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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XQYFkE ] 作者: psw788 (隔牆的愛情)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台大論文造假又一樁 副教授拗學生百萬經費 時間: Sat Aug 5 19:14:20 2017 【台大論文造假又一樁】副教授涉剽竊、侵占研究團隊成果 硬拗學生百萬經費 原文:https://goo.gl/rEuttQ 林惟崧 2017年08月05日 18:00:00 震驚學術界的台大論文造假案已落幕,楊泮池卸任校長、郭明良和張正琪等涉案教授遭懲 處,台大為此成立「學術倫理辦公室」。但歪風不息,近日台大醫學院口腔生物科學研究 所副教授樓國隆遭人檢舉,2017年1月刊登於生命科學期刊《BBA》的文章涉嫌剽竊、侵占 他人學術成果,硬拗學生近百萬研究費,等同雙重剝削。 樓國隆與學生黃柏蒼發表論文  擅自投稿《BBA》期刊且竄更作者 樓國隆在2012年與學生黃柏蒼撰寫〈蜘蛛毒蛋白以非形成孔洞方式插入磷酯膜〉論文,論 文中引用的四張關鍵數據、圖表繪製與成果都出自於黃柏蒼研究,但樓國隆作為計畫主持 人,卻未經其他作者群同意,擅自投稿至《BBA》期刊,竄改自己為第一作者跟通訊作者, 甚至把實際執行者黃柏蒼的名字剔除。 黃柏蒼2002年時曾是樓國隆的學生,在2011年博士班畢業後答應與樓合作,不過2012年研 究至2015年三年間,前兩年低聘只領一個月一萬元薪水,最後一年更是無薪趕實驗。一般 論文計畫聘請博士後研究員行情,若以一個月5萬元計算,樓國隆起碼少付黃柏蒼130萬元 左右,且該計畫也有獲科技部補助,但樓卻沒有給予相對應的薪水,等於是付出兩年免費 勞力。 目前任職於國家衛生研究院的黃柏蒼表示,當時樓並沒有足夠員額,而自己追求科學夢想 ,達成階段性成功,念在過去「師生情誼」的份上,薪水能夠勉強支撐即可,但該論文樓 國隆最多就是列為通訊作者,原本應該是第一作者的自己卻被侵占,甚至遭抹去,「已經 無法忍受」。不只黃柏蒼,其他重要作者群如台大物理系趙治宇、台大生技所林詩舜、 台 大生化分生游偉絢等人也都被剔除。 多次擅改作者次序遭非議 黃柏蒼指出,其實在投稿過程中,樓國隆就因多次擅自更改作者次序遭到非議。在JBC初次 投稿中,樓是第13作者,在第二次《自然通訊》投稿中卻一躍成第一作者,而這兩本期刊 皆認為論文應多點實驗數據而未刊登,而後樓擅自在2016年7月任意更改內文、作者次序後 ,投稿至《BBA》,當中也有不少教授是事後才知情。 同樣被剔除作者群的教授趙治宇也感到氣憤,批評樓國隆「是個小人」、「毫無羞恥心」 ,怎麼可以將別人辛苦研究的論文占為己有。趙治宇曾參與該論文研究,但因為樓國隆把 整個研究案當中的一部份自行拆出來投稿,原本有貢獻的趙治宇無法完整呈現其論述。 曾參與合作的不具名教授力挺,認為樓國隆的作為已侵害黃柏蒼的博士論文著作權,也嚴 重違反學術倫理,影響其他研究者成果歸屬。尤其曾經出借的儀器的宜蘭大學教務長陳威 戎、國泰醫院研究員鄭宇哲屬於研究合作,列在第三、第四作者,而研究實際執行者黃柏 蒼卻被排除在外,極度不合理。 據指出,樓國隆與其中一位匿名教授、黃柏蒼另外一篇論文有合作關係,但因為與黃的關 係緊張,硬是不讓黃柏蒼掛名,並說,「我就是要報復他。」 台大「學術倫理辦公室」雖成立 沒權力可介入調查 捲入台大論文造假風波的楊泮池卸任校長一職前,曾宣布成立「學術倫理辦公室」,有教 授建議黃柏蒼可以向該單位申訴,但兼任辦公室主任的台大研發長李芳仁說,「學術倫理 辦公室」還必須經過校務會議等行政程序通過才能順利運作,目前沒有任何權力可以介入 調查。目前台大設立的倫理辦公室,僅有「勸導」、「教育」的功能,李芳仁建議,黃柏 蒼若有疑慮,應該先按照傳統的方式去申訴,跟相關系主任、院長告知,最後到學術副校 長的程序走。 不過,樓國隆任職的台大生物科技研究所所長劉嚞睿曾向黃柏蒼說,這篇刊登在《BBA》的 論文當中,還有一位今年即將從博士班畢業的共同第一作者謝孟炫,也是黃柏蒼的學弟, 被樓國隆列為第二作者,他在口試資料時引用了這篇論文,若文章被認定有涉嫌抄襲, 恐將對其學術生涯發展有不利影響,勸黃柏蒼三思,並希望與樓國隆「多溝通一下」。 