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屆全國大專院校農園盃桌球比賽規則
一、宗旨:為提倡各校運動風氣及連絡各校情感,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國立嘉義大學農藝學系、園藝學系、生物農業科技學系。
三、協辦單位:國立嘉義大學課活組、體育室。
四、比賽地點:嘉義大學宿舍餐廳二樓桌球室。
五、比賽日期及時間:97年1月28日~97年1月31日。
六、參加對象:以系為一單位。
七、比賽制度:四、四、三循環賽制。
11分制,2分換發,單打五戰三勝,第五局5分換邊,雙打五戰三勝。
八、比賽順序: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共五點),依兩隊隊長取得共識,可以變
換順序。
九、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獎勵辦法:比賽取前三名頒贈獎盃,第四名頒贈獎旗。
十一、比賽注意事項:
1. 凡有會影響比賽進行之疾病的同學請勿報名參加,如違返規定者,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
2. 一切判決以裁判為主,參加隊伍若有異議,請由隊長向裁判提出異議;裁判安排由大
會制定,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
3. 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
4. 參加隊伍於比賽時間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並在比賽前十分鐘將球員名單送至大會
。逾時十分鐘未至比賽場地以棄權論。
5. 凡抽籤後不得退報名費及更換名單。
6. 先勝三點者為勝隊,若分組比賽中戰績相同,則以勝點積分高者晉級,若勝點積分再
相同,則以累積分數高者晉級,若再相同,則兩隊進行取第四強比賽。
7. 衣服請勿穿著類似桌球顏色(橘,黃色),並請穿著球鞋。
8. 凡對出賽時間有異議之隊伍請在領隊會議中提出,未在領隊會議中提出之隊伍,對於
出賽時間不得有異議。
9. 比賽期間若有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並扣精神
總錦標12 分。
10. 每隊只有一人兼點。
11. 平手時要連贏2分才算得點
12. 必須5點全打。
13. 如遇對方棄賽,則以勝點三點計算。
十二、對於競賽辦法有問題之同學請向負責人詢問。
十三、本競賽辦法如未盡善,由大會隨時修正更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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