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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修法烏龍! 漏1字 教授未除罪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林毅璋/台北報導】 2013.06.04 03:00 am 立法院挑燈夜戰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因通過的條文漏了一個「教」字, 教授因而不在除罪化範圍。法界人士認為這項「立法疏漏」將立刻影響檢察官以 及法官對偵審中案件的認定,恐怕又是一場司法災難。 據了解,修正條文適用對象原本應為「各大專院校教職員」,但通過的條文卻是 「各大專院校職員」;依大學法規定,教授不是職員,因此,教授們並不在除罪 化的範圍。 主計總處官員表示,昨天是修法通過後第一天上班,已注意到這問題,但當初修 法內容非主計總處提出,是立委提案,主計總處未參與修法時的朝野協商,目前 沒有明確因應辦法,但不排除協同教育部、人事總處甚至法務部進行跨部會討論 與認定。 教授是否除罪,尚有「文字上」爭議,但法務部昨天已開會認定,喝花酒報公帳 被依貪汙罪判刑定讞入獄的前立委顏清標,適用除罪化條文,將在總統公布新法 後第三天零時獲釋。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昨晚表示,此次修法從頭到尾都是立法院朝野黨團主導,如 果真產生「喝花酒者除罪、教授不除罪」問題,解鈴仍需繫鈴人,宜由立院於臨 時會提復議,行政院尊重立院的處理。 立法院五月卅一日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將特別費除罪化的範圍擴及學者、研究人 員和各級民意代表,而且溯及既往。外界解讀,包括台大急診醫學部主任柯文哲 在內的數百位大學教授,因研究費核銷問題被控貪汙都將解套,但仔細看修正條 文,卻有疏漏。 新條文規定,一○一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 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的研究計畫費,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 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果涉刑事責任者,不罰,已 報支不符法令的相關費用,應繳回。 其中,適用對象「各大專院校職員」,依大學法第十五條、大學法第四章規定, 「大學教師」不能解釋為「職員」;另依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第二條規定,學 術研究機構指的是大學以外的學術研究單位,公立的如中央研究院,私立的如中 華經濟研究院,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當然不包含大專院校教授。 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7941396.shtml#ixzz2VCgyf8uo ==================== 小評:結果標哥放出來了,換柯P進去關? 不知道為什麼,我看到這個新聞,苦笑了很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22.230
hint:其實一開始就只是要幫顏清標脫罪啊,你們這些教授傻傻的XDDD 06/04 10:15
fatfox:有教授當道士,有教授開餐廳,可惜沒有也是教授也混江湖,有的 06/04 10:42
fatfox:話也只是"曾經"做過,要不然話語權就不一樣,怎麼敢少個教字? 06/04 10:43
jack5756:柯P早就已經被安排好,去當阿扁的室友,方便及時急救 06/04 11:13
marsdaddy:推樓上!! XD 06/04 11:44
fatfox:推樓上的樓上 XD 06/04 14:59
tainanuser:唉....立法院...不意外... 06/04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