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loL (快樂的轉圈圈)
看板AfterPhD
標題Re: [問題] 學生論文做假
時間Wed Aug 14 01:04:22 2013
I am a hard ass.
我跟學生說過, 即使你畢業了, 被我發現論文有抄襲或作假,
我會根據校規請學校撤掉你的學位. 不要心存僥倖, 以為我會心軟.
我覺得教會學生正直的重要性比學位還來得重要多了.
這是台大的學則. 我想其他學校也應該有類似的規定.
http://reg.aca.ntu.edu.tw/reg2007/statute/law6.html
第七十五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令退學:
一、碩士班修業屆滿四年、博士班修業屆滿七年,而仍未修足應修科目與學分或
未通過學位考試者。
二、訂有資格考之碩士班,其碩士學位候選人未依該所之規定通過資格考者。
三、博士班學生未依所屬學系(研究所)規定之期限內完成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
考核者或博士學位候選人之資格考核不合格,經重考一次仍不合格者。
四、學位考試不及格,不合重考規定或合於重考規定,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
五、學業成績因未符就讀系所自訂並已送校核備之退學標準而應予退學者。
六、操行成績不及格者。
七、逾期未註冊或休學逾期未復學者。
八、入學資格經審核不合者。
九、所著論文、創作、展演或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
實者。
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或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若合於回碩士班就讀或合於授予碩士學位規定者,不受前項第三、四款規定限制。
教授當然有權利不讓學生口試. 集合三個教授的時間來聽一個學生口試是不小的成本.
學生沒有做出相當的研究成果, 就請不動這麼多教授來聽他的口試.
※ 編輯: CarloL 來自: 220.132.159.102 (08/14 01:05)
→ summertrees:以前我的老師曾用"操行成績不及格"來退學學長 08/14 10:15
推 ELFgirl:有法規在~ 事情比較容易辦 08/14 15:57
推 uka123ily:操行不及格要續明正當理由,也不能直接打不及格。 08/14 17:40
→ uka123ily:動操行實在是很不理想的方式,太明顯了。 08/14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