科技部推卸給檢舉人:請「自主」確認調查進度 除了向所長申訴,黃柏蒼也兩度匿名向科技部檢舉,今年5月5日第二次檢舉時,科技部卻 回函說明,除了希望提供更明確、更新的事證,反要求黃柏蒼應自主跟《BBA》期刊確認調 查進度,把調查的責任丟給檢舉人。 樓國隆去年率領學生遠赴澳洲核子科學中心(ANSTO)做實驗,但被媒體爆出,曾在該中心 附設的旅館草坪全身脫光光,引發附近幼兒園反感報警,至此被ANSTO列入黑名單,樓當時 僅回應自己有穿泳褲,並抨擊這是學術界的抹黑。 這次被檢舉涉嫌侵占、剽竊他人學術成果,樓國隆在7月24日曾向黃柏蒼承諾,會告知 《BBA》期刊並討論如何改善,但之後杳無音訊,原本的電話號碼也已經申請停話,至截稿 前,尚無法與樓國隆取得聯繫。 圖: https://goo.gl/PCxgow https://goo.gl/7PWzvV https://goo.gl/JfHMGo 所以我說 當初成立研究倫理辦公室的用意? 廠廠 只是多一個地方讓教授們泡茶聊天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34.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1931663.A.B8E.html
formatted: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這種事情司空見慣只是看會不會爆炸 08/05 19:14
ams9: 台灣研究XDD 08/05 19:14
diabolica: 乾 又要被親戚拿來嘴惹 08/05 19:15
blue999: 哀...台大水準 還不如讀第一學府大葉 08/05 19:15
fantasibear: 怎可能只有一位 一堆國立大學都差不多 08/05 19:15
invidia: 嘖嘖 08/05 19:15
yillusionwei: 難怪輸給師徒制教學 08/05 19:15
bonfferoni: 112不意外 08/05 19:15
formatted: 檯面底下的未爆彈太多,只是看有沒有人捅而已 08/05 19:15
sinpin: 112水準 08/05 19:16
aquaunder: 澳洲露鳥俠 有夠diu臉 08/05 19:16
Riya520: 台灣的學閥就是這樣玩的 08/05 19:16
vn509942: 目前台大設立的倫理辦公室,僅有「勸導」、「教育」的功 08/05 19:17
vn509942: 能,啊 設立幹嘛 浪費錢膩 08/05 19:18
formatted: 這種事情只會越來越多。因為學術已經不再自由 08/05 19:18
bonfferoni: 拿錢補助垃圾教授 不如拿來養窮人 08/05 19:18
shellpig: 推一個 08/05 19:18
Reisuty: 開學術倫理課程叫研究生修,教授爽爽違規? 08/05 19:18
x04nonesuchx: 台大整天造假,反觀大葉沒出事過 08/05 19:18
pf775: 韓國學術研究不意外 08/05 19:19
ed78617: 怎麼又是生科的? 08/05 19:19
vn509942: 花錢繳稅 養垃圾 剝削學生 08/05 19:19
formatted: 台灣的碩博士課程根本就是糞,一堆沒有必要的課程 08/05 19:19
WWIII: 台大可以解散了啦 丟台彎人的臉 改名為支那大學好了 08/05 19:20
Grothendieck: 跟中子有關的人都很棒 08/05 19:21
safah: 台大還很多勒 科科 08/05 19:21
Riya520: 這就是為什麼台大的排名上不去, 沒辦法淘汰一些爛/老屁股 08/05 19:21
formatted: 幹你娘真的很丟臉 廠廠 08/05 19:21
formatted: 台灣就是這樣子這些老屁股不淘汰,要脫胎換骨別想了 08/05 19:22
vn509942: 有熱忱的拿不到資源 然後讓垃圾拿資源出國露鳥 08/05 19:22
cschenptt: 又是醫學院 廠廠 08/05 19:22
fantasibear: 踢掉爛屁股還叫臺大嗎? 呵呵 08/05 19:23
mudee: 教授凹研究生常有的事 該全部查一查 08/05 19:23
