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gbobbon (landlord)》之銘言:
: 感謝各位網友熱烈討論,
: 這一篇不是什麼討戰文, 政治文, 只是一篇自省文, 身為社會智庫的我們,看到社會
: 亂象應該提出建言才對的起政府培育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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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 台灣的精英智庫提出了甚麼方案? 七大主題就只有這一題明確點明
ICT 產業. 朱敬一這位 A喀 看見去年宏碁的蘭奇CEO逃難而去, 今年年初就
擬了 ICT困境 這個題目, 留到年底科技會議要熱炒, 但碰上 HTC 年中股價
大敗, 日本幾大電子家電公司也虧不勝虧, 台灣GDP更是從茅三道四, 保二
總隊 往 "破一" 邁進. 這個議題六最後還是改了比較正面的議題上陣.
台灣現在是又碰上難關, 史記裡記載孟嘗君靠著雞鳴狗盜之士逃離秦國, 破
函谷關而出. 智庫或博士們現在是台灣最需人需才最急迫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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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六:如何提升臺灣科技(資通訊)產業創新動能
報告人:胡正明院士
2011 年資通訊(ICT)出口值占臺灣總出口值四成,附加價值率亦有26%,
而且過去十年產值繼續成長了2.4 倍。韓國資通訊產業已經是臺灣的五倍大,但
仍然以高於臺灣的14%年成長率在成長,可見ICT 市場極大。我們應該肯定臺
灣資通訊(ICT)產業有規模、經驗、資本、成長空間,是臺灣最重要的成長產
業。但是政府科技預算中資通電子比例似嫌不足,政府為了抓天上新興產業的
小鳥,而無意中放掉了手上世界稀有的大鳥。這是因為政府的科技預算分配基
本上決定了教授、學生、研究單位人才技術在不同產業領域的分配。不合理的
科技預算分配造成ICT 產業的技術人才不足需求。因為創新人才不足,所以不
能與國際競爭,讓手上一隻大鳥飛了。這是ICT 產業面對的第一個絆腳石。
除了研究預算分配問題外,ICT 產業面臨的第二個絆腳石是學校選擇研究問
題方向時以期刊發表為目標,因此培育的人才技術更不合產業界需求。
第三個絆腳石是臺灣的創業生態欠缺了一項關鍵環節。在大國如美國和小
國如以色列,新創企業都是經濟和就業的重要成長動力。臺灣的社會文化及產
業環境遠比大多數國家如韓國、日本更適合科技創業。但臺灣欠缺了一項關鍵
環節,因而未能有效利用這個競爭優勢。
另外一個未完全釋放的競爭優勢是與大陸、日本的地理文化關係。
以上所述是以ICT 產業為對象,總結出臺灣科技產業共通性困境,當然也
適用於臺灣其他需要科技創新人才的主要產業或次產業。而消除這四個絆腳石
就是創造臺灣科技產業的四個機會。本議題提出四項遠景:
一、願景
(一)科技預算分配合理化,破除主事者特定專業背景拘束,支持主要科技產業。
(二)產官聯盟出題,學研解題,營造國內合作、國際競爭的經濟動能。
(三)引進國際頂尖創投公司的專長能力,填補臺灣創業生態的缺口。
(四)釋放與善用與大陸、日本地理文化關係的優勢。
二、重要建議措施
(一)科技預算分配合理化,破除主事者特定專業背景拘束,支持主要科技產業。
1.重組審議全國科技預算審議的專家組:預算審議專家組應由產官(如產業
界人士、政府產經人士、經濟學者、專業管理顧問)組成,而非科技學者主導。
2.專家組權責:為達成國家施政與經濟目標訂定預算分配機制。
(1)審議主要產業(如資通電子、工程科技)導向經費和其他(如生技、環
境、科技服務、科技政策)經費之間的比重。
(2)審議大學和研究單位的主要產業導向經費在各主要產業或次產業如電子、
資訊、機械、化工與材料等之間的比重,以引導大學畢業人才和技術之配置。
各科系學生人數也應彈性配合。
(二)推動產官聯盟出題,學研解題,營造國內合作,國際競爭的經濟動能
1.推動各部會署與主要產業界工會或廠商羣籌組各主要產業的產官聯盟
由各產官聯盟建議產業導向的經費使用運作,提出中長期研究議題,廣徴
並參與對研究議題申請計畫的評審。營造政府出資、產業出題、學研解題
之運作結構和頻繁互動。小部分主要產業導向研發經費可用於廠商與學或
研主動共同提出的合作研究計畫,亦由產官聯盟評審。
2.產官聯盟研擬吸引技術人才辦法與審核申請所有為提升臺灣經濟而鼓勵科
技學生留學或引進人才的計畫,統由產官聯盟負責研擬辦法與審核申請。
另建議每年為主要科技產業引進人才100 名、給予適當獎勵(或可名之為
Taiwan Award)。
(三)引進國際頂尖創投公司的專長能力,填補臺灣創新生態缺口
1.政府撥款與遴選委員會,遴選五家國際頂尖創投公司(可以不需一次到位),
對每家 “臺灣創投基金”各投資符合經濟規模的適當金額。
(1)雖然已有多家本土創投公司,但需要國際頂尖創投公司選擇投資新創企
業,提供長期成功經驗、洞察產業前景、市場研究、新興產業了解、引進國際
人才、策略、全球鏈結等專長。
(2)必須在臺灣設立團隊。必須將政府投資金額的80%以上投給總部及重要
營運在臺灣的早期新創企業,並以科技和出口導向為投資標的。
(3)在創造新企業的同時,也吸引本地創投公司的共同投資和升級,以完成
本地創新生態。
(4)政府只是投資人,不主導經營決策。授權予科技創投公司獨立經營運作。
(5)建議投資金額約為每家數十億新臺幣,與創投公司商定,以吸引頂尖公
司並達成經濟規模。
2.給予大學教授、政府研究單位人員1-2 年無薪創業假,允許大學碩博士生因
創業延期畢業。
(四)釋放與大陸、日本地理文化關係的優勢
1.盡力消除貿易、投資、引進企業及人才的障礙。
2.全力爭取臺灣產業和大陸及世界其他區域合作訂定各種產業標準。
3.提供全臺灣價宜、非壟斷、高速網路,以推動網路技術產業,爭取大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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