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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89-PH 看板] 作者: isport (堅強過人...!!) 看板: 89-PH 標題: [情報] 動物倫理重點... 時間: Tue Jun 4 23:43:31 2002 應同學要求, 老師上課強調過的 我就波一下吧, 之前跟我借去印的 有個地方要改一下喔, 就是那個寵物死亡"一個月內"要辦寵物登記 不是一日內 (打錯了..) 然後最後還有多加一些誰提出什麼理論的東西, 有需要的就參考看看吧.. 加油.. ========================================================== 1.倫理學所關心的是:人的行為合不合乎道德原則。 (即:「用哲學方法對人類行為的道德判斷」)。 動物倫理的定義則是:探討人類對動物行為的道德判斷。 2.動物倫理的起源: 1973Nobel醫學&生理學獎得主(有三人)提出了動物行為學、動物福利的觀念。 3.動物行為學:研究動物生理,心理,及生存環境之間的關係。 動物福利:根據動物行為學的原理,來觀察仰動物的組織機構是否符合動物福利(即:以動物的感受為考慮)。 4.動物管理的三大方向:立法,教育,絕育。. 5.動物問題的主要癥結:寵物過剩(主要原因) <--所以要絕育。 6.認養與領養的差別: 認養:原來不是我的,然後我去認一隻回來。 領養:原來就是我的,丟了又找回來,把狗領回來。 7.集體免疫的定義:需70%以上的人有免疫力,才可防止疾病的爆發。 8.世界上第一個設立保護動物法律的國家:英國。 9.安樂死(無痛致死術):並非單純的哲學判斷,尚須科學的輔助。 而關於贊成或反對安樂死的方面,牽涉到道德判斷的問題。 一般而言,道德判斷有幾個標準: (1)義務論:看行為的本質對不對(反對動物安樂死的論點,多由義務論出發, 強調殘忍、危害善良風俗等…) (2)目的論:從行為的動機或結果來看對不對(s詭詐來自邪惡的動機…)。 ※效益主義即屬於目的論,著眼於社會整體的最大效益。 (3)間接義務論:一個對動物殘忍的人,對人也會殘忍。 (不承認動物有天賦權,但強調人須善待動物)。 (4)平等考慮論:人對動物的行為應以痛苦為指標。 (後來延伸出物種理論:把人自己的利益勝過其他物種<-- 我們沒有給其他物種一個平等的機會) (5)分級理論:對肉有重要、次要的需求。 (若為了生存而殺動物是ok的,但為了"美食"而殺則不行)。 10.安樂死有兩個過程: (1)自決:自己同意。 (2)他決:自己沒有辦法決定時,由其他人幫你決定。 兩個方式: (1)積極:給他一針,let it die。 (2)消極::原本就已生病,不給予進一步的治療(ex:安寧病房)。 11.動物安樂死的原則:: 不給予恐懼與痛的感覺,否則不符合安樂死的原則。 (所以在收容的過程中,需與狗狗多接近,使之不抗拒,遇兇猛的狗則先打鎮靜劑, 再lei it die)。 南美箭毒:使肌肉麻痺,但頭腦意識清楚,所以最殘忍。 12.安樂死的認定:(單選) (1)是否有掙扎 (2)根據死亡的時間 (3)由專家判斷 答:選(3) ^^; 13.未成年不可參與安樂死的任何措施(include宣導也不行)。 14.安樂死的方式: (1)吸入式: (二氧化碳,氮氣,一氧化碳等)適用在血液循環快的小型動物。(但不 可用在新生,幼年的動物,因幼年動物的抗缺氧性強。) 日本即用二氧化碳,因為缺氧時並不痛苦。 (2)注射式:pentobarbital(巴比妥鹽類)是公認最適合做為安樂死的藥劑。麻醉 劑量與死亡劑量甚接近,舒服。 (且注意:不可皮下或肌肉注射,一定要靜脈注射)。 比較:Katamine:安全劑量與死亡劑量相距甚遠,在外科手術麻醉上較為安全, 但精神狀態痛苦。 15.安樂死的原則: (1)母狗母貓先做,小狗小貓後做(因為母貓狗會想protect小孩) (2)在收容所中,如果只有收到一窩小狗,則安樂死,但也有母狗時,則先不安樂死, 等過了認養期限才安樂死。<--牽涉到收容所"效益"的問題。 16. 就倫理學言之,宗教永遠不能作為公共政策的依據,唯有科學,法律, 與理性的愛心才是絕對的理性原則。 17.動物輔助治療: 實在不知道有什麼重點,所以,就注意它的好處,型態,實施條件,篩選原則等等囉 (她演講的內容)<--參考課本吧。 ^^" 18.動物保護法:(中央主管機關為農委會) (1)動物飼主需年滿15歲,且不得棄養。 (2)任何人不得無故傷害動物。 (3)飼主需防護動物無故傷害其他人的身體,財產,自由…等。 (4)動物出生4個月內,要做寵物登記。 (5)寵物遺失5天內申報。 (6)寵物死亡日一個月內需登記註銷。 (7)飼主搬家或寵物轉讓應在1個月內向登記機構變更登記。 19.動物收容所分成兩類: (1)limited:(流浪動物之家) 不做安樂死,但挑狗收養sno killing shelter。 (2)open:(中途之家) 做安樂死,但不挑狗收養skilling shelter。 20.社區中的空間與食物決定了流浪狗族群的上限。 (流浪狗的小狗壽命甚短,平均只2.5~3歲,所以根本不需把手術結紮的錢 花在流浪狗上,而是應該花在家狗上)。 21.美國公家收容所只佔35%,其餘皆私人機構,表示美國社會對流浪狗的關心。 22.政府捕捉流浪動物的意義:不是為了減少流浪狗,而是為了解決人民的困擾。 (因為社區可能有些狗很兇狠,會咬人)。 23.廣闢收容所並不能解決流浪狗的困擾。 24.解決流浪狗問題的辦法: (1)全國網路登記站<--植入晶片 (2)收容所去認養狗,寵物店不賣狗 (3)加強家狗的絕育以及社會教育 (4)獸醫師的教育(ex獸醫師法) (5)寵物業者的教育 25.安樂死的行為: (1)沒有痛苦<--因為是打麻醉劑。 (2)但合不合乎道德,則留待我們自己去思考。 26.㊣(聽說必考!!)安樂死的比率:狗:53~56% 貓:71~72% 認養的比率:狗:25% 貓:24%。 領養的比率:狗:16% 貓:2%。 27.在美國,狗的皮膚病若達全身面積的1/10即做安樂死, 在台灣,則達1/2才安樂死。 28.1951年(民國40年)台灣發生狂犬病時: (1)家狗全部注射疫苗,流浪狗則全部撲殺。 (2)當時歷經11年,700多人死亡。 (3)症狀:病毒到中樞神經a然後到達唾液腺(不停流口水)<--恐水症。 (存活機率幾乎為0)。 29.現有40%的狗達到預防標準,而群體免疫則是要70~80%的狗達到抗體標準。 30.狂犬病發生時,該怎麼辦? (1)流浪狗全部撲殺,家狗全部注射疫苗。 (2)狗上街一定要戴口罩,只要沒有人陪伴,即撲殺。 31.狂犬病的潛伏琪:最長10個月,通常為兩個禮拜。 32.狗讓人覺得可愛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有嬰兒化的特徵, (保有幼年時期的style,且60~70日齡時最可愛)。 33.澳洲野犬是目前犬系中最純的一隻牧羊犬。 34.家犬繁衍至今已有4000代。 35.嗅覺:人<狗<貓。 36.狗的味覺有:酸、甜、苦、鹹。 37.動物問題不可單純用慈悲的態度來解決,尚須科學的知識。 38.流浪動物社會教育的對象是:所有的人。 39.台北市民有隻狗,做了晶片植入,結果在宜蘭被一個桃園人撿到, 送到了桃園的收容所,則,把狗送回給主人是台北市立動檢所的責任。 40.計算家狗的數目: 全市的住戶數×養狗戶的比率×平均每戶的養狗數 41.實驗動物的問題s參考講義 42.動物保護法(1998年公佈)<--參考講義 43.若有一個人抓了一隻黑面琵鷺,則犯了野生動物保護法,非動物保護法。 44.香肉店的取締:蒐證(由動物保護員來做) 45.夏威夷已規定狗定要繫頸鏈(且頸鏈長不得超過1.5公尺)才能上街, 且已有寵物公園,但台灣仍無 46.國小或街上的流浪狗咬人,適不適用國賠呢?<---不適用! *國賠:公務員有嚴重過失,造成人民財產生命受損時適用 而流浪犬是來自人民的棄養,所以不適用國賠。(所以若是警犬咬人時,則適用) 47.鬥牛在台灣合不合法?<--不合法(according to 動保法第10條)。 *不可以娛樂或營業方式來傷害動物,違者罰5~25萬元 48.鵝(鴨)肝醬、豬公的飼養方式皆不合乎人道。 49狗的心絲蟲病::媒介為蚊。 萊母病:媒介為蜱蝨。 50.關於人畜共通傳染病,參考講義…!! 54湯瑪斯:一個對動物殘忍的人,對人也會殘忍,認為動物雖沒有天賦的權利,但 仍應善待他們(間接義務論)<--美國人道協會 康德:第一個將責任的觀念置入道德概念的哲學家 科亨:反對物種主義者 辛格:提出物種主義者(人的利益高於其他物種) 柏拉圖:在理想國一書中將價值分成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 邊沁:價值享樂主義的代表 穆爾:非享樂主義的代表 蓋洛普&笛卡兒: 主張動物無文明,人類不須善待他們(無地位論) 湯姆瑞跟:動物與人具有同等的權利,因此人類無權處理動物(地位平等觀) 美國仁愛動物團體亦採此看法 -- 早上 能不能踢開棉被 就決定了你的人生!! 一條棉被之不治 何以天下國家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5.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7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