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sdaddy (小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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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會計法過關/民代特別費、教授研究費 除罪
時間Sat Jun 1 11:38:15 2013
會計法過關/民代特別費、教授研究費 除罪
【聯合報╱記者鄭宏斌、李昭安、許雅筑、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3.06.01 04:38 am
立法院昨天深夜三讀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擴大特別費除罪範圍,
擴及各民意機關、村里長及學術機構,並有溯及既往的規定。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
這次將「歷史共業」一次解決,對國家來說是好事情。
至於前立委顏清標是否適用?王金平說「要看法務機關的解釋」。但他強調,並無任
何「量身訂做」的考量,修法提案很早就有,版本也很多。顏清標因在台中縣議長任
內用公款喝花酒,今年初入獄;官司定讞前,無黨聯盟曾提案修法,試圖為顏解套,
但當時修法未過。
此外,被控詐領研究費的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也一併獲得解套。柯文哲凌
晨在睡夢中接到記者電話說,「這個修法早該過了,結果是柯文哲和顏清標一起除罪
化。」
立法院前年通過會計法修正案,為二○○六年以前的首長特別費除罪化,但範圍未及
民意機關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根據昨天通過的修正案,二○一○年底以前,各民意
機關支用的研究費、公費助理費與加班費業務費、出國考察費,以及村里長事務補助
費,均予除罪化。
除罪範圍也擴及學術單位,二○一二年底以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人員
支用政府補助的研究計畫費,包含報支、經辦、核銷、支用等相關財務責任皆除罪化
。若涉刑責者不罰,但不符法令之相關費用則要繳回。
根據修正內容,報支政府機關補助的研究計畫費時,若意圖購買與研究計畫不相關的
財物,則不適用除罪範圍。
台聯黨團總召林世嘉說,會計法修正案過去是因台聯黨團拒簽而無法通過,「甚至受
生命威脅也不願妥協」,但這次「忍痛簽下」是不願再看到如柯文哲這樣認真的醫師
還要受制度所困、犧牲清譽,所以才簽字。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政務官特別費都已除罪化,此問題是「歷史共業」,牽連不
分藍綠很多基層議員,加上學術界也是人心惶惶,現在通過修法,讓學術圈或柯文哲
這樣的人不再有「白色恐怖」之感。
提案立委林滄敏說,並非針對顏清標案,過去措施性法律未明確化,才造成部分機關
誤用經費,修法通過後,可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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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評:結果是顏清標、柯文哲聯手救了學術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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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ogogi:標哥!標哥!標哥! 06/01 18:22
推 emitter:那之前嘉義大學那位老師已在服刑,會怎麼處理? 06/01 18:49
推 tainanuser:國科會方便行事情有可原,但喝花酒也除罪化?無言... 06/01 20:44
推 fatfox:e大,余文也被關過了,台灣又不像大陸,還弄一個"平反" 06/01 21:02
推 gogogi:柯P:大概喝花酒跟做研究一樣都對國家貢獻 06/01 21:04
→ melkk:公款公用偽造文書就沒事了.但若證據確鑿圖利貪污仍是跑不掉 06/01 21:47
推 limingche:有趣的是,標哥花酒的確是公款公用,因為在酒店是橋公事! 06/01 23:06
推 guare:的確很有趣。我只有一個感想,競爭帶來進步,既生蘋果何生三 06/05 01:51
→ guare:星?前一陣子在吵黨證好用,看來這產品的競爭也相當激烈 06/05 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