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drean (adrean)》之銘言:
: 大家有聽說國科會延聘的博士後(不是跟研究計畫一起申請的,是研究計畫申請
: 過了之後,再外掛申請的那種),聘期變成從核下來的當月一日起算,無法追朔
: 這件事情嗎?
: 我去年是掛在同一個兩年的研究計畫底下,因為這種博士後是一年一聘,我前一
: 份合約是七月三十一日到期,我就按照過去的做法在七月送件,要求八月一日起
: 聘到明年的七月三十一日,結果國科會在九月十一日核下來九月一日起聘到明年
: 七月三十一日,活生生少了一個月薪水跟年終,而且聘期中斷恐怕會影響年資累
: 計。
: 我打電話去國科會詢問,她告訴我的理由是只能從核下來的當月一日起算,無法
: 追朔到更早了。我說往年都不是這樣的,她就問我既然知道要用博後為什麼不在
: 研究計畫案裡面一併送審。
: 然後她說錢已經核下來了就是十一個月,如果要八月有薪水,那就要申請變更聘
: 期從後面挪錢,變成我明年七月沒有薪水,所以我明年一月再申請延長聘期一個
: 月。(頭昏)
: 不知道有沒有人遇到類似的情況?
我剛剛才幫老師寫完送出一份計畫案(詳情請見前文),不過博後不是我,是另一個
同事,她原先的計畫案到十二月底就沒錢了,所以老師這個新的案子裡掛她的名字
當博後。
國科會說得沒錯,要聘博後的話要請那位被聘的博後寫申請表格跟自介,
話說我那位同事剛剛都在搞那東西。自介包括他的專長跟她對這個案子可能
做出的貢獻,表格我就不知了,國科會應該有特定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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