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屆全國大專院校農園盃桌球比賽規則
一、宗旨:為提倡農藝系各系級連絡情感,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國立台灣大學農藝系系學會體育部。
三、比賽地點:系館。
四、比賽日期及時間:96年5月7日~96年5月25日。
五、參加對象:以系級為一單位。
六、比賽制度:循環賽制。
11分制,2分換發,單打5戰3勝,第五局五分換邊,雙打5戰3勝。
七、比賽順序: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共五點),依兩隊隊長取得共識,可以變
換順序。
八、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
九、獎勵辦法:比賽取前兩名可得積分,冠軍為3分,亞軍為2分。
十、比賽注意事項:
甲、 凡有疾病之同學請勿報名參加,如違返規定者,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乙、 一切判決以裁判為主,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裁判安排由大會制定,參加隊伍不
得
有異議。
丙、 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
丁、 參加隊伍於比賽時間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逾時10分鐘未至比賽場地棄權論。
戊、 先勝三點者為勝隊,取名次時戰績相同者看對戰組合
己、 比賽期間若有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並扣
精神總錦標12 分。
壬、 每隊只能有一人兼點。
11、 平手時要連贏2分才算得點
12、 必須5點全打。
十一、對於競賽辦法有問題之同學請與負責人詢問。
十二、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修正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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