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屆全國大專院校農園盃羽球比賽規則
一、宗旨:為提倡各校運動風氣及連絡各校情感,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農園生產系。
三、協辦單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課指組、體育室。
四、比賽地點:屏科大體育館。
五、比賽日期及時間:96年1月30日~96年2月1日。
六、參加對象:以系為一單位。
七、比賽制度:四、四、三循環賽制。
(一) 男、女生組均採五點三勝制(單、單、雙、雙、雙),可一人兼點,每點採三局
二勝
制。
(二)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三) 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以零分計算。
(四) 積階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1.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 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總勝點數和總負
點之商判定之。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總勝局數和總負局數之商判定之。
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總勝分數和總負分數之商判定之。如仍相同時,則
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3. 本次比賽以積分為勝負判定,所以一定要將5點全部打完。
(五) 計算勝率公式為:勝率=總得點(局、分)除以總失點(局、分)。
(六) 只准許一人兼點,最多只能兼2點。
(七) 計分方面:女單11分,其餘15分;遇到 14:14時,最先搶至17分者為優勝,女單
則先搶至14分。
八、 比賽順序: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共五點),依兩隊隊長取得共識,可以
變換順序。
九、 比賽規則:採用第十二屆全國大專院校農園盃審定之羽球規則。以舊式
十、 獎勵辦法:比賽取前四名頒贈獎盃。
十一、 比賽注意事項:
1.凡有疾病之同學請勿報名參加,如違反規定者,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2.一切判決以裁判為主,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裁判安排由大會制定,參加隊伍不得有異
議。
3.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
4. 參加隊伍於比賽時間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並在比賽前10分鐘將球員名單送至大會
。逾時10分鐘未至比賽場地棄權論。
5.凡抽籤後不得退報名費及更換名單。
6.凡對出賽時間有異之隊伍請在領隊會議中提出,未在領隊會議中提出之隊伍,對於出賽
時間不得有異。
7.比賽期間若有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並扣精神總
錦標12 分。
十二、 對於競賽辦法有問題之同學請與負責人詢問。
十三、 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修正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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