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s32 (忘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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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教授=授權公務員? 律師、檢方激辯
時間Sat Mar 23 01:19:59 2013
中正大學化工系教授林昭任以不實發票詐領補助款,被依貪汙重判,最高法院上午
召開攸關公立大學教授身分關係的「授權公務員」案辯論,林的律師羅明通說,科
學技術基金法的立法目的已排除政府採購法的適用,涉案的教授是計畫的主持人,
並非是契約的當事人,縱使錢最後有進校務基金,但錢的性質並沒有改變,依然是
屬於私法關係的收入,不能將辦理採購的教授視同是授權公務員。
引起學術界恐慌的教授貪汙案件,最高法院上午針對大學教授是否屬授權公務員的
身分開庭言詞辯論,蒞庭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詹麗麗認為,依照政府採購法等相關
法令,教授是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當然是公務員。
林昭任的辯護律師羅明通則認為,林昭任的科研計畫採購,並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所以他辦理學校採購事宜,身分只是計畫主持人,並不是簽約的契約當事人,律師
說,充其量只能說是契約形成的委託關係。
至於有關錢進學校校務基金的部分,律師說,不管是建教合作、捐贈等收入,都是
屬於私法上的關係,錢最後雖然進入校務基金,但錢的性質並不會因此而改變,不
能以貪汙罪論處。
林昭任的另位律師則說,刑法第10條有關的公務員定義並不夠明確,以致讓公立大學
的教授陷入刑責危機。他說,當民眾遇到國家賠償案件時,公務員的身分經常限縮
解釋,但要處罰人民時,範圍卻又擴大而寬鬆; 律師說,對教育貢獻很大的大學教授,
因為拿不實發票核銷,刑事上的責任,竟比人神共憤的強姦幼女、強盜案,還要來得重。
林昭任教授是被控在擔任中正大學化工系教授時,利用國科會補助、建教合作,及以
校務基金採購研究器材機會,從中詐取200萬元,遭台南地院及二審的台南高分院,
認定他的身分是利用補助進行研究計畫的教授,屬於刑法上的授權公務員,因此依
貪汙罪判刑5年,林不服判決,上訴最高法院。
【2013/03/22 聯合晚報】
全文網址: 教授=授權公務員?律師、檢方激辯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781003.shtml#ixzz2OI3DXSN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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