ralfeistein: 台灣學術界從上到下已經爛到骨子裡了 08/05 19:25
Wilkie: 搞這麼久才副叫獸 可憐 壓力一定很大 哈哈 難怪要亂搞 08/05 19:25
jackie0804: gg 08/05 19:27
abramtw: 台大不意外 08/05 19:28
formatted: 幻想熊對112怨念很深啊 08/05 19:30
da1234527123: 兩岸學者一家親,嘻嘻 08/05 19:36
logojuju55: 國立大學不意外 08/05 19:36
leew633: 學店不意外 08/05 19:37
zzzz8931: 可悲 08/05 19:38
GGing: 各種說謊和A錢,可以從政啦! 08/05 19:38
Fukker: 笑死 08/05 19:41
simpleplanya: ...... 08/05 19:42
supersissy: 硬要掛第一作者不是蠻多系的傳統嗎...... 08/05 19:42
e52155: 幹,接觸越多,真的是越看不起臺灣的教授們,認真教書研究 08/05 19:44
e52155: 的都快活不下去了,每次錢都被其他垃圾請走。 08/05 19:44
andrew777: 交大表示 嫩 08/05 19:44
andrew777: 又是生科的 上次交大生科造假還不是被和諧掉了 08/05 19:45
david213: 還好我老闆是個善良的好人 08/05 19:55
hasn8620: 副教授.... 08/05 19:59
mirac1e: 被拗成這樣才受不了 台灣人果然善良 08/05 20:03
drigo: 台大...堂堂國內首府爛成這樣 08/05 20:0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if (220.136.208.20), 08/05/2017 20:27:12
gps0110: 所以念了9年嗎? 08/05 20:33
forrester: 郭明良為何還在台大網頁啊 是網頁尚未更新嗎 08/05 20:52
chxx: 我實在是看不懂BBA有造假意義?!如果真的,造假學者真是丟臉 08/05 21:06
webster1112: 師徒長幼間 以下犯上 這還有倫理可言嗎? XDD 08/05 21:18
webster1112: 天地君親師 學術 人倫 真是兩難 XDD 08/05 21:21
saltlake: 目前台大的倫理辦公室,僅有勸導、教育的功能 <- 大家 08/05 22:13
saltlake: 有沒有得很眼熟? 之前中研院的圈圈倫理條款 也只有自律 08/05 22:13
saltlake: 的功能 這樣...大家還認為教授治校研究員治院 是優秀 08/05 22:14
saltlake: 或者可行的政策嗎? 我國的納稅人到底是多會賺錢 平日裡 08/05 22:14
saltlake: 百般哭么自己被老闆虐待 薪資福利假日被剝削 我國政府 08/05 22:15
saltlake: 抽稅抽得多麼"重" 可是一點也不在乎教授和研究員千萬般 08/05 22:16
saltlake: 爽花自己的血汗納稅錢? 因為是你 所以有愛 真愛無敵? 08/05 22:16
saltlake: 另外 台大和科技部的處理方式 大家回想一下先前臺大 08/05 22:18
saltlake: 羊咩咩案的處理方式 有沒有很熟悉? 沒有足夠壓力 本部 08/05 22:19
saltlake: 堅決堅守散財童子不得罪人的執政方針 另外 教育部咧? 08/05 22:19
saltlake: 納稅人們? 都睡著了? 那...你們就繼續納稅給教授 研究員 08/05 22:20
saltlake: 政府政務官們爽花吧 08/05 22:20
hint: 先調薪到東亞名校水準再來要求吧 給香蕉還要求猴子噴水喔? 08/05 22:21
hint: 在 W-hotel 吃到體毛可能全額退費 路邊攤阿婆只會吐你口水 08/05 22:21
hint: 造假是絕對不對的 但也不能用美國名校的標準來要求學術苦工 08/05 22:24
max1613: 想到玉山計畫中說的,教授是研究主力… 08/05 23:33
lineaaa: 被ANSTO列入黑名單-在台灣沒事。國外還以爲台大都這樣 08/06 00:04
meijer: 教授是不是都掛第一作者? 08/06 01:30
