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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1QJasLQH ] 作者: ryanchen1234 (guava) 看板: NTU 標題: [校園] 台大社會系曾嬿芬的聲明:回應李明璁 時間: Thu Jan 4 23:51:44 2018 本人擔任台大社會系系主任期間,李明璁老師提出升等未獲院教評會通過,因為李老師的 升等代表作之一 (2015發表的“Discoursing ‘Japan’ in Taiwanese Identity Politics”論文),與其2004年完成之博士論文有八成以上的重疊。李明璁老師升等未獲 通過,對本人提出各種不實指控。先前由於李老師在校內外進行申訴,本人不希望公開發 言影響審理,對於這些不實的指控隱忍至今。但是李老師一而再、再而三提出越來越多毫 無根據的指控,已經對本人專業誠信以及品格造成重大損害,忍無可忍,基於維護本人與 台大社會學系聲譽,特發此聲明以昭公信。 李老師對我的不實指控甚多,他在校內外多個委員會已提出類似的指控,經過許多程序的 檢驗,都沒有獲得委員會採信。他目前不但公開地提出這些經過多次檢驗、未獲採信的指 控,並繼續增加新的、無根據的臆測。這項聲明的回應將針對他最重要的幾項指控,每一 項回應都有客觀資料佐證,並已經將資料呈給處理申訴審理單位查驗。 李老師目前指稱,一、我從一開始就充分知道他於2015年發表的“Discoursing ‘Japan ’ in Taiwanese Identity Politics"與他在2004年的博士論文之間的關係。二、在我 知道上述情事的前提下,還非要他將之列為代表作不可,顯然有陷害之意圖。三、在他升 等未獲通過之後,妨礙他再度提升等。 以下針對李老師對本人的指控進行回應: 一、李老師在升等過程中提供的資訊造成誤導: “Discoursing ‘Japan’ in Taiwanese Identity Politics"作為代表作最大的問題是 與博士論文高度重疊。作為代表作的論文應該呈現申請人在博士畢業之後的研究成果,可 以是博士論文的延伸,但必須要有顯著的創新。李老師在提升等資料之前以及之後,從未 告知本人或系教評會委員他的著作“Discoursing ‘Japan’”與博士論文之間係屬高度 重疊。李老師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本人一開始就知道該篇論文與博士論文高度重疊,反而有 諸多證據證明,李老師在應該告知本人與系教評會他的著作與博士論文上述關係時,沒有 依規定揭露該揭露的重要資訊,並以不正確的陳述誤導本人與系教評會。 在準備升等資料的階段,李老師曾經收到人事室的告知,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升等著作的 代表作必須是「非為學位論文之一部分。但未曾以該學位論文送審或屬學位論文延續性研 究者,經送審人主動提出說明,並經專業審查認定代表作具相當程度創新者,不在此限。 」 升等人自行填寫的資料中,有兩項文件必須說明代表作與博士論文的關係。第一是教師資 格審查履歷表,要求註明代表作是否為博士論文的全部或一部份;表中明確標明「所填資 料如有不符自負法律責任」。第二是推薦升等資料表的著作目錄,該表在著作目錄欄的說 明為A.經評審委員審查之學術期刊論文(由博士論文整理發表之著作,請予以註明)。李 老師自行填寫簽名的這兩份資料,都沒有註明該篇代表作與博士論文的關係。 李老師非但沒有在上述文件揭露該篇論文與博士論文的關係,並在升等推薦表中將此篇論 文列為五年內研究重點產生的成果,並提供以下文字敘述此項研究成果「基於東亞社會學 的比較研究視野,我進一步討論臺灣在新世紀的本土復振、中國磁吸與「韓流」趨勢中, 型塑跨文化主體認同的可能樣貌。該研究成果已發表刊登於《臺灣東亞文明研究學刊》」 。使得我們以為這篇論文是基於近五年的研究成果,加上他在該篇論文的標題頁致謝中寫 上「感謝國科會專題計畫獎助(97-2410-H-002-069-)」,讓人以為這篇論文是基於近年 的研究資料。 因為李老師提供不完整、不充份、誤導的資訊,因此本人與系教評會委員都不知道這篇論 文僅是合併兩個博論章節、與博士論文高度重疊的出版品,而不是立基於新的研究。一直 到校外審查委員送回的審查意見明確指出之後,本人和系教評會委員,才知道這篇論文與 李老師的博士論文有八成以上的重疊。 