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盃羽球比賽規則
一、宗旨:為提倡農藝系各系級連絡情感,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國立台灣大學農藝系系學會體育部。
三、比賽地點:新體羽球場。
四、比賽日期及時間:96年5月7日~96年5月24日。
五、參加對象:以系為一單位。
六、比賽制度:循環賽制。
(一) 男、女生組均採五點三勝制(單、單、雙、雙、雙),可一人兼點,每點採三局
二勝制。
(二)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三) 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以零分計算。
(四) 積階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1.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 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總勝點數和
總負點之商判定之。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總勝局數和總負局數之商判定
之。
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總勝分數和總負分數之商判定之。如仍相同時,則
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3. 本次比賽以積分為勝負判定,所以一定要將5點全部打完。
(五) 計算勝率公式為:勝率=總得點(局、分)除以總失點(局、分)。
(六) 只准許一人兼點,最多只能兼2點。
(七) 計分方面:女單11分,其餘15分;遇到 14:14時,最先搶至17分者為優勝,女
單則先搶至14分。
七、 比賽順序: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共五點),依兩隊隊長取得共識,可
以變換順序。
八、 比賽規則:打新制
九、 獎勵辦法:比賽取前兩名可得積分,冠軍為3分,亞軍為2分。
十、 比賽注意事項:
1.凡有疾病之同學請勿報名參加,如違反規定者,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2.一切判決以裁判為主,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裁判安排由大會制定,參加隊伍不得有異
議。
3.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
4. 參加隊伍於比賽時間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逾時10分鐘未至比賽場地棄權論。
5.比賽期間若有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並扣精神總
錦標12 分。
十一、 對於競賽辦法有問題之同學請與負責人詢問。
十二、 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修正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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