aa369aa369: 造假案落幕了?誰還記得本板的四個被告及張正琪準備要 08/06 03:24
aa369aa369: 提申訴及行政訴訟? 08/06 03:24
aa369aa369: 誰還記得郭明良和嚴孟祿的700萬? 08/06 03:26
expiate: 不做假這種基本要求被拿來做調薪的要脅手段?真是太幽默 08/06 03:29
expiate: 了 08/06 03:29
aa369aa369: 阮麗蓉:台大學術造假案仍未落幕。結果還是給落幕了 08/06 03:30
expiate: 那以後官員也可以說先把薪水調高再跟我要求不要貪污,是 08/06 03:30
expiate: 這樣嗎 08/06 03:30
saltlake: 我國納稅人最喜歡吃苦了 只要賞他們幾個蹦子兒 他們就 08/06 08:38
saltlake: 高潮了 哪有閒心管政府和教授怎麼花他們血汗稅金? 08/06 08:38
saltlake: 草民滿腦子只想趕快回公司加班加班加班 免得老闆生氣氣 08/06 08:39
MasterChang: 這在台灣大學很正常,有甚麼好意外的? 08/06 11:27
tainanuser: 依照教師法應該是要送三級教評會才對,台大冷處裡只會 08/06 14:23
tainanuser: 讓事件更是一發不可收拾。除非台大自己承認這是常態 08/06 14:23
wencc: 借問一下,如果整個idea都是老師的,學生負責實現出來 08/06 15:33
wencc: 那這樣paper出去是誰要掛第一作者?有聽過老師掛第一, 08/06 15:34
wencc: 也有人說看idea是誰出的就掛第一 08/06 15:34
goodday06: 教職想搶第一 應該主要是升等考量吧 08/06 19:47
saltlake: 二樓上 科學貢獻的承認 各領域期刊多少有寫該期刊認定 08/06 21:07
saltlake: 標準 其次 "指導"教授這個工作的義務之一 是指導出能夠 08/06 21:08
saltlake: 有獨立研究能力的博士(博後版不論碩士) 請問某指導教授 08/06 21:09
saltlake: 的學生在恩師指導下數年 居然連一篇或者系上規定的 08/06 21:09
saltlake: 第一作者的論文數量都沒有 校方或監督單位是否應調查 08/06 21:10
saltlake: 這位指導教授是否已善盡"指導"學生建立獨立研究的教師 08/06 21:11
saltlake: 義務? 別搞錯 雖然學界黑話把指導教授說是博士學生的 08/06 21:11
saltlake: "老闆" 制度上 指導教授拿薪水應盡的義務之一 可是包括 08/06 21:12
saltlake: 指導博士學生建立獨立研究能力 而不是讓指導教授擔任 08/06 21:12
saltlake: 研究計畫執行的"工頭" 鞭策手下的勞工認真作出數據 08/06 21:13
saltlake: 喜歡當工頭 請到工地或者工廠 不要賴在學校頂著指導教授 08/06 21:13
saltlake: 的名頭不指導學生 08/06 21:13
saltlake: 如果不滿於當工頭而想當老闆 請辭職去外面創業 08/06 21:15
saltlake: 不要賴在學校裡面當學術分包商 08/06 21:15
saltlake: 另外 即使教授自己當年讀博班是主動或被動被自己"老闆" 08/06 21:18
saltlake: 放生 那是您與恩師的事情 您現任的任何一個學生都無義務 08/06 21:19
saltlake: 承擔您過去的破事 指導教授的教學任務不光是開課教學 08/06 21:19
saltlake: 也包括指導學生做研究的業務 不喜歡的話 跟學校契約寫明 08/06 21:20
saltlake: 然後別收學生 大學教授並沒有合法把學生當成自己的勞工 08/06 21:20
saltlake: 之權限 反倒有指導學生做研究的義務 08/06 21:21
saltlake: 請也不要扯蛋說至少現任學生當中擔任兼任研究助理的 08/06 21:21
saltlake: 就可以合法就他契約工時內任計畫主持人當勞工使用 08/06 21:22
saltlake: 這將會逼使政府改變研究計畫補助內關於兼任研究助理 08/06 21:23
