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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vers (luver u shod com ovr)》之銘言: : 要不要爆我就不予置評,決定權到頭來還是你自己阿 XD : 我想提的是,酒駕的證據有明確嗎? : 如果證據因年代久遠不好證明,我覺得很容易搓掉 : 畢竟20年了,再怎樣爛趴數也有到一定的坎,到時候拖字訣加上單位的長官掩護 : 說不定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 再加上他已經20年,已經隨時可以退伍,你要爆他的流程說不定比他退伍的流程還慢 : 他察覺不對退伍辦下去,終身俸要不要吐出來我不清楚,不過一定會很麻煩 : 如果你是不願役有那個逸致跟他耗嗎? : 如果是志願役,因為這種事在軍中擺明就是挾怨報復,你搞出來,一定黑到底 : 除非那個士官長本來就一堆人想挖他,但是要挖也也早被挖了吧,還拖兩年嗎?   雖然現行軍中的行政處分是酒駕軍人檢討不適任退伍,但 是這個畢竟不是法律規定,因此是可以提出行政救濟的。2008 年有一個判例就是提行政救濟,行政法院裁定空軍司令部違反 「比例原則」,判定空軍司令部敗訴,必須取消強制退伍的處 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1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