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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我這邊很幸運隨到隨審申請兩年通過第一年 第一年的部分被加註了(I) 核定的執行日期為2014/09/01-2015/08/31 想請教各位前輩我今年年底再提出計畫是否可以以(II)進行申請 若是可以以(II)進行申請,因為我目前執行的期間很短 並沒有具體的成果,請問是否在評分上會比較吃虧呢? 感謝 非常不好意思因為完全沒申請過計畫 經過爬文後比較少討論到這個問題,所以想確認 再次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8.146.5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fterPhD/M.1414148503.A.599.html
ggg12345: 兩年計劃已一次審過,II不必再送審. 10/24 19:37
GGMail: 所以是我只需要將原計畫直接點選送出即可嗎? 10/24 20:09
tainanuser: 應該是「新型多年期計畫」?通常需要修改寫成(II)送 10/24 21:16
tainanuser: ,再審查一次。通常是會過居多,但金額會看成果調整.. 10/24 21:16
ggg12345: 看核定清單,多年期會一次就發多年經費,只過一年就核一年 10/25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