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屆全國大專院校農園盃羽球比賽規則
一、 宗旨:為提倡各校運動風氣及連絡各校情感,特舉辦本比賽。
二、 主辦單位:明道大學精緻農業學系。
三、 協辦單位:明道大學課指組、體育室 。
四、 比賽地點:明道大學湖光堂。
五、 比賽日期:98年1月19日~98年1月22日。
六、 參加對象:各校系大學部、研究所學生。
七、 比賽制度:4、4、3循環賽制。
1. 採5點3勝制(單、單、雙、雙、雙),每點採3局2勝制。
2.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3. 積分:勝1點得3分,敗1點得1分,5點一定都要打完,棄權以0分計算。
4. 複賽中D隊是由預賽中各組積分排名第二的隊伍,以總積分除以總比賽點數來決
定。
5. 只准許一人兼點,最多只能兼1點。
6. 計分方面:5點皆為21分,遇到20:20時進行DEUCE,一方連續取得2分者獲勝,
如呈現拉鋸,以最先取得30分者獲勝。
7. 單點比賽若雙方各拿下一局,第三局比賽有一方得11分時,則換場比賽。
八、 比賽順序: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共5點),依兩隊隊長取得共識,可
以變換順序。
九、 比賽規則:以新制為主。
十、 獎勵辦法:比賽取前三名頒贈獎盃。
十一、 比賽注意事項:
1. 凡有疾病之同學請勿報名參加,如違反規定者,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2. 一切判決以裁判為主,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裁判安排由大會制定,參加隊伍不
得有異議。
3. 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
4. 參加隊伍於比賽時間前1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並在比賽前10分鐘將球員名單送至
大會。逾時10分鐘未至比賽場地棄權論。
5. 凡抽籤後不得退報名費及更換名單。
6. 凡對出賽時間有異之隊伍請在領隊會議中提出,未在領隊會議中提出之隊伍,對
於出賽時間不得有異。
7. 比賽期間若有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並扣
精神總錦標12分。
8. 精神總錦標:第一名得7分、第二名得5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1分。
9. 無故棄賽扣精神總錦標8分。
十二、 對於競賽辦法有問題之同學請與負責人詢問。
十三、 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修正定之。
十四、 線審:由下一場比賽的兩隊隊伍各出2名。
十五、 比賽前30分鐘檢錄比賽人員(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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