saltlake: 的權利與義務 何況 兼任研助以外 博班學生還是學生 08/06 21:23
saltlake: 指教教授的指導義務不因之消滅 甚至 一個指導教授容許 08/06 21:24
saltlake: 所指導的學生因為指導教授給予的"外務"而影響學業 這個 08/06 21:24
saltlake: 指導教授在指導與監督學生的義務方面也是不合格的 08/06 21:25
Shilia: 可不可以舉手問個問題:為什麼上報連檢舉人照片都有得刊, 08/06 23:11
Shilia: 但是對科技部的檢舉案卻要使用匿名檢舉? ← 我不是覺得檢 08/06 23:14
Shilia: 舉人黃博士很過分他指導教授所作所為稀鬆平常不值得大驚小 08/06 23:15
Shilia: 怪,我在說的事情是我就是個對科技部具名檢舉的案例,截至 08/06 23:17
Shilia: 目前為止的感想是並不會比投書媒體糟糕。 08/06 23:18
Shilia: BBA Biomembranes 的 author information pack 裡頭,按 08/06 23:31
Shilia: 他們家規訂的 Authorship 標準 "(3) final approval of 08/06 23:32
Shilia: the version to be submitted",黃博士已經可以直接對地 08/06 23:33
Shilia: 檢署遞書狀告樓姓副教授偽造文書了喔! 08/06 23:34
Shilia: BBA Biomembranes 的 author information pack 跟張正琪教 08/06 23:40
Shilia: 授被教育部科技部都認定造假的 Oral Oncology 的 author 08/06 23:40
Shilia: information pack 是一樣的喔!所以黃博士真的很生氣覺得 08/06 23:41
Shilia: 很不公平的話,就勇敢地對地檢署遞狀提告吧! 08/06 23:42
Shilia: Elsevier 線上版的 Publishing Ethics,Authorship of 08/06 23:47
Shilia: the Paper 有更清楚明白地寫上 Authors are expected to 08/06 23:48
Shilia: consider carefully the list and order of authors 08/06 23:48
Shilia: before submitting their manuscript and provide the 08/06 23:49
Shilia: definitive list of authors at the time of the original 08/06 23:49
Shilia: submission. 所以只要黃博士告訴上報的資訊都是事實,法律 08/06 23:50
Shilia: 上就站得住腳的,不用害怕。 08/06 23:51
Shilia: 會寫論文的就一定會寫書狀,差別只是寫書狀沒有書目管理軟 08/06 23:58
Shilia: 體可以用、書證要一個一個手動編碼很麻煩而已,但是真的沒 08/06 23:59
Shilia: 有很困難,只要寫過學位論文的就一定都會寫。書狀範例可以 08/07 00:01
Shilia: 從圖書館找刑事訴訟書狀範例的書,借回來照著人家律師寫好 08/07 00:02
Shilia: 的格式仿寫就好了。依據法務部頒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 08/07 00:04
Shilia: 延實施要點第35項,一般案件應於八月內偵結,詐欺、背信、 08/07 00:04
Shilia: 侵占等經濟性案件十二月內偵結。所以黃博士選擇以司法途徑 08/07 00:05
Shilia: 解決,可能還比曠日廢時的學倫申訴可以更快速結案喔! 08/07 00:06
※ 編輯: eif (220.136.56.73), 08/07/2017 20:22:30
formatted: 其實很多時候的判定根本是灰色地帶 08/16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