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gro-spor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第15屆全國大專院校農園盃桌球比賽規則 一、 宗旨:為提倡各校運動風氣及連絡各校情感,特舉辦本比賽。 二、 主辦單位:明道大學精緻農業學系。 三、 協辦單位:明道大學課課指組、體育室。 四、 比賽地點:明道大學桌球室。 五、 比賽日期:98年1月19日~98年1月22日。 六、 參加對象:各校系大學部、研究所學生。 七、 比賽制度:四、四、三循環積分賽。 八、 比賽順序: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共五點),依兩隊隊長取得共識,可 以變換順序。 九、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 獎勵辦法:比賽取前三名頒贈獎盃。 十一、 比賽注意事項: 1. 凡有會影響比賽進行之疾病的同學請勿報名參加,如違返規定者,一切後果自行 負責。 2. 一切判決以裁判為主,參加隊伍若有異議,請由隊長向裁判提出異議;裁判安排 由大會制定,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 3. 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 4. 參加隊伍於比賽時間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並在比賽前十分鐘將球員名單送至 大會。逾時十分鐘未至比賽場地以棄權論。 5. 凡抽籤後不得退報名費及更換名單。 6. 衣服請勿穿著類似桌球顏色(橘、黃色),並請穿著球鞋。 7. 凡對出賽時間有異議之隊伍請在領隊會議中提出,未在領隊會議中提出之隊伍, 對於出賽時間不得有異議。 8. 比賽期間若有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並扣 精神總錦標12 分。 9. 11分制,2分換發,三戰兩勝,第三局5分換邊。 10. 平手時要連贏2分才算得點。 11. 每隊准許一人兼點,可兼一點。 12. 預賽須5點全打;復賽先贏三點則比賽結束。 13. 期分:勝者得3分,敗者得1分。棄權得0分。 14. 預賽A、B、C組取積分第一名前進入複賽。 15. 複賽最後一名額由預賽各組第二名比較積分除以點數之商。 16. 若商數相同時,則依下列順序比較晉級之隊伍: (1)勝場數,多者晉級。 (2)直落二之勝場數,多者晉級。 (3)直落二勝場之總失分,少者晉級。 (4)加開一點比賽,由雙方隊長決定加開項目。 17. 精神總錦標:第一名得7分、第二名得5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1分。 18. 無故棄賽扣精神總錦標8分。 十二、 對於競賽辦法有問題之同學請向負責人詢問。 十三、 本競賽辦法如未盡善,由大會隨時修正更定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