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讀輔系(雙主修)者,
若本學期您的輔系(加修學系)專業必修科目學分仍未修足,
又不想延長修業年限,則至遲應於4 月9日之前(碩士班入學
考試經錄取者,至遲應於該考試放榜日起十日內檢具錄取證明)
,向所屬教務單位提出放棄修讀輔系(雙主修)之申請,逾期
未提出放棄者,即自動延長修業年限至修畢輔系(雙主修)學
分,或修業年限屆滿為止。
2.修讀學程學生已修足本系學分而未修足學程學分者,
須提出申請始得延長修業年限。
教育學程學生,請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
其它學程學生,請向註冊單位(註冊組、社科院教務分處、醫教分處)提出申請。
(申請表可至註冊組網址下載:http://regist.aca.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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