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ltlake:既然主管機關是教育部 請函詢該部 07/05 09:27
第 11 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所定專門著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有送審人個人之原創性,且非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
成之編著或其他非學術性著作送審。
二、已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或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含具正式
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
定期發表,或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
公開發行(含以光碟發行)之著作。
三、以外文撰寫者,附具中文提要;如國內無法覓得相關領域內通曉該外
文之審查人選時,本部得要求該著作全文翻譯為中文或英文。
四、以二種以上著作送審者,自行擇定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其屬系列之
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著作。代表著作並應非為曾以其為代表著
作送審者。
五、代表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五年內之著作
;參考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七年內之著
作。但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得申請延長前述年限二
年。
前項第四款之代表著作,其名稱或內容有變更者,準用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
可是如果內容已經具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列,
"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含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
舉例來說,pubmed可以查的到,可以被人家引用,可以被電子下載,那這樣也不符合嗎?
※ 引述《prior (Love Actually啊!!!!!...)》之銘言:
: ※ 引述《kerororo (keroro)》之銘言:
: : 謝謝p大的詳細解釋,還貼上法規,謝謝
: : 我已經寫信給主編詢問出版事項,等待回音
: : 但其實我尚有一問,
: : 該期刊是先將文章在網上刊登(online first publication),
: : 所以可在資料庫(pubmed)查到,且也有doi。只剩等待排入期刊中。
: : 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算是發表了? 還是一定要有vol, page才算?
: : 因為根據該法條,並沒有規定一定要有vol, page才算
: : 我最希望的情況是,網上刊登有doi且資料庫查得到就可"暫時"算有發表
: : 可以先報部,之後再補有vol的論文
: : 這樣比較不會浪費年資...
: 軍曹兄,
: 這個問題答案是不可以。根據101學年度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教務主管聯席會議提案的
: 會議記錄第10案(國立中央大學教務處提案):
: 建議放寬教師送審之論文如已編有數位物件識別碼(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且於
: 線上發表(ON LINE),得視為已發表,免再繳交該刊物出具未能發表原因及確定發表時
: 間之證明。
: 教育部的回答是:
: 有關國立中央大學建議放寬教師送審之論文如已編有數位物件識別碼(Digital Object
: Identifier)且於線上發表(ON LINE),得視為已發表,免再繳交該刊物出具未能發表
: 原因及確定發表時間之證明乙節,經查已有學校提出類似疑義,本部已於 101 年 5
: 月9日召開學審會學術審議諮詢小組第43次會議並決議:本部已就教師以電子期刊作為
: 專門著作送審之形式詳加規範,而所謂 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係為數位
: 物件識別號碼,透過DOI 僅能查詢數位資料之註冊資訊,故教師升等著作即便可由DOI
: 方式查詢其註冊碼或著作部分內容,尚難據以認定其是否符合審定辦法第11條「出版公
: 開發行」等規定。另該校說明二亦指出 DOI 適用範圍包括未正式出版之文件,不符合
: 出版規定,故本案不宜放寬。
: 詳閱:http://amaaa.nsysu.edu.tw/ezfiles/258/1258/img/1547/254529318.pdf
: page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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