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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屆全國大專院校農園盃壘球比賽規則 一、 宗旨:為提倡各校運動風氣及連絡各校情感,特舉辦本比賽。 二、 主辦單位:明道大學精緻農業學系。 三、 協辦單位:明道大學課指組、體育室。 四、 比賽地點:明道大學壘球場。 五、 比賽日期:98年1月19日~98年1月22日。 六、 參加對象:各校系大學部、研究所學生。 七、 比賽制度:三、三、四循環賽。 八、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審定之最壘球規則。 九、 獎勵辦法:比賽取前三名頒贈獎盃。 十、 比賽注意事項: 1. 凡有疾病之同學請勿報名參加,如違返規定者,後果自行負責。 2. 預備選手人數不限,比賽人數為10人。至少一個女生。 3. 比賽時間為60分鐘,採7局制,4局差10分或5局差7分則提前結束比賽。(若在比 賽時間內未比完則以當局結束時的總分來比較)若比數平手則延長賽採一出局二 壘站一人棒次依舊。 4. 採3好4壞制,比賽由1好1壞開始。 5. 比賽打者為上場守備的10名球員,無指定打擊。 6. 因場地無全壘打牆,擊出深遠安打打者及跑者皆推進二壘,守備員出現防守動作 則跑者打者皆free。若傳球失誤而球出場外,則跑者打者皆推進一壘。 7. 禁止穿著金屬釘鞋比賽。 8. 打擊者擊出球後,跑者才能離壘。 9. 比賽進行中,若有爭議由隊長提出。 10. 一切判決以裁判為主,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裁判大會安排,參加隊伍不得有異 議。 11. 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 12. 參加隊伍於比賽時間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如該隊比賽時間未出場者,該隊棄 權判定。 13. 凡抽籤後不得退報名費及更換名單。 14. 凡對出賽時間有異之隊伍請在領隊會議中提出,未在領隊會議中提出之隊伍,對 於出賽時間不得有異。 15. 比賽期間若有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並扣 精神總錦標 12分。 16. 請選手盡量攜帶個人球具,若有突發狀況大會另有手套借用。 17. 比賽用棒為鋁棒。 18. 精神總錦標分數:第一名得7分、第二名得5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1分。 19. 無故棄賽扣精神總錦標8分。 十一、 對於競賽辦法有問題之同學請與負責人詢問。 十二、 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修正定之。 十三、 若遇到下雨,視情況及天氣決定延後或中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