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evin28: 就台灣喜歡一窩蜂01/01 01:36
→ ispy03532003: 市場機制正常運作中01/01 01:37
噓 railman: 今年龍年都這樣慘了 明年不就GG了01/01 01:38
噓 Iamtheking: 倒阿~~~有啥問題???01/01 01:38
噓 allenatptt: 太長懶得看,一堆聽都沒聽過的糞校真的別開來騙錢了, 01/01 01:38
→ allenatptt: 教出一堆自稱大學生的文盲01/01 01:38
※ 編輯: qxxrbull (150.116.180.142), 01/01/2019 01:42:05
推 elibra01: 學費漲兩倍啊 01/01 01:41
推 TokyoHard: 改名世界太陽系銀河宇宙大學 01/01 01:46
噓 xxx60133: 供過於求 慢慢淘汰正常難道懇丁賣這麼貴 是消費者的錯 01/01 01:48
→ xxx60133: 吃不起? 01/01 01:48
推 nakayamayyt: 來 西屏你怎麼看 01/01 01:51
→ kerkerson: 事實還有學歷貶值吧 現在讀名校太簡單人少名額多 01/01 02:02
→ kerkerson: 而且還有一堆管道給有錢人搞 這學歷只是財力證明嗎 01/01 02:02
推 zephyr105: 真的建議長痛不如短痛 養垃圾教授讓學生揹貸款 真不 01/01 02:07
→ zephyr105: 懂 01/01 02:07
噓 versailles94: 南華、明道是高教,何時變技職,這記者很混欸 01/01 03:13
噓 fuhshuenn: 藝術你說的出來,廣設也是藝術,全部充公賣一賣粉難 01/01 10:08
推 varkrav: 教育部養一間大葉 把自己講的比台大還厲害 讓學生揹學貸 01/02 08:5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OPOYOPO (203.64.138.253), 01/03/2019 18:48:16
噓 gainx: 人家學生申請工作證去打工,哪裡有非法? 01/03 19:05
→ gainx: 學校非法招生,說學生非法 01/03 19:05
→ gainx: 人家學生簽證拿工作正本來就可以打工 01/03 19:06
→ gainx: 這些被寫成非法打工的外籍生除了權益之外連名譽都受害了 01/03 19:07
→ saltlake: 斯里蘭卡外籍生來台非法打工...校方一次招生69名, 01/03 21:11
→ saltlake: 這當中竟然有49名都沒有工作許可,一來就住到工廠, 01/03 21:11
→ saltlake: 是報紙亂"寫成"非法打工嗎? 01/03 21:12
推 gainx: 目前還有41名斯里蘭卡學生,已協助取得工作證 01/04 00:18
→ gainx: 現在是怎樣,台灣人買賣人口然後大喊被賣掉的人犯法嗎? 01/04 00:18
→ gainx: 他們不是沒有取得工作證的資格,而是被誘騙打黑工 01/04 00:19
→ gainx: 不然現在為什麼又發工作證? 01/04 00:20
→ saltlake: 同一新聞閻主秘已坦承,要先取得居留證後才能辦工作證, 01/04 05:08
→ saltlake: 取得工作證後才能合法打工,但學生未取得工作證之前就 01/04 05:10
→ saltlake: 工作,本就是非法。"之後"取得工作證不免除之前非法 01/04 05:11
→ saltlake: 打工的事實。 01/04 05:11
→ saltlake: 以上事實和有否取得工作證的資格有啥關係? 01/04 05:13
→ saltlake: 另外,讓引入的外籍學生取得工作證後才打工,是引入學校 01/04 05:14
→ saltlake: 的責任,而雇主確認外籍人士有工作證才允許其在本司工作 01/04 05:15
→ saltlake: ,是用人公司的責任,就算前面這些人有部分或全部是 01/04 05:15
→ saltlake: 台灣人,竟然就能鬼扯說全台灣人要為此負責? 拜託好吧? 01/04 05:16
→ saltlake: 還有,學生到他國讀書或工作,"自己"有義務了解相關的 01/04 05:17
→ saltlake: 法律與規定,不是出事情就能裝無辜的。要不然,難道 01/04 05:17