本系教評會曾發表聲明表示,李老師在「在準備升等的過程中,他也未以書面或任何方式 告知系主任或系教評會委員該篇論文與博士論文高度重疊之情事。」李老師曾公開表示, 這個說法是「不實的污衊」,必要時他可以公開相關證據。若本系教評會的說法不確實, 李老師大可以公布他所填寫的「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與「推薦升等資料表的著作目錄」 兩項文件,以昭公信。 二、本人從未以任何權威命令李老師選擇代表作 2016 年 2月中在本系升等審理會議前一週,李老師主動寫信諮詢我哪些論文適合當作代 表作,本人在李老師主動諮詢我有關代表作選擇時,和我給另一位同時申請升等的同仁一 樣,提出相關建議時,為了避免以系主任的身份造成溝通壓力,都會特別強調我提供的只 是建議,一切由升等申請人自行決定,自行負責。 在這次的信件來往中,這是我第一次看到李老師寄來的推薦升等表著作目錄,上面沒有註 明任何一篇著作是整理博士論文的發表,並將Discoursing Japan in Taiwanese Identity Politics寫為五年內研究工作重點的出版。他有詢問將《台灣社會學刊》於 2013年發表的〈從情緒勞動到表演勞動〉當作代表作是否恰當,我提醒他該篇論文是「研 究紀要」而非「研究論文」,與碩士生合著而沒有提出合著證明(詳列作者的分工)的情況 下,我的建議是做為代表作可能比較不適合。在不知道Discoursing Japan與他的博士論 文高度重疊的情況下,基於這篇論文是他最新出版(2015)的單一作者作品,並在被國內人 文期刊列為核心期刊(THCI core)發表的論文,我建議他可以考慮列為代表作。與其他作 品有與他人合著、或者出版年份較久的作品相較,建議他考慮將”Discoursing Japan” 列入代表作乃屬符合一般性專業邏輯的建議。我在信上有陳述會做如此建議的理由,是因 為代表作占了60%的審查分數,應該儘量在這部分呈現最強的研究成果。 在這樣往來溝通幾封信中,他從來沒有提到這篇論文與博士論文有高度重疊的狀況,甚至 我在該信有詢問是否該篇有不能當作代表作的理由時,他還是沒有揭露此項資訊。最後李 老師決定將這篇論文放入代表作。 在此封email(2/16/2016)信中,我是以提供諮詢的方式溝通,這一向是本人在學術工作二 十餘年與老師、同行、學生溝通的風格。我在信件有強調,不論如何,還是以李老師「自 己的考量為重」,最後加上「以上建議僅提供參考」的字句。 三、社會系無權在升等案進入送審時替換代表作 李老師宣稱,當外審指出與博士論文高度重疊後,他提出要求撤回該篇做為代表作改列參 考著作,被我拒絕。 由於升等審查由社會科學院主政送審,社會系並沒有撤回該篇論文 作為代表作的權限。更何況升等案已正式進入評審程序,針對外審委員的質疑作資料修正 ,可能有試圖影響審查之虞,此時並無可能撤回代表作。 本系教評會在審理會議中,經過非常困難的討論。最後基於以該篇論文不是唯一的一篇代 表作,決議通過此案的申請,讓李老師有機會進入院教評會,得到更周延與充分的評斷。 四、本人未妨礙李老師升等未獲通過後再度提出升等: 李老師認為,2016年升等未通過後他仍有機會提出升等,依照台大的規定,並非事實。李 老師於2005到本校任教,直到2016年,總共有11年的升等時間。 期間歷任系主任多次提醒李老師出版與升等的時程,社會系行政人員也清楚告知李老師, 依照台大社科院教師評鑑辦法的規定,2016為他在台大申請升等副教授最後一次機會。 五、專業自主社群的誠信與責任原則 大學系所係屬學術專業組織,教師為專業自主的學術工作者,須秉持學術標準與誠信原則 做出決定並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在升等過程中所有的決定包括選擇代表作、申請文件的填 寫以及答辯,都是升等申請人須依照學術標準、法規做出決定,並在各種申請文件上據實 填寫、簽章負責。本人與系教評會信賴同仁會秉持誠信原則,自我揭露重要資訊。李老師 不反省自己的疏失與輕忽所造成的問題,卻將自己所做的決定、應該負的責任,咎責他人 ,實屬遺憾! 李老師在台大社會系任職十一年,本系對於助理教授盡量減少工作負擔,包括提供減少授 課時數與擔任工作較輕的校內服務等。本人於系主任任內,就我所知、盡我所能提供同仁 行政諮詢與協助。尤其李老師已屆升等期限,過程許多波折,本人殫精竭慮、努力奔走提 供行政支援,系與院同仁均有目共睹,李老師當時還多次表達感謝。