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c310 (雞冠)
看板AfterPhD
標題[情報] [新聞] 假發票案判五年 中正教授感嘆
時間Fri Jan 11 23:49:31 2013
作者 Kenneth1225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假發票案判五年 中正教授感嘆
時間 Fri Jan 11 22:43:0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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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全文在此
http://ppt.cc/4W6k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99年度上訴字第839號
【裁判字號】 99,上訴,839
根據判決書
1. 因為超過10萬設備需招標, 為了便宜行事, 該教授找廠商開10萬元以下的發票核銷
但是全部金額皆是用於購買實驗室設備!
2. 摘錄判決書內容: 被告林昭任為中正大學化學系教授,為學有專精之學者,因教學所
需
且學校缺乏經費,同時為求一時採購之便利,偶涉貪瀆,而所詐取之經費亦用於購置
研
究用之儀器,惡性不重
3. 被告林昭任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目的、均係為籌措購置研究用儀器等經費
以下是該教授的罪狀
時 間 | 購 買 物 品 | 違 法 事 項
------------------------------------------------------------------------------
1. 八十九年六、七月間 | ISCO針筒式高壓泵 (30萬) | 以10萬元以下假發票核銷
2. 九十年一月及五月間 |氣相層析儀(30萬)液相層析儀(39萬| 以10萬元以下假發票核銷
3. 九十五年四月間 | 原子力顯微儀(80萬) | 以10萬元以下假發票核銷
4. 九十五年十一月間 | 四點探針座及遮蔽箱(13萬) | 以10萬元以下假發票核銷
5. 九十六年一月間 | 濺鍍槍 (11萬) | 以10萬元以下假發票核銷
6. 九十六年三月間 | 針筒式高壓泵及控制器 (45萬) | 以10萬元以下假發票核銷
7. 九十六年六月間 | 蒸鍍機 (10萬) | 以10萬元以下假發票核銷
8. 九十五年十月間 | 桌上型電腦 (1萬8) | 用維修費來報
9. | 支付積欠A公司的零件維修費 | 浮報烘箱TEC2000的維修
費
| | (浮報3萬)
10. | 支付積欠B公司的零件維修費 | 請C公司開立維修假發票
| | 再由C公司轉付給B公司
11. 這項是我覺得唯一有私用的款項
該教授其前所簽請實驗室淹水之設備修繕費用尚有剩餘,欲挪為己用,所以請公司
開立假發票,公司取得款項後轉帳8萬餘元至該教授私人帳戶
判決書中並未說明教授對於該款項之使用,或是太多字了我沒找到
根據此案例:公款公用+主要罪行是為了便宜行是避免招標 = 5年徒刑
那這次數百位教授起訴中"公款私用"的不就要10年以上?
剩下那些買A報B 公款公用的也該都5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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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1.120.2.242
→ iammyfriend:四中之末 中正 01/11 22:43
→ sandwich1028:政府採購法也是惡法之一 01/11 22:44
推 gdgy:造假就是造假 教授又不是小孩子 01/11 22:45
推 doctor2tw:殺人放火有沒有這麼久 01/11 22:45
噓 hachime:不實發票就是騙! 01/11 22:45
→ mnhyuiop:為人師表,還做這種事 01/11 22:45
噓 bini:誰叫教授不姓馬 01/11 22:46
→ hachime:再多理由都是騙 , 讀書讀到懶毛去了? 01/11 22:46
推 lc301:採購法是不是惡法要由會計師背景來說才說 不是教授自己A錢不 01/11 22:46
推 joker6:貪污就是貪污 他們又不是20幾歲不知世事的人 01/11 22:46
→ lc301:方便來當藉口 01/11 22:46
