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評鑑在國內, 目前有三大系統 大學評鑑中心, 台評會, IET認證等.
大學評鑑中心主要是高教司委辦評鑑普大, 技職司則是委託台評會評鑑科大.
IET 則是扮演另一種救苦救難的菩薩, 花多一點錢與時間讓某些系所免受某
類評委們刻薄的評語.
自從被評學校專抓評委進出時間, 對評語表達不夠精確未細查明確數字,
針對評語抓語病提出抗辯之後, 大學評鑑中心首當其衝, 重新論述評鑑係照
美式評鑑的認可制而調整, 非台灣過去的等第制. 也就是強調不是跟其他學
校比, 而是各有特色, 自行改善自我精進而來, 同時不再與教部的獎懲掛鉤.
認可制的各具特色, 各自發揮, 這是很好很重大的改進.
但是, 原本等第制評鑑是由各評委針對設定的標題範圍, 就實地訪視,
以查閱事證為主, 各自就優缺點評述. 這樣做的好處是沒有一定成規, 是針
對對象狀況有不同見解說法, 最後再來個互比排序. 優點是有彈性, 缺點是
互比. 實況多是評委們有個心中排序後, 再設定優缺點量. 但自從被評學校
針對缺點抗辯, 若扯成缺點減少, 排序等第可能就被調高了. 所以, 無所不
用其極的抗議抗評, 甚至委託刀筆吏的師爺律師協助爭取是有用的.
大勢所趨下, 科大評鑑的台評會也受波及, 也變成是認可制. 認可制的
特色精神自我改善當然是很好, 但一向講求量化數字指標的教育部似乎一時
轉不過來.
評鑑訪視總要有個目標方向, 否則如何邁進至至善? 現在擬出來的是稱
為"效標"的文件, 也就是訪視查證的範圍與標的. 這是公開的, 是讓受評單
位去參考規劃的. 可是所有評委拿到的卻是一份必須填寫的查核表, 表列每
道題是四格, 兩好兩壞, 沒有常用五等第的中間, 不好不壞那格. 嚴格說這
不算大問題.
最大的問題是 "查核表是不公開的", 而查核表的條目比效標多, 若僅是
增加一條額外的, 非上述條列的增減項目填空題也就罷了. 偏偏是查核表條目
比效標條列還多一些, 而且是不明顯地出現在效標的列舉中.
受評的可能不知道有那些查核項目要舉證報告, 去評的卻只能按表操課,
不可能對不合適的條目忽略不計, 如此一來, 祕密查核表顯然是掐死了必經的
項目, 非有不可. 這樣的隱藏性必查法顯然是配合查核表是機密不得公開的
主因.
首先, 若要讓各系所就專業立場來各具特色各自發展的目標精神言, 效
標像是個大方向大目標, 或者是條大馬路. 各系要如何走, 何時該快, 何時
該緩調整, 那就是自訂策略與計劃.
查核表應該是用來驗證受評單位是否"言必行, 行必果"用的. 也就是受評
單位就目標方向, 自行規劃在時程上將前進到何處. 評委只是驗證目前是否已
到某處, 進一步可再協助評估受評單位預定何時到達某處是否具體可行.
若把查核表訂成必須到某個由部定的欽定點, 這條大馬路必然受欽定點
影響, 只能是那個 "必經某點的走法".
重點是"查核表的項目"為何不能公布? 如果有"部定欽定條目", 若真是
充份必要的必經點, 公布給各校又何妨? 若僅是協助查核用的參考點, 那更
應公開公布讓受評與訪評的可以就特色需求進行討論, 決定是否必要.
========
評鑑在私校通常是由科系主任來主筆評鑑報告及投影片.
理論上, 應該是針對"效標"及其引文說明來做規劃報告. 評鑑前雖然評委在2週
前應提出待增添的資料請受評系所補充. 但評委要到校訪視後, 才會拿到檢核
表, 檢核表若有些項目不是明顯出現在"效標"的敘述文字中, 那些項目就不可
能被事先提醒. 等到校後, 那些項目要再補充文件就是人仰馬翻了. 把查核表
跟效標一併公布給其參考, 就可避免系主任規劃報告找不對頭的苦惱.
因為要公布, 那些潛藏的查核項目就不能不考慮教育部是否該放手的問題,
隨之應留給各系規劃的特色才能發揮! 在少子化的情況下, 沒有學生就是沒有
收入, 評鑑即使認可, 也改善不了無法持續經營的困境.
教學評鑑, 顯然不是考試, 更不是要分辨忠奸善惡的檢調事件. 把甚麼都弄
成機密不公開, 顯然是怕人議論.
但該公開的不公開才會是會被批被議論的主因!
官不聊生, 就出於做官的不是在實事求是的解決問題, 而是逃避責任!
※ 編輯: ggg12345 (114.43.227.229), 09/14/2014 08: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