不料之後,李老師竟 對本人進行如此多匪夷所思的不實指控,令人痛心至極。李老師指稱本人系統性、甚至有 意圖地造成他不能升等,這些都與本人盡全力提供行政協助的事實背道而馳,令人心寒。 針對李老師對本人的不實指控,本人保留法律追訴權。 曾嬿芬 2018年1月4日 ----------------------------------------------- 大風吹 吹什麼 風向又變啦^^ 不過社會系的還用保留追訴權這套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29.2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15081109.A.691.html
mader5566: 起風囉 01/04 23:53
coco1104520: 拔草 01/05 00:08
gn01914712: 哪需要拔草 之前就已經在NTU版被打趴了 01/05 00:09
tom282f3: 博士剛畢業就能來台大教書喔 確實是滿屌的ㄏ 01/05 00:10
brandneworld: 好麻煩... 01/05 00:11
TOEFLiBT100: 保留法律追訴權...虧你社會系教授 01/05 00:12
nandon: 一刀斃命,痛快 01/05 00:1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int (180.177.118.213), 01/05/2018 00:17:06
tainanuser: 助理教授還可以教11年?台大不是6年條款? 01/05 01:07
rrro: 臺大六年條款是最近才通過施行的,之前各院系自訂辦法~ 01/05 01:32
lisasweet: 印象中台大有其他條款可以延後升等 01/05 01:35
lisasweet: 然後台大好像有升等員額限制... (印象中還可以預借?) 01/05 01:43
bueller: 員額限制聽說要解放了,但是也得通過可以升等才算 01/05 03:20
mark0204: 01/05 13:03
wacomnow: 給你比別人多塊雙倍的時間,研究還做不出一點東西,最後 01/05 20:17
wacomnow: 還要耍小人手段抹黑,有必要做賤自己到這種程度嗎 01/05 20:19
Ischolar: 但李之前的聲明的確說系主任只說提出建議,不知曾主任所 01/05 20:36
Ischolar: 謂"不實指控"從何而來。李的指控多半針對院長 01/05 20:36
marsdaddy: 混了11年寫不出東西來真的蠻扯的 01/05 23:25
lenux: 奇怪,他自己11年的發表跟著作這麼少他好意思還繼續扯這些 01/06 01:42
lenux: ? 01/06 01:42
hint: 學生心目中的好老師 大多是上課幽默風趣 給分輕鬆易過 01/06 09:45
hint: 或是用報告取代考試 這種人其實當講師或去補習班當名師就好 01/06 09:46
hint: 研究型大學老師請好好做研究好嗎? 01/06 15:03
MasonT: 說實在的, 這樣的研究水準, 有能力指導研究生嗎? 對得起薪 01/06 23:18
MasonT: 資裡的學術研究費嗎? 01/06 23:18
samadhi: 中小學教師也有學術研究費 大學老師的學術研究費也都一樣 01/07 00:29
samadhi: 不能拿來檢討他的研究能力吧? 應該要討論的是他有多少 01/07 00:29
samadhi: 研究計劃經費 台大照理說應該不少 為何產出那麼少 01/07 00:29
moewgi: 我是不大喜歡他的髮型啦,但我覺得,至少人家沒造假吧… 01/07 09:40
moewgi: 01/07 09:40
fnbest: hint說的絕不是事實 上課沒料就算給分高 學生不會認同的 01/07 10:01
fnbest: 用心備課 評分標準合宜 學生大都能感受出來 若又口才便給 01/07 10:09
fnbest: 能適時啟發學生 那就是大學裡真正的良師 01/07 10:12
fnbest: 補習班老師若能做到啟發學生的視野和潛能 當然也是良師 01/07 10:14
hint: 樓上大概是做質性研究的吧? 我說大多 沒說全部... 01/07 11:32
fnbest: 我在台灣的大學教書研究十幾年 從沒見過上課幽默給分輕鬆 01/07 11:48