→ saltlake: 外籍學生或非學生到我國違反交通規則,也可以雙手一攤, 01/04 05:18
→ saltlake: 主張自己是外國人,當然不知道我國各種規定,"情有可原" 01/04 05:18
→ saltlake: ? 拜託好吧? 01/04 05:19
→ saltlake: 外籍生名譽受傷害? 沒有取得工作證就打工,就是非法。 01/04 05:19
→ saltlake: 這是事實,傷害個鬼名譽。 01/04 05:20
→ sabrinalll: 不懂為何開放外國學生打工,美國F1簽證就是只能專心念 01/04 06:03
→ sabrinalll: 書,台灣為何開這種方便之門? 01/04 06:04
推 Ischolar: 英國開放留學生每週20小時工作 01/04 08:17
→ Ischolar: 世界不是只有美國。話說美國以前也讓打工 01/04 08:17
→ sabrinalll: 世界很大,但學生簽證提供就學機會,觀光、工作簽證也 01/04 13:05
→ sabrinalll: 各有用意,標準應是一致的。不認同開放外籍生來台就學 01/04 13:08
→ sabrinalll: 兼打工,畢竟教育部已提供許多外籍生優惠減免以及獎學 01/04 13:09
→ sabrinalll: 金機會,外籍生應可安心念書。 01/04 13:09
→ sabrinalll: (討論似乎有些失焦了,就此打住...) 01/04 13:12
推 gainx: 他們來台灣是想要合法的打工,而不是非法的打工 01/04 17:40
→ gainx: 實際上受罰(有責任的)本來就是校方 01/04 17:40
→ gainx: 人家是「真留學、真打工」被不肖業者(含該學校)惡搞變成 01/04 17:42
→ gainx: 非法打工的 01/04 17:42
→ gainx: 幸好我國雖然有妨礙風化的罰則 01/04 17:43
→ gainx: 但是至少不會有人被強姦了衣衫襤褸,結果先被妨礙風化送辦 01/04 17:44
→ gainx: 因為有「妨礙風化的事實」 01/04 17:44
→ gainx: 不過對於外籍生打工這點我是沒有意見的 01/04 17:45
→ gainx: 要拔掉外籍生打工的資格也沒什麼不妥 01/04 17:46
→ gainx: 台灣現在是還好,就怕以後搞到像日本那樣國家主導 01/04 17:46
→ gainx: 假學徒,真廉價(可低於最低薪資全職)勞工 01/04 17:46
→ gainx: 以台灣法規對勞工的趨勢走下去,或者是現在擺著漏洞不修 01/04 17:47
→ gainx: 還不如拔掉得好 01/04 17:48
→ saltlake: 樓上,法律要求必須先取得工作證才能合法打工,某些學生 01/04 18:52
→ saltlake: 事實上在未取得工作證之前就打工,這種打工就是非法。 01/04 18:52
→ saltlake: 今天如果那些事實上非法打工的外籍學生是被強迫拿到 01/04 18:54
→ saltlake: 工作證之前就工作,那還有上面舉的強姦例之適用,可請問 01/04 18:54
→ saltlake: 哪則報導或者哪來的證據指出,這些拿到工作證"之前" 01/04 18:55
→ saltlake: 就非法打工的學生是被強迫的? 01/04 18:55
→ saltlake: 那麼就現有的證據來說,那些沒拿到工作證就打工的外籍 01/04 18:56
→ saltlake: 學生是自願非法打工。違法就受罰,有何可議? 01/04 18:56
→ saltlake: 至於本案的學校和代辦與公司,依法本就要受懲處。 01/04 18:57
→ saltlake: 至於本案外籍學生與那些涉案關係人之間有沒民事糾紛, 01/04 18:57
→ saltlake: 那得看彼此簽的契約內容而定。 01/04 18:58
推 gainx: 呃,請教一下何處有這些學生受罰的資訊,我拜讀一下 01/04 23:42
推 gainx: 學生宣稱被騙的新聞,您不妨先參考看看 01/04 23:45
→ gainx: 雖然新聞的可信度存疑,總是有個起源 01/04 23:45
→ gainx: 如果這些學生犯法受罰,我也認為您說得有道理,就這樣 01/04 23:46
→ saltlake: 就業服務法第43和68條是裁罰依據 01/05 00:06
→ saltlake: 實際案例參 違法打工罰3萬 3越籍女大生嚇傻 01/05 00:06
→ saltlake: 康寧的話...鏡周刊的報導節錄如下 01/05 00:18
