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屆全國大專院校農園盃桌球比賽規則
一、 宗旨:為提倡各校運動風氣及連絡各校情感,特舉辦本比賽。
二、 主辦單位:明道大學精緻農業學系。
三、 協辦單位:明道大學課課指組、體育室。
四、 比賽地點:明道大學桌球室。
五、 比賽日期:98年1月19日~98年1月22日。
六、 參加對象:各校系大學部、研究所學生。
七、 比賽制度:四、四、三循環積分賽。
八、 比賽順序: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共五點),依兩隊隊長取得共識,可
以變換順序。
九、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 獎勵辦法:比賽取前三名頒贈獎盃。
十一、 比賽注意事項:
1. 凡有會影響比賽進行之疾病的同學請勿報名參加,如違返規定者,一切後果自行
負責。
2. 一切判決以裁判為主,參加隊伍若有異議,請由隊長向裁判提出異議;裁判安排
由大會制定,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
3. 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
4. 參加隊伍於比賽時間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並在比賽前十分鐘將球員名單送至
大會。逾時十分鐘未至比賽場地以棄權論。
5. 凡抽籤後不得退報名費及更換名單。
6. 衣服請勿穿著類似桌球顏色(橘、黃色),並請穿著球鞋。
7. 凡對出賽時間有異議之隊伍請在領隊會議中提出,未在領隊會議中提出之隊伍,
對於出賽時間不得有異議。
8. 比賽期間若有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並扣
精神總錦標12 分。
9. 11分制,2分換發,三戰兩勝,第三局5分換邊。
10. 平手時要連贏2分才算得點。
11. 每隊准許一人兼點,可兼一點。
12. 預賽須5點全打;復賽先贏三點則比賽結束。
13. 期分:勝者得3分,敗者得1分。棄權得0分。
14. 預賽A、B、C組取積分第一名前進入複賽。
15. 複賽最後一名額由預賽各組第二名比較積分除以點數之商。
16. 若商數相同時,則依下列順序比較晉級之隊伍:
(1)勝場數,多者晉級。
(2)直落二之勝場數,多者晉級。
(3)直落二勝場之總失分,少者晉級。
(4)加開一點比賽,由雙方隊長決定加開項目。
17. 精神總錦標:第一名得7分、第二名得5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1分。
18. 無故棄賽扣精神總錦標8分。
十二、 對於競賽辦法有問題之同學請向負責人詢問。
十三、 本競賽辦法如未盡善,由大會隨時修正更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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