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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屆全國大專院校農園盃排球比賽規則 一、 宗旨:為提倡各校運動風氣及連絡各校情感,特舉辦本比賽。 二、 主辦單位:明道大學精緻農業學系。 三、 協辦單位:明道大學體育室。 四、 比賽地點:明道大學室外排球場。 五、 比賽日期:98年1月19日~98年1月22日。 六、 參加對象:各校系大學部、研究所學生。 七、 比賽制度:四、四、三循環賽制。 八、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則。 九、 獎勵辦法:比賽取前三名頒贈獎盃。 十、 比賽注意事項: 1. 凡有疾病之同學請勿報名參加,如違返規定者,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2. 一切判決以裁判為主,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裁判安排由大會制定,參加隊伍不 得有異議。 3. 球員最多為12人,落地得分,三戰兩勝,25分制,第三局15分,8分換場;每局 可暫停2次,每次1分鐘。球員須有明顯背號以資區別。 4. 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 5. 參加隊伍於比賽時間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如該隊比賽時間未出場者,該隊棄 權判定。 6. 凡抽籤後不得退報名費及更換名單。 7. 預賽分組三隊勝負相同時,先看勝局數,算直落二的那一場,若相同時,則以失 分多寡決定勝負,失分較少之隊伍獲勝,若失分再相同時,將以抽籤決定勝負。 8. 凡對出賽時間有異之隊伍請在領隊會議中提出,未在領隊會議中提出之隊伍,對 於出賽時間不得有異。 9. 比賽期間若有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並扣 精神總錦標12 分。 10. 局與局之間休息2分鐘。 11. 原則上大會規定無自由球員,但各隊可以自行協調是否有自由球員。 12. 由上一場比賽隊伍各派一名選手擔任線審,四強互當線審。 13. 精神總錦標:第一名得7分、第二名得5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1分。 14. 無故棄賽扣精神總錦標8分。 十一、 對於競賽辦法有問題之同學請與負責人詢問。 十二、 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修正定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