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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最近執行純私人企業的產學計畫(有領主持人費的), 結果弄出個東西能申請專利, 想請問說,如果發明人就是我,那麼申請人可以是該公司嗎? 還是說因為我是學校的教員領學校薪水,所以一定要寫我服務的學校? (但是我做這產學,公司是有給我主持人費的,學校也拿了管理費)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21.6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fterPhD/M.1403016519.A.24F.html
Ary:照當初簽訂的合約走 06/17 22:52
NoneNumen:Google ncku發明人手冊 06/17 23:20
taitu:看合約,如果當初有約定,可以是廠商的 06/17 23:42
Narcissuss:公司不一定要 06/18 02:07
tearcolor:寫公司就可以了,學校不會理那麼多 06/18 10:34
tearcolor:合約裡面公司沒指出若產生任何專利則歸其所有? 06/18 10:54
wcchang:照合約, 另外專利可以寫發明人占的比例, 如50%, 40%, 10% 06/18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