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地點:屏科大體育館。
比賽時間:96年 1月30日~96年 2月 1日。
比賽規則:
1.採用第十二屆農園盃審定之羽球規則。採用舊制規則。
2.採五點三勝制(單單雙雙雙),准許一人兼點,最多只能兼一點。
3.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結果均不予計算。
4.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以零分計算。
5.積階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a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b如遇三隊獲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總勝勝
點數和總負點之商判定之。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總勝分數
和總負分數之商判定之。如仍相同時,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c本次比賽以積分為勝負判定,所以一定要將五點全部打完。
6.計算勝率公式為:勝率=總得點(局、分)/總失點(局、分)。
7.計分方面:女單11分,其餘15分;遇到14:14時,最先搶至17分者為優勝,女單為
先搶至14分。
8.比賽順序: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依兩隊隊長取得共識,可變換順序。
9.參加隊伍於比賽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並繳交球員名單,如該隊比賽時間未出場
者,該隊棄權判定。
10.凡有疾病之同學請勿報名參加,如違反規定者,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11.比賽期間若有隊員互毆或汙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並扣精
神總錦標12分。
12.冠亞季殿積分各為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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