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fterPh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公款私用的教授仍然是貪汙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而侵佔相關經費者排除適用 http://city.udn.com/51173/4968791#ixzz2VDQmuDfF ※ 引述《marsdaddy (小爹)》之銘言: : 會計法修法烏龍! 漏1字 教授未除罪 :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林毅璋/台北報導】 : 2013.06.04 03:00 am : 立法院挑燈夜戰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因通過的條文漏了一個「教」字, : 教授因而不在除罪化範圍。法界人士認為這項「立法疏漏」將立刻影響檢察官以 : 及法官對偵審中案件的認定,恐怕又是一場司法災難。 : 據了解,修正條文適用對象原本應為「各大專院校教職員」,但通過的條文卻是 : 「各大專院校職員」;依大學法規定,教授不是職員,因此,教授們並不在除罪 : 化的範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224.241
puec2:柯p應該要除外阿 他是新世界的神 怎麼做都是對的 06/04 12:01
puec2:如果柯p有錯 一定是這個制度的錯 06/04 12:01
hoch:聽說還有更大咖院士校長等級的,也排隊等著要解套 06/04 14:30
fatfox:會計法修法,逼出一位準市長? XDXDXD 06/04 14:58
pent:立委沒事,教授有事??合理?? 06/04 21:18
pent:依法行政,謝謝指教,查無不法 06/04 21:18
eyespot:to 1F 沒有人說柯要除外吧?要就全部一起除罪 不要選擇性 06/04 23:10
eyespot:還是1F覺得現在這樣的制度沒問題? 06/04 23:10
貪汙的刑度應該與偷竊刑度相當 因為貪污本質上是一種偷竊行為 我主張修改刑法 降低貪汙刑度 貪汙該如何處罰? 貪汙應該逞罰性罰款 以提高貪汙成本 才能有效嚇阻權貴貪汙 罰款應按照貪汙金額而定 例如貪汙罰款是三到十倍的貪汙金額 以符合公平正義
ggg12345:接近維護老美智財權的做法.不過,古語: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06/05 02:28
ggg12345:國際競爭上,如同軍人/盜匪,那是內外有別的.污他國也罰?! 06/05 02:31
ggg12345:假如MS將軟體限套數賣給政府,學生教授污用公物也罰千倍?! 06/05 02:35
Gaussian09:制度沒有對錯 有問題的是"人心" 但誰知道是真想貪便宜 06/05 09:54
Gaussian09:還是無心之過...解決不了 通通推給了制度 06/05 09:55
Gaussian09:人心如此 制度再怎麼改都沒用 06/05 09:55
公款私用在任何國家都是違法的 我現在講的是 提高貪污成本 才能有效遏止貪汙
ggg12345:公款私用是很容易入人於罪的,產學合作進校務基金就成為公 06/05 10:26
ggg12345:款,設備經費都被研究者成天佔用,這也算公款私用?也是貪污 06/05 10:30
公款私用在任何國家都是違法的 何謂私用? 由法官認定 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
ggg12345:嚴刑峻法是個老招,會嚇得大家不敢碰公款不願善用處理,就 06/05 11:29
ggg12345:留下知法玩法者無人監督的空間.公款花酒敲公事,此招能治? 06/05 11:33
恰相反 我主張將貪汙刑度降低至偷竊刑度 但是逞罰罰款 以遏止大貪
ggg12345:現代刑罰不會在犯人臉上刺青刻字,千倍罰款就等於古嚴刑! 06/05 11:46
ggg12345:污大的都明知故犯知法玩法.靠法官認定就易生階級利益勾結 06/05 11:49
你是否在關鍵數字上看錯? 貪汙罰款是三到十倍的貪汙金額 因此 大貪才會導致破產 所有犯罪都由法官認定 法官的審判也須接受社會及法官同儕的檢驗
ggg12345:貪一堆大的未必被法官認為是全貪,只有公款透明使用才會有 06/05 12:21
puec2:Don't feed the troll. 06/05 12:23
ggg12345:公用,贏多輸少照樣對付罰款.問題還是知法犯法與法官勾結! 06/05 12:24
puec2:http://tinyurl.com/n35fj3s 06/05 12:27
公款透明使用的方法與本文並不互斥 但不是本文論述的重點
ggg12345:法官懲小放大,刑懲或罰款都是湮人耳目.這些都是老招不靈! 06/05 12:31
恰相反 本文主張 降低貪汙刑度為偷竊 並施以逞罰性罰款 這些主張都和現行法律大不相同 ※ 編輯: JohnMash 來自: 123.194.224.241 (06/05 12:43)
ggg12345:puec2過慮了.JohnMash大大向有突破建議,有質疑才會更週密 06/05 17:44
k879311:但質疑者本身思考不週密............. 06/05 19:02
ggg12345:盾要周密,矛要尖銳趁隙.貪污不只竊用,公然濫用以至竊國, 06/05 19:49
puec2:k大.. 06/05 19:50
ggg12345:那是遠超公款私用.再者公款花酒談公事,那何來私用,等同盜 06/05 19:53
ggg12345:竊也治不了此種假公濟私.不議此不論那,可也解不了疑問?! 06/05 19:59
ggg12345:刑不上士大夫,其實就是士大夫最怕刑上顏面,會怕才有嚇阻. 06/05 20:05
ggg12345:黥刑就是顏面刺青,士大夫貪污刺個字示眾,保證嚇阻有效! 06/05 20:10
ggg12345:使用公家機關電話打回家探問家人,當然也是公款私用,此說 06/05 20:15
ggg12345:就是戒嚴時代故意入人於罪的陷井.若等同盜竊豈不更衰? 06/05 20:19
puec2:你看.... 06/05 20:24
ggg12345:以前這些事都是明擺著.公家茅廁不給公共衛生紙,因為那是 06/05 20:25
ggg12345:公款私用,但大家都有繳稅,但為何公務機關有公款衛生紙?這 06/05 20:28
ggg12345:如何解法?此等"公款私用"能比公款花酒談公事如何等同貪污 06/05 20:32
ggg12345:要替教授公款私用貪汙解套,視同盜竊,不過台灣的盜竊不是 06/05 20:54
ggg12345:罰款就能了事的.就此一特例得易科罰金是一辦法,那得特涉! 06/05 20:57
sneak: 盾要周密,矛要尖銳趁隙 https://muxiv.com 11/11 21:11
sneak: 黥刑就是顏面刺青,士大 https://daxiv.com 01/06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