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89-PH 看板]
作者: isport (堅強過人...!!) 看板: 89-PH
標題: [情報] 動物倫理重點...
時間: Tue Jun 4 23:43:31 2002
應同學要求,
老師上課強調過的 我就波一下吧,
之前跟我借去印的 有個地方要改一下喔,
就是那個寵物死亡"一個月內"要辦寵物登記 不是一日內 (打錯了..)
然後最後還有多加一些誰提出什麼理論的東西,
有需要的就參考看看吧..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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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倫理學所關心的是:人的行為合不合乎道德原則。
(即:「用哲學方法對人類行為的道德判斷」)。
動物倫理的定義則是:探討人類對動物行為的道德判斷。
2.動物倫理的起源:
1973Nobel醫學&生理學獎得主(有三人)提出了動物行為學、動物福利的觀念。
3.動物行為學:研究動物生理,心理,及生存環境之間的關係。
動物福利:根據動物行為學的原理,來觀察仰動物的組織機構是否符合動物福利(即:以動物的感受為考慮)。
4.動物管理的三大方向:立法,教育,絕育。.
5.動物問題的主要癥結:寵物過剩(主要原因) <--所以要絕育。
6.認養與領養的差別:
認養:原來不是我的,然後我去認一隻回來。
領養:原來就是我的,丟了又找回來,把狗領回來。
7.集體免疫的定義:需70%以上的人有免疫力,才可防止疾病的爆發。
8.世界上第一個設立保護動物法律的國家:英國。
9.安樂死(無痛致死術):並非單純的哲學判斷,尚須科學的輔助。
而關於贊成或反對安樂死的方面,牽涉到道德判斷的問題。
一般而言,道德判斷有幾個標準:
(1)義務論:看行為的本質對不對(反對動物安樂死的論點,多由義務論出發,
強調殘忍、危害善良風俗等…)
(2)目的論:從行為的動機或結果來看對不對(s詭詐來自邪惡的動機…)。
※效益主義即屬於目的論,著眼於社會整體的最大效益。
(3)間接義務論:一個對動物殘忍的人,對人也會殘忍。
(不承認動物有天賦權,但強調人須善待動物)。
(4)平等考慮論:人對動物的行為應以痛苦為指標。
(後來延伸出物種理論:把人自己的利益勝過其他物種<--
我們沒有給其他物種一個平等的機會)
(5)分級理論:對肉有重要、次要的需求。
(若為了生存而殺動物是ok的,但為了"美食"而殺則不行)。
10.安樂死有兩個過程:
(1)自決:自己同意。
(2)他決:自己沒有辦法決定時,由其他人幫你決定。
兩個方式:
(1)積極:給他一針,let it die。
(2)消極::原本就已生病,不給予進一步的治療(ex:安寧病房)。
11.動物安樂死的原則::
不給予恐懼與痛的感覺,否則不符合安樂死的原則。
(所以在收容的過程中,需與狗狗多接近,使之不抗拒,遇兇猛的狗則先打鎮靜劑,
再lei it die)。
南美箭毒:使肌肉麻痺,但頭腦意識清楚,所以最殘忍。
12.安樂死的認定:(單選)
(1)是否有掙扎 (2)根據死亡的時間 (3)由專家判斷
答:選(3) ^^;
13.未成年不可參與安樂死的任何措施(include宣導也不行)。
14.安樂死的方式:
(1)吸入式: (二氧化碳,氮氣,一氧化碳等)適用在血液循環快的小型動物。(但不
可用在新生,幼年的動物,因幼年動物的抗缺氧性強。)
日本即用二氧化碳,因為缺氧時並不痛苦。
(2)注射式:pentobarbital(巴比妥鹽類)是公認最適合做為安樂死的藥劑。麻醉
劑量與死亡劑量甚接近,舒服。
(且注意:不可皮下或肌肉注射,一定要靜脈注射)。
比較:Katamine:安全劑量與死亡劑量相距甚遠,在外科手術麻醉上較為安全,
但精神狀態痛苦。
15.安樂死的原則:
(1)母狗母貓先做,小狗小貓後做(因為母貓狗會想protect小孩)
(2)在收容所中,如果只有收到一窩小狗,則安樂死,但也有母狗時,則先不安樂死,
等過了認養期限才安樂死。<--牽涉到收容所"效益"的問題。
16. 就倫理學言之,宗教永遠不能作為公共政策的依據,唯有科學,法律,
與理性的愛心才是絕對的理性原則。
17.動物輔助治療:
實在不知道有什麼重點,所以,就注意它的好處,型態,實施條件,篩選原則等等囉
(她演講的內容)<--參考課本吧。 ^^"
18.動物保護法:(中央主管機關為農委會)
(1)動物飼主需年滿15歲,且不得棄養。
(2)任何人不得無故傷害動物。
(3)飼主需防護動物無故傷害其他人的身體,財產,自由…等。
(4)動物出生4個月內,要做寵物登記。
(5)寵物遺失5天內申報。
(6)寵物死亡日一個月內需登記註銷。
(7)飼主搬家或寵物轉讓應在1個月內向登記機構變更登記。
