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盃籃球比賽規則
一、宗旨:為提倡農藝系各系級連絡情感,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國立台灣大學農藝系系學會體育部。。
四、比賽地點:室外籃球場
五、比賽日期及時間:96年3月1日~96年3月31日。
六、參加對象:以年級為單位
七、比賽制度:循環賽制,取戰績前兩名再打比冠亞軍。
八、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籃球規則。
九、獎勵辦法:比賽取前兩名可得積分,冠軍為3分,亞軍為2分。
十、比賽注意事項:
1.凡有疾病之同學請勿報名參加,如違返規定者,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2.球員須有明顯背號以資區別(不一定),登入球員人數最多12人。
3.比賽分4節每節10分鐘,休息2分鐘,每節可暫停1次,第四可2次,終場前2分鐘停錶。
4.中場休息10分鐘,每隊各有5分鐘時間可供練習,暫停時間不停秒。
5.單節全隊犯滿5次,之後開始罰球,個人5犯畢業。
6.如遇延長賽,每次加賽5分鐘,並可暫停2次,每次1分鐘,皆停錶。比賽進行中若有爭
議,由各系級代表提出。
7.一切判決以裁判為主,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裁判安排由體育部制定,參加隊伍不得有
異議。
8.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
9.參加隊伍於比賽時間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如該隊於比賽時間未出場者,該隊棄權判
定。
11. 當遇到平手時,先看對戰組合,分不出再已平均得失分算,分出循環賽名次
13.比賽期間若有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並扣精神
總錦標分數。
十一、對於競賽辦法有問題之同學請與負責人詢問。
十二、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體育部隨時修正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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