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屆全國大專院校農園盃籃球比賽規則
一、宗旨:為提倡各校運動風氣及連絡各校情感,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農園生產系。
三、協辦單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課指組、體育室。
四、比賽地點:屏科大體育館&室外籃球場。
五、比賽日期及時間:96年1月30日~96年2月1日。
六、參加對象:以系為一單位。
七、比賽制度:四、四、三循環賽制。
八、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籃球規則。
九、獎勵辦法:比賽取前四名頒贈獎盃。
十、比賽注意事項:
1. 凡有疾病之同學請勿報名參加,如違返規定者,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2. 球員須有明顯背號以資區別,登入球員人數最多12人。
3. 比賽分4節每節10分鐘,休息2分鐘,每節可暫停1次,第四節可2次,終場前2分鐘停錶
。
4. 中場休息10分鐘,每隊各有5分鐘時間可供練習,暫停時間不停秒。
5. 單節全隊犯滿5次,之後開始罰球,個人5犯畢業。
6. 如遇延長賽,每次加賽5分鐘,並可暫停2次,每次1分鐘,皆停錶。比賽進行中若有爭
議,由隊長提出。
7. 一切判決以裁判為主,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裁判安排由大會制定,參加隊伍不得有
異議。
8. 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
9. 參加隊伍於比賽時間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如該隊於比賽時間未出場者,該隊棄權
判定。
10. 凡抽籤後不得退報名費及更換名單。
11. 預賽分組三隊勝負相同時,先以勝分多寡決定勝負,勝分較多之隊伍獲勝,勝分再相
同時,再比較失分,再相同,以抽籤決定。(ex:屏科大第一場贏5分,第二場輸2分,即
5+(-2)=3,勝分為3,勝分高者晉級)
12. 凡對出賽時間有異之隊伍請在領隊會議中提出,未在領隊會議中提出之隊伍,對於出
賽時間不得有異。
13. 比賽期間若有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並扣精神
總錦標12 分。
十一、對於競賽辦法有問題之同學請與負責人詢問。
十二、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修正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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