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成大台文系蔣為文批升等 嗆系主任踹共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404843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801/34408078
學術自由還是勞資糾紛(李中志)
2012年08月01日
上個月在輿論被林益世案掩沒之前,爆發了開南大學教員集體抗議校方的事件,直指校方
非法解聘,為一連串緊扣學術自由的事件再添一例。但誠如康德所言,「沒有概念的直覺
,就是盲目」,在一連串事件裡,我們仍僅憑直覺想像學術自由,而無具體概念以供客觀
的觀察與實踐。
我們不妨先以美國做為觀察對象。美國戰後與學術自由有關衝突開始大量浮現,司法被要
求介入仲裁,法院見解成為界定學術自由的重要依據。若以兩造關係來歸類已大量累積的
判例,可分為3類: 一、教授對抗政府;二、學院對抗政府;三、教授對抗學院。
第一類常自然轉為第二類,因當校方認定為學術自由範疇時,通常會挺身而出,保護教授
對抗國家機器,這是我國校方高層怯於實踐的學院典範。在這一、二類爭議中,除非明顯
有利於國家,美國法院通常站在「大學自治」立場,把政府的干預摒除在外。不難看出美
國司法仲裁學術自由爭議所秉持的核心精神乃在「大學自治」,而「大學自治」的實踐須
靠「教授治校」,非行政獨裁。
第三類紛爭為最大宗,幾乎無時無校可免,但鮮少引起輿論注意。因法院習慣性在大學自
治原則下,自限權力,不涉入校園內部「專業判斷」,這是美國社會普遍接受的態度。但
因此而無可避免的是,法院在此類爭議中幾乎一面倒支持校方。因此,若以此來看開南大
學的解聘案,校方以《教師限時升等條款》解聘「不適任」教師應被完全尊重,開南大學
有絕對的權力來決定其發展方向,外界也應當信任其辦學專業。
但當要簡單複製這套邏輯時,我們須小心戒慎,盲目套用的結果是讓權責機關以「大學自
治」推卸責任,等於變相縱容校方無限上綱胡作非為。原因在於我們固然有《大學法》與
「大學自治」的設計,但並無完備的教授治校傳統。尤其是許多趕搭院校升格風潮的新興
大學,在生員不是問題的年代,純以商業邏輯盲目擴充,濫聘濫用情況嚴重,如今少子化
的影響逐漸顯現,乃回頭不顧教師權益任意解聘。
應回頭看評鑑過程
因此,對於開南大學解聘爭議,實不必在法條裡咬文嚼字,但筆者認為有以下幾個重要觀
察點:當初受聘合約內容為何?受聘時,教員評鑑機制是否已到位?評鑑機制是否正常運
作?是否按時做出年度評鑑?是否在逐年年度評鑑裡告知教員的工作方向與品質是否被認
可?是否整體表現正向取得長聘合約邁進?如果不是,是否有告知教員問題在哪?如何改
進?若這些必要的過程付諸闕如,那麼開南大學解聘風波只是一個純粹的勞資糾紛,要談
「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恐怕要走的路還很遠。
作者為美國伊利諾州立大學電腦科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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