→ bini:誰叫教授沒有他爸不是馬赫稜 他手下也沒有魚文 01/11 22:46
推 EllaElla:還在上訴第三審 還不是終局 一審10年 二審5年 三審剩? 01/11 22:46
推 Dick1500:強姦犯都沒判那麼久 不過跟政府拿錢還是照法規來比較好 01/11 22:46
推 shyyo7589:因為規定困難而造假購買設備 情有可原 可惡的是私人用途 01/11 22:47
→ mnhyuiop:都幾歲人了,若被關剛好而已 01/11 22:47
→ bini:特別費可以用女性內衣發票報帳 魚文頂罪 01/11 22:47
→ hachime:強姦犯沒判這麼久是法條問題 , 貪汙被判是活該 01/11 22:47
→ EllaElla:那請問1~8項財產 有沒有放在學校 尤其8.維修費可能不列 01/11 22:48
判決書裡面沒寫耶(或太多字了沒找到) 不過這些的確都是實驗用器材(個人電腦除外)
推 sandwich1028:採購法關會計師啥事?某樓你真懂還假懂 01/11 22:48
→ EllaElla:財產 學校財產總帳上根本沒這財產 到底擺在哪呢??? 01/11 22:48
噓 nothingonu:你自己都說11有問題了~難道11不算是公款私用?? 01/11 22:48
推 lc301:桃園某派出所警察a了民眾檢到的3000元被判7年 01/11 22:49
推 alpha008:以後菸酒生延畢比率應該會爆增.....保重 01/11 22:50
推 bobobola:他老婆是我爸底下的工程師 還有 他是化工系的 01/11 22:51
→ wtula:連結無效~ 給個字號吧 01/11 22:51
已補上
→ EllaElla:檢察官可以再去翻翻學校的財產總帳 看對不對得到這些財產 01/11 22:53
→ EllaElla:對不到 就是拿去私用去了 不用再狡辯了 = = 01/11 22:54
→ EllaElla:這樣就推翻"惡性不重"那句話了 改落入"惡性重大"囉~ 01/11 22:55
這些設備看來只能用來作實驗 帶回家自己作實驗算私用嗎?
如果實驗的成果申報為國科會計畫成果 或是以中正大學名義發表論文 這樣算私用嗎?
※ 編輯: Kenneth1225 來自: 221.120.2.242 (01/11 22:59)
→ EllaElla:對了 要順便核對"建帳日期"看是當年建帳 還是現在才偷補 01/11 22:57
→ EllaElla:偷補的話 學校的行政人員可能要順便清查 看有無共犯 01/11 22:57
推 Lowrider:打蒼蠅不打老虎 儀器費都被砍光光了 沒錢全都要喝西北風 01/11 23:00
推 EllaElla:1.實驗 哪種實驗 不是只要是實驗就當然公用 是私人偷接的 01/11 23:00
→ EllaElla:案件也叫實驗(不需要發論文 只要把成果換成利益就好) 01/11 23:01
這就比較有趣了 那設備放在學校實驗室 但拿來用於私人接的project 算私用嗎?
※ 編輯: Kenneth1225 來自: 221.120.2.242 (01/11 23:05)
→ EllaElla:2.有很多實驗事接受委託作檢驗 這是可以賺錢的 = = 01/11 23:02
→ EllaElla:(學校也未必都知道 問題水、電、空間跟行政資源都學校的) 01/11 23:03
推 MasonT:沒有在帳上的話, 將來可以任意拿去變賣等..也算侵占. 01/11 23:05
我認同這點 買的設備很可能是沒有財產條的(用雜費耗材去買的話)
確實沒用到後可以變賣轉換成現金私用 不過這部分判決書並未說明
※ 編輯: Kenneth1225 來自: 221.120.2.242 (01/11 23:07)
推 lc301:糟糕 樓上講破許多教授把沒帳的東西用2手變賣轉現金 01/11 23:06
推 MasonT:因為我有同事就這樣幹啊... 01/11 23:07
推 EllaElla:請問實驗在校內做 不用水電跟空間(租金、保管成本)嗎? 01/11 23:14
→ EllaElla:公有財產+資源拿來做私人案件(利益私人收取) 還算公用嗎? 01/11 23:15
那用合法招標取得設備 放在學校 除用來執行政府計畫外也用來執行私接案子
這樣是私用嗎? 是私用吧......
所以判斷私用與否 與該設備是用哪種方式購入(合法招標/假發票核銷)無關
也和該設備放哪無關 不是嗎?
※ 編輯: Kenneth1225 來自: 221.120.2.242 (01/11 23:21)
推 EllaElla:更不講這些實驗設備需要維修養護時,又都是公款買單了 01/11 23:20
→ EllaElla:你的推論好奇怪 判斷私用與否 兩者都要看 怎麼買+怎麼用 01/11 23:22
設備購入途徑 | 設備放置位置 | 用 途 | 私 用?
