執行機構認定並逕依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刪除原規定中研究設備與耗材等經費用途之例
示項目,俾免誤導。
(四)增訂經費浮報虛報之處置,明定追回管理費額度為浮報總額之一定倍數(一至三倍)及
增列「書面告誡」處分。
二、本會補助貴機構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係依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雙方合約進行
監督管理,貴機構除依中央法規及機構內部審核程序落實計畫管理外,亦請建立內部分層
負責機制及簡便合理之作業程序,若有補助經費核銷疑問,請依下列處理流程辦理:
(一)若執行機構會計單位表示該經費「不能核銷」者,請執行機構會計單位提出書面法令
依據。若確與法令不符者,當然不能核銷。
(二)若法令有解釋之模糊空間,請執行機構首長依權責解釋。
(三)若執行機構首長無法解釋,執行機構可來函本會處理。
三、詳請參閱本會101年7月30日臺會綜二字第1010050820號函。
四、本案聯絡人:
(一)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會綜合處:電話:02-2737-7435、7440、7567、7568、
7980、8010
(二)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小組: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
發佈日期:2012/07/30
聯絡人:許嘉文
聯絡電話:(02)2737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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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08.231
推 marsdaddy:有沒有人要來個白話文翻譯呀? 08/01 00:34
推 shaiking:也就是說 學校會計室要擋報帳的話要出示法源依據囉 08/01 00:38
推 nowend:就是更容易買IPAD了? 08/01 00:48
推 limingche:所以說,能不能過,最終要看研發長囉?right? 08/01 00:49
→ limingche:更正, 能不能報 08/01 00:50
推 limingche:不過研發長有這種時間處理這種小事嗎?? 08/01 00:55
推 shaiking:反正有疑慮就每個人都上簽呈去問 問久了標準就放寬了 08/01 01:08
推 marsdaddy:如果是研發長認定那鐵定變寬鬆,如果是會計主任認定就 08/01 09:04
推 marsdaddy:完了,變的更嚴格。會計主任通常都很難溝通... 08/01 09:06
→ puec2:iPad=多細胞屏障下突觸電訊號放大捕捉靜電容器 08/01 11:48
推 majohn:推樓上XDDD 08/01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