19.動物收容所分成兩類:
(1)limited:(流浪動物之家) 不做安樂死,但挑狗收養sno killing shelter。
(2)open:(中途之家) 做安樂死,但不挑狗收養skilling shelter。
20.社區中的空間與食物決定了流浪狗族群的上限。
(流浪狗的小狗壽命甚短,平均只2.5~3歲,所以根本不需把手術結紮的錢
花在流浪狗上,而是應該花在家狗上)。
21.美國公家收容所只佔35%,其餘皆私人機構,表示美國社會對流浪狗的關心。
22.政府捕捉流浪動物的意義:不是為了減少流浪狗,而是為了解決人民的困擾。
(因為社區可能有些狗很兇狠,會咬人)。
23.廣闢收容所並不能解決流浪狗的困擾。
24.解決流浪狗問題的辦法:
(1)全國網路登記站<--植入晶片
(2)收容所去認養狗,寵物店不賣狗
(3)加強家狗的絕育以及社會教育
(4)獸醫師的教育(ex獸醫師法)
(5)寵物業者的教育
25.安樂死的行為:
(1)沒有痛苦<--因為是打麻醉劑。
(2)但合不合乎道德,則留待我們自己去思考。
26.㊣(聽說必考!!)安樂死的比率:狗:53~56% 貓:71~72%
認養的比率:狗:25% 貓:24%。
領養的比率:狗:16% 貓:2%。
27.在美國,狗的皮膚病若達全身面積的1/10即做安樂死,
在台灣,則達1/2才安樂死。
28.1951年(民國40年)台灣發生狂犬病時:
(1)家狗全部注射疫苗,流浪狗則全部撲殺。
(2)當時歷經11年,700多人死亡。
(3)症狀:病毒到中樞神經a然後到達唾液腺(不停流口水)<--恐水症。
(存活機率幾乎為0)。
29.現有40%的狗達到預防標準,而群體免疫則是要70~80%的狗達到抗體標準。
30.狂犬病發生時,該怎麼辦?
(1)流浪狗全部撲殺,家狗全部注射疫苗。
(2)狗上街一定要戴口罩,只要沒有人陪伴,即撲殺。
31.狂犬病的潛伏琪:最長10個月,通常為兩個禮拜。
32.狗讓人覺得可愛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有嬰兒化的特徵,
(保有幼年時期的style,且60~70日齡時最可愛)。
33.澳洲野犬是目前犬系中最純的一隻牧羊犬。
34.家犬繁衍至今已有4000代。
35.嗅覺:人<狗<貓。
36.狗的味覺有:酸、甜、苦、鹹。
37.動物問題不可單純用慈悲的態度來解決,尚須科學的知識。
38.流浪動物社會教育的對象是:所有的人。
39.台北市民有隻狗,做了晶片植入,結果在宜蘭被一個桃園人撿到,
送到了桃園的收容所,則,把狗送回給主人是台北市立動檢所的責任。
40.計算家狗的數目:
全市的住戶數×養狗戶的比率×平均每戶的養狗數
41.實驗動物的問題s參考講義
42.動物保護法(1998年公佈)<--參考講義
43.若有一個人抓了一隻黑面琵鷺,則犯了野生動物保護法,非動物保護法。
44.香肉店的取締:蒐證(由動物保護員來做)
45.夏威夷已規定狗定要繫頸鏈(且頸鏈長不得超過1.5公尺)才能上街,
且已有寵物公園,但台灣仍無
46.國小或街上的流浪狗咬人,適不適用國賠呢?<---不適用!
*國賠:公務員有嚴重過失,造成人民財產生命受損時適用
而流浪犬是來自人民的棄養,所以不適用國賠。(所以若是警犬咬人時,則適用)
47.鬥牛在台灣合不合法?<--不合法(according to 動保法第10條)。
*不可以娛樂或營業方式來傷害動物,違者罰5~25萬元
48.鵝(鴨)肝醬、豬公的飼養方式皆不合乎人道。
49狗的心絲蟲病::媒介為蚊。
萊母病:媒介為蜱蝨。
50.關於人畜共通傳染病,參考講義…!!
54湯瑪斯:一個對動物殘忍的人,對人也會殘忍,認為動物雖沒有天賦的權利,但
仍應善待他們(間接義務論)<--美國人道協會
康德:第一個將責任的觀念置入道德概念的哲學家
科亨:反對物種主義者
辛格:提出物種主義者(人的利益高於其他物種)
柏拉圖:在理想國一書中將價值分成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
邊沁:價值享樂主義的代表
穆爾:非享樂主義的代表
蓋洛普&笛卡兒: 主張動物無文明,人類不須善待他們(無地位論)
湯姆瑞跟:動物與人具有同等的權利,因此人類無權處理動物(地位平等觀)
美國仁愛動物團體亦採此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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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 能不能踢開棉被 就決定了你的人生!!
一條棉被之不治 何以天下國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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