→ saltlake: 康寧大學祕書處陳副主任祕書坦言,...這群斯里蘭卡的外 01/05 00:19
→ saltlake: 籍生,當初已有擺明就是要來台打工,也有學生簽證上有 01/05 00:33
→ saltlake: 問題,部分學生甚至還已經有專科學歷,學籍上有問題, 01/05 00:33
→ saltlake: 由於法令上有規定只要來台留學,打工的時間確時可以停留 01/05 00:33
→ saltlake: 久一點,因此這些學生想要以此方式來台撈金... 01/05 00:34
→ saltlake: 自由時報報導節錄: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今天在立法院 01/05 00:36
→ saltlake: 時坦言,...這批斯里蘭卡學生「沒有上課」,入學資格雖 01/05 00:37
→ saltlake: 符合,但這群學生的華語文和英文能力很薄弱, 01/05 00:37
→ saltlake: 連上課都有困難。 01/05 00:37
推 gainx: 那三名越藉學生挨罰,是因為他們「自己」去外面打工的 01/05 00:42
→ gainx: 所以現在對這些斯里蘭卡學生,是你說他們被罰就被罰 01/05 00:42
→ gainx: 有何可議? 01/05 00:43
→ gainx: 他們程度低落,就算教育部要遣返他們我也不反對啊 XD 01/05 00:43
推 gainx: 其他來台撈金,那也是我國法律的漏洞 01/05 00:45
→ gainx: 責怪他們能有何幫助,該責怪的不是沒有提出修正案的立委 01/05 00:46
→ gainx: 或是提出補洞方案主管機關的教育部嗎 01/05 00:46
→ gainx: 今天洞在那邊,他們來撈金,就是合法的 01/05 00:46
→ gainx: 實際上他們如果不是吃快弄破碗,就是安心安定的打工四年 01/05 00:47
→ gainx: 有沒有畢業再說,連報導都不會有 01/05 00:47
→ gainx: 然而像這樣一則報導,除了把指責轉向沒有權力也沒有能力 01/05 00:49
→ gainx: 改變這個狀況的對象,還有什麼其他內容嗎? 01/05 00:49
→ gainx: 或是提出補洞方案 --> 或是「沒」提出補洞方案 01/05 00:50
→ gainx: 今天你要譴責他們來撈金,對象更應該是都發生這樣的事了 01/05 00:52
→ gainx: 結果還是發給他們工作證的勞動部吧 01/05 00:52
→ saltlake: 樓上這位大哥請去看看最上面的法條原文規定,那是基礎。 01/05 17:34
→ saltlake: 麻煩不要光看應用例,應用與應用之間有諸多差異,要從 01/05 17:34
→ saltlake: 應用例反推通用理論是很難的。請先去看法條。 01/05 17:35
→ saltlake: 不看法條某還可以盲說,越南來的跟斯里蘭卡來的不同, 01/05 17:36
→ saltlake: 搞不好有特殊規定。越南來的是甲校,斯里蘭卡的是乙校, 01/05 17:37
→ saltlake: 兩案不同,然後無窮盡扯皮。真有興趣搞明白,請看法條先 01/05 17:37
推 gainx: 這是已經辦完了案子,人家學生既然沒有受罰 01/05 18:16
→ gainx: 那麼不是你對條文的解讀錯誤,就是你該去跟主管機關爭取 01/05 18:16
→ gainx: 我可沒有像記者一樣可以未審先判,或是都審完了還欲加之罪 01/05 18:17
→ gainx: 當然如果您大人跟主管機關爭取開罰成功 01/05 18:19
→ gainx: 或是有任何他們實際上已經開罰的資料,那自然是您是對的 01/05 18:19
→ gainx: 不然除非是我 survey 不足,忽略掉了他們被開罰的資料 01/05 18:21
→ gainx: 否則已經辦完且主管機關都沒開罰的對象,要憑什麼指責? 01/05 18:23
→ gainx: 當然如果您今天指責方式是基於法條,認為主管機關輕輕放過 01/05 18:24
→ gainx: 實在不當,那我自然是大力支持 XDD 01/05 18:24
→ saltlake: 去看法條吧,不是利害關係人,你試試看向政府主管機關 01/06 04:47
→ saltlake: 反應看看。 01/06 04:47
→ saltlake: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 01/06 04:48
