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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大家整理比較關鍵的幾個條文: 1. 現行第三款第二目「出席國際學術會議」類別,增列「專題演講或擔任會議主持人」 ,亦得申請國外差旅費,以擴大學術交流。【註記:邀請擔任會議主持人或演講便可報支 ,不必發表。如果被大會安排到Session Chair或Discussant也可以直接出國。】 2. 各研究計畫經費如有結餘者,應如數繳回。但已實施校務基金制度之學校及實施國立 社教機構作業基金之機構,除本會另有規定應予繳回者外,得免繳回。【註記:如實施校 務基金制度的學校,免繳回,不過私立大學好像不適用?】 3.「業務費」、「研究設備費」與「國外差旅費」三個項目間流用之比例限制,由現行 流入20%、流出30%放寬至流入流出皆50%,超過此比例才須事先報本會核准。【註記:讚 !可以以多補少,特別是出國差旅費,砍很兇,這下可以補上去了】 4. 現行第一款第二目所列二十六項有關業務費用可支用範圍意在例示,惟常遭誤解為列 舉。各項目內支出細目是否與研究相關,及如因研究需要而有細項變更與經費調整必要者 ,授權由執行機構認定並逕依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註記:看起來不錯,至少我可以正 大光明地說我要買糖果或蛋糕來當實驗耗材 XD不過如同馬老爹說的,如果是會計認定, 那可能會變得更嚴格】 5. 原未核給之補助項目(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於計畫執行期間經 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要者,執行機構應事先報經本會同意增列,所需經費由其他補助項目 流用。【註記:當初沒有列舉的費用項目現在可以新創囉!但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不得勻 用】 ※ 引述《prior (Love Actually啊!!!!!...)》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08.230
puec2:看看之後開假發票的會不會少吧。 08/01 10:26
puec2:其實還是可以用儀器很貴,要用假發票分期付款作為藉口。 08/01 10:27
puec2:比如說一台qPCR就要60萬,一年經費100萬出頭,50%業務費也 08/01 10:27
puec2:不夠用。 08/01 10:27
huges0111:請問在第一點中,出席國際會議是一定要有發表論文才能 08/01 10:33
huges0111:核銷?不發表論文而單純參加國際會議即無法核銷差旅費? 08/01 10:34
prior:Huges: yes. 單純參加仍然不可核銷,除非你有擔任chair或者 08/01 10:51
prior:是discussant,只是從非得發表放寬到有實質工作即可。 08/01 10:52
※ 編輯: prior 來自: 122.116.208.231 (08/01 12:38)
marsdaddy:感謝prior大的翻譯蒟篛!! 08/01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