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屆全國大專院校農園盃排球比賽規則
一、宗旨:為提倡各校運動風氣及連絡各校情感,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農園生產系。
三、協辦單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課指組、體育室。
四、比賽地點:屏科大體育館。
五、比賽日期及時間:96年1月30日~96年2月1日。
六、參加對象:以系為一單位。
七、比賽制度:四、四、三循環賽制。
八、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則。
九、獎勵辦法:比賽取前四名頒贈獎盃。
十、比賽注意事項:
1. 凡有疾病之同學請勿報名參加,如違返規定者,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2. 一切判決以裁判為主,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裁判安排由大會制定,參加隊伍不得
有異議。
3. 球員最多為12人,落地得分,三戰兩勝,25分制,第三局15分,8換場;每局可暫停2
次,每次1分鐘。球員須有明顯背號以資區別。
4. 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
參加隊伍於比賽時間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如該隊比賽時間未出場者,該隊棄權判定。
5. 凡抽籤後不得退報名費及更換名單。
6. 預賽分組三隊勝負相同時,先以失分多寡決定勝負,失分較少之隊伍獲勝,得分再相
同時,將以抽籤決定勝負。
7. 凡對出賽時間有異之隊伍請在領隊會議中提出,未在領隊會議中提出之隊伍,對於出
賽時間不得有異。
8. 比賽期間若有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並扣精神
總錦標12 分。
9. 局與局之間休息2分鐘。
10. 原則上大會規定無自由球員,但各隊可以自行協調是否有自由球員。
11. 當遇到平手時,先看勝局數,算直落二的那一場;若又相同,則以失分差
(得分 - 失分)來比較;若再相同,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勝負。
十、對於競賽辦法有問題之同學請與負責人詢問。
十一、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修正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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