→ saltlake: 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就服法第四十三條。 01/06 04:48
→ saltlake: 你自己去看這條文能像你上面的無根據之臆測那樣解釋 01/06 04:49
→ saltlake: 教育部次長...指出,仲介朱啟屏的不法事實已經移送檢調 01/06 04:55
→ saltlake: 處理 <- 嫌犯有否騙學生,亦即學生所謂被騙之稱真否 01/06 04:56
→ saltlake: 尚待調查。既然案件進入刑事偵查,行政處理暫停。 01/06 04:57
→ saltlake: 某前述外籍學生沒拿到工作許可即有打工事實,當然屬 01/06 04:58
→ saltlake: 非法打工,此一解釋正確否,自己去看前述條文與相關 01/06 04:58
→ saltlake: 實例。至於本案因為涉案學生聲稱自己受騙,倘為真, 01/06 04:59
→ saltlake: 或許有阻卻違反前述條文之效果。哪來未審先判? 反之, 01/06 04:59
→ saltlake: 主張涉案學生"確實"受騙者,除了學生片面說詞,無有其他 01/06 05:19
→ saltlake: 佐證,連最基本由涉案關係人學生和代辦對質都沒有, 01/06 05:20
→ saltlake: 即認定學生所稱被騙為真,此舉證方式粗糙而低信度。 01/06 05:20
→ saltlake: 須知,認學生所稱被騙為真,等同於主張代辦有刑事責任, 01/06 05:21
→ saltlake: ,刑案審判基本原則者何?無罪推定。 01/06 05:22
→ saltlake: gainx 自己才是對涉嫌代辦未審先判,或至少粗糙定罪。 01/06 05:23
推 gainx: 斯里蘭卡外籍生一案,學生沒有受罰 01/06 14:54
→ gainx: 學校遭裁定今年起禁收外籍生 01/06 14:54
→ gainx: 仲介因使用假名難以追溯 01/06 14:54
→ gainx: 這些都已經結束了呀,不知道我先判了什麼 0_0 01/06 14:57
→ gainx: 大家 paper 都看得很辛苦,但是老在紙上作業可不太好 XD 01/06 14:58
→ gainx: 難以追溯大概是只其他涉案的仲介公司相關人事 01/06 15:00
推 gainx: 說要看實例,卻獨把本次實例當例外,到底是要怎樣啦 XD 01/06 15:06
推 gainx: 如果你只是想說仲介還沒被辦完,但是學校早已受行政罰了 01/06 15:09
→ gainx: 當然政府機關也多得是開罰後被告上法院撤銷的案例 01/06 15:09
→ gainx: 所以我非常樂見 saltlake 能站出來維護校方的權益 01/06 15:10
→ gainx: 好好的罰這批撈金學生(能成功的話啦) 01/06 15:10
推 gainx: 至於為什麼有一方是被強調無罪推定 01/06 15:13
→ gainx: 另一方還沒受罰就活該被罰毫無可議,就不是我能理解的了 01/06 15:14
→ saltlake: 接受斯里蘭卡學生所謂仲介片他們不就是判仲介詐欺? 01/07 17:20
推 gainx: 我覺得我應該只有說校方? 01/07 18:37
→ gainx: 也許我趕paper精神不好,幫我檢查看看好了 XD 01/07 18:37
→ gainx: 而且工作證基本上也是由校方代為提出申請的 01/07 18:39
→ gainx: 我應該也提過,如果不是工作證沒下來就工作了 01/07 18:39
→ gainx: 這整個都會是合法的,換句話說就是一個外勞漏洞 01/07 18:40
→ gainx: 對於這種洞我也是反對的 01/07 18:40
→ saltlake: 嘆氣,老兄沒有直接說仲介,但您似乎仍未意識到,接受 01/07 23:04
→ saltlake: 本案斯里蘭卡學生的說詞"仲介騙我們"來證明其無辜時, 01/07 23:04
→ saltlake: 同時表示您對"仲介騙學生"這事實的認同"。可問題是, 01/07 23:05
→ saltlake: 仲介邀請(欺騙)外籍生來我國真打工假就學,有刑責的。 01/07 23:06
→ saltlake: 這也是前面所述,檢警已對仲介展開(刑事)調查的緣故。 01/07 23:07
推 gainx: 算了,你高興是怎樣就怎樣吧 XD 01/08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