fnbest: 就會是學生心目中的好老師 01/07 11:50
fnbest: 大家都當過大學生 問問自己你心目的好老師會只是這樣嗎? 01/07 11:52
lenux: 問題是研究型大學不會因為你很會教書給你終身職啊,至少美 01/07 14:08
lenux: 國肯定如此,教學很強請去教學型大學 01/07 14:08
lenux: 我自己觀察到研究做的好的年輕老師教學都不可能太差,但反 01/07 14:09
lenux: 過來就不一定了 01/07 14:09
Victory2: 同意樓上。而就我觀察,口口聲聲說研究很重要,動不動就 01/07 16:06
Victory2: 質疑別人研究能力的,通常教得很爛。 01/07 16:06
Victory2: 呃,為了避免誤會,補充一下,我的觀察僅限於敝校,樣 01/07 16:09
Victory2: 本數不多 01/07 16:09
alchian: 研究當然很重要 不過要好的研究才重要 現行研究獎勵規則 01/07 17:46
alchian: 要改變 發在等級差的期刊或引用率低的研究都應該要有懲罰 01/07 17:47
alchian: 而且應該要隨所在研究機構、研究補助高低跟職級調整標準 01/07 17:48
alchian: 身為正教授 做不出高品質的創新研究 就該思考自己定位了 01/07 17:50
crd: 論文是寫給專業的人還是給有權的人看的?如果是前者,就沒有 01/08 06:51
crd: 單一作者及THCI core的考量,也不至於把重疊博論的列為代表作 01/08 06:54
crd: 系主任承認了升等審查其實是後者,看不懂你論文照樣拉你下馬 01/08 07:00
crd: 有次接待來台演講的國外大師,提到SCI,IF,他只說:我們會讀論文 01/08 07:03
jb12345: 何謂好的研究只能從論文本身來看,期刊等級和引用率這些 01/08 07:20
jb12345: 沒弄好就是對岸現在在搞的學術大躍進 01/08 07:25
JamesChen: 李就是很會攏絡學生 讓學生覺得好棒棒 但研究超爛阿 01/08 14:59
JamesChen: 11年才這麼點著作 如果我是他 自己就羞愧辭職了 01/08 14:59
JamesChen: 但他還是想靠過去攏絡來的學生帶風向阿 01/08 15:00
JamesChen: 期刊等級 引用率這種在同一個領域裡當然可以比 01/08 15:00
JamesChen: 跨領域比才會有問題 01/08 15:01
civilwar: 看看另一種角度:https://goo.gl/A8Y41L 01/08 18:00
Edda: 為何系教評審不出那一篇與博論有八成重疊? 01/08 18:58
WTFCAS: 系上老師不知道有人居然會把博論的衍生著作拿來當代表作.. 01/08 23:13
WTFCAS: 李也沒有主動告知, 所以沒有人會想到他臉皮這麼厚. 01/08 23:14
WTFCAS: 所以沒有去找他的博論來對照 01/08 23:14
WTFCAS: 畢竟, 博論是 2005年寫的了... 01/08 23:15
mips: 保留追訴權?台灣人的法學素養真的是... 01/09 00:35
mips: 什麼時候可以順便把教學能力低落的教授一併掃除? 01/09 00:37
paladin499: 李的訪談說劍橋的老師沒有每年發表的壓力也沒有評鑑 01/09 07:09
paladin499: 的壓力 應該是誤會了什麼 01/09 07:09
cheburashka: 是誤會還是誤導? 01/09 07:10
Ischolar: 據李的說法,系評有說其代表作有足夠創新程度,若系評沒 01/09 10:35
Ischolar: 對照李的博論,就不應該為李背書 01/09 10:35
r7544007: 他都第11年了,如果系上不通過就是直接解聘 01/09 16:04
r7544007: 其實他換個學校也好,不然還是要面對同樣的發表壓力 01/09 16:14
aortic: 系教評背書? 現在各說各話。但是否真有創新究竟誰說的算 01/09 17:06
moewgi: 所謂「專業審查」其實跟期刊的同儕審查相似,常常有爭議 01/12 10:30
moewgi: ,但這是教育部無能處理的其中一個問題,所以順理成章的 01/12 10:30
moewgi: 裝死 01/12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