合法開標 | 家 裡 | 政府計畫用 | X
合法開標 | 學 校 | 政府計畫用 | X
假發票 | 家 裡 | 政府計畫用 | X
合法開標 | 家 裡 | 私人case | O
合法開標 | 學 校 | 私人case | O
假發票 | 家 裡 | 私人case | O
假發票 | 學 校 | 私人case | O
※ 編輯: Kenneth1225 來自: 221.120.2.242 (01/11 23:27)
→ EllaElla:"放在哪"涉及"怎麼用" 如果擺在學校以外的地方100%私用 01/11 23:23
→ EllaElla:放在學校 未必100%公用 如上列拿去實驗私接案件謀利 01/11 23:24
→ jessti:放學校外面有跑章程也是可以的 01/11 23:24
→ jessti:只是流程跑完想合作的大概也跑光了 01/11 23:25
→ EllaElla:還是會落入私用(上述的學校不含跨校院際合作案 跨校合作 01/11 23:26
→ jessti:照這種標準下去辦台灣的理工可以收個7-8成了 任何有急迫性 01/11 23:26
→ EllaElla:案設備會"暫"放在校外單位 研究案結束後財產才搬回學校) 01/11 23:27
回EllaElla 我是認為只要該教授可以指出其所執行國科會計畫
或以中正大學名義所發表的論文中 哪邊使用了這些設備
都不算私用
只要該設備真的有用於計畫或論文 縱使該設備閒暇之餘用於私接案子賺錢
在法律上也不會有罪
→ jessti:的計畫都會慘兮兮 不過你看到該帶頭起來改善制度的 只會在 01/11 23:28
→ jessti:那裡喊呼籲不要怎麼辦案 反正這些人大咖 01/11 23:29
→ jessti:經費問題不會碰到他們身上 後面的喊一喊也是沒有經費問題 01/11 23:30
都不算私用
只要該設備真的有用於計畫或論文 縱使該設備閒暇之餘用於私接案子賺錢
在法律上也不會有罪
→ jessti:的計畫都會慘兮兮 不過你看到該帶頭起來改善制度的 只會在 01/11 23:28
→ jessti:那裡喊呼籲不要怎麼辦案 反正這些人大咖 01/11 23:29
→ jessti:經費問題不會碰到他們身上 後面的喊一喊也是沒有經費問題 01/11 23:30
→ jessti:小咖不乖乖認命的 下次審經費第一個砍掉 砍個100%剛好而已 01/11 23:31
→ jessti:先前一個報帳會議上 一個教授講的很好 是不是以後每個計畫 01/11 23:32
→ jessti:耗材都要各買一批 上好標籤 才不會有專款非專用的問題 01/11 23:33
※ 編輯: Kenneth1225 來自: 221.120.2.242 (01/11 23:39)
→ jessti:公家機關招標有個很好玩的問題 不招標可能10萬買的到的 01/11 23:36
→ jessti:一招標就可能要15萬 超出預算 但是實驗要做....怎麼辦? 01/11 23:38
→ jessti:法令跟制度面問題真正很大 下次叫廠商把儀器分成部件賣 01/11 23:39
→ jessti:實報實銷 再來組裝吧 01/11 23:39
除此之外A B C D四個計畫各剩1萬 能否合起來買單一個4萬元設備
印象中也是不行的 或是得跑個複雜流程?
※ 編輯: Kenneth1225 來自: 221.120.2.242 (01/11 23:41)
→ jessti:合作案單位都會額外再抽管理費 就算沒報出去 平常也再抽錢 01/11 23:41
→ jessti:這種狀況問題就小很多 01/11 23:42
→ jessti:有些帳是可以用不同經費去拆 但是要看性質 01/11 23:42
→ jessti:不同來源的大概就不用想了 01/11 23:44
→ jessti:會把錢放在廠商那再報高單價耗材就這樣開始的 然後一堆人現 01/11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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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57.64
※ 編輯: pc310 來自: 175.180.57.64 (01/12 00:08)
推 Jinuse:除了原PO寫的第十一項以外 如果用第八項買電腦的來清算教授 01/12 08:59
→ Jinuse:大概全校有實驗室需要電腦的都會被抓走 01/12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