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rsdaddy:南大也同時間轉貼這篇,我剛剛把我轉的刪掉了..:) 04/12 14:41
→ tainanuser:m大很抱歉,沒有注意到,真的是抱歉.... 04/12 14:42
→ marsdaddy:不知道這算不算就成為法律上的共識了?好像變成是死罪可 04/12 14:43
→ marsdaddy:免,活罪難逃.. 04/12 14:43
→ marsdaddy:南大別客氣,你的排版比較整齊,所以我刪掉我的了..:) 04/12 14:44
推 puec2:這真的有夠無聊 錢發下去政府等著看結果就好了 你管人家 04/12 14:45
→ puec2:怎麼用 04/12 14:46
之前法務部還是說要等這個案子結果,才會決定全臺灣七百多位教授,要怎麼處理。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猜測接下來高等法院,大概很難以貪污罪定罪...
假設最後是「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判決,不知道是否可緩刑及易科罰金?
※ 編輯: tainanuser 來自: 124.8.83.171 (04/12 15:00)
→ puec2:教授沒事了 開假發票的廠商咧 04/12 15:06
推 hint:最多偽造文書吧? 私人廠商能怎樣? 04/12 15:09
推 laconia:逃過貪污罪,但是可能適用詐欺罪,所以不見得沒事. 04/12 15:12
推 marsdaddy:不是很懂法律,不過之前好像有討論過,貪汙是重罪,所以 04/12 15:15
→ marsdaddy:一定要坐牢。偽造文書、詐欺那些好像就可以緩起訴,不用 04/12 15:16
→ marsdaddy:坐牢。(有錯的話還請熟法律的高手幫忙解釋) 04/12 15:16
→ marsdaddy:不過不管怎樣處置,在目前的法律下,還是屬於犯罪的行為 04/12 15:17
推 pugwawa:大致就像樓上講的那樣,主要差在貪汙判非常重 04/12 16:51
→ puec2:但是這應該只限報帳瑕疵 用公款買包包絕對不能輕放 04/12 17:03
→ ewayne:我比較有興趣的是: 那私立大學的教授呢? 用什麼名目辦? 04/12 18:48
推 limingche:緩起訴不是"犯罪"..因為根本連起訴都沒有! 04/12 19:20
推 ggg12345:若會計及財物保管公務員將財物登錄不實,就輪到她們犯偽造 04/12 19:39
→ ggg12345:文書罪,必然會追討誤報教授是詐欺以吐回財物或追繳回經費 04/12 19:45
推 hint:購買私人物品很可惡 絕對不可輕放 04/12 20:32
記得私人使用的部分(名牌包、電視機、洗衣機、保母費..等),跟這個案子狀況不一樣,
如果金錢來源是國科會或教育部,大概都會以貪污罪起訴吧?
※ 編輯: tainanuser 來自: 124.8.84.250 (04/12 22:31)
推 ggg12345:百姓若欠稅遲遲未繳,那不就是侵佔國家公款?懲罰是加罰金 04/12 22:41
→ ggg12345:不是辦公務員的貪污刑牢,加罰金及利息也是得脫好幾層皮了 04/12 22:51
→ ggg12345:一堆PhD去坐牢不僅教壞一堆牢犯,費糧世界出名還出黑研究? 04/12 22:55
推 ggg12345:如何讓聰明才智愈大者的"精英"們替千萬人謀福利,要動點腦 04/12 23:00
→ faxer:民眾若是這般水準便叫做刁民,金字塔頂端的水準...嘖嘖 04/13 09:34
推 ggg12345:現行的法令若判決罰款不繳,是可以查封其財產(含薪資)拍賣 04/13 09:53
推 ggg12345:至於是否要開除讓出教職缺?那可從"為人師表"道德加以討論 04/13 11:35
→ ggg12345:路邊紅線停車也屬"侵佔公物",拖吊罰款優於牢獄人滿為患! 04/13 11:41
推 Epsilon:如果現在認定教授不算授權公務員,那買私人物品也就一樣不 04/13 12:15
→ Epsilon:能算貪污吧?這樣那些公款私用的要偷笑了。 04/13 12:16
推 ggg12345:公款買私人用品仍然還是侵吞公款侵佔公物,只是不適用國家 04/13 20:51
→ ggg12345:命官的公務員刑罰對付.但公款必然波及會計核銷與財物保管 04/13 20:52
→ ggg12345:這些公務員勢必告發詐欺以求追討抵責.未公用的仍會被追繳 04/13 20:55
→ melkk:醫生也不是公務員 民代也不是公務員 縣市長當然也不是公務員 04/13 21:03
推 ggg12345:總統與縣市長都是授權公務員,不然怎會有坐牢的"領導人"? 04/13 21:14
推 melkk:嘉義大學 余哲仁教授說出獄後會提出非常上訴..... 04/14 11:54
→ emitter:樓上的案例應該很燜 04/14 21:20
推 ggg12345:法不責眾免不了.另一個對應的問題是教授已不再被認定是永 04/15 01:25
→ ggg12345:久雇用保障的國家命官-公務員.權利與責任需得對等才合理! 04/15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