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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寫法稱為匿名函式;在JavaScript設計模式中,也稱為立即函式,因為此 函式會在定義時立即執行。 立即函式有兩種寫法: (function(arg){ // 程式碼 }(in)); 或 (function(arg){ // 程式碼 })(in); 其中的in用來傳入值給參數arg。如: (function(person,career){ console.log(person + " is a " career); }("Eric","student")); 會顯示「Eric is a student」。 立即函式是由JavaScript中的兩種語法所組成的。 第一種是函式呼叫:函式可以在定義時就呼叫。 函式可以賦值給某個變數。如: var func = function(arg){/*程式碼*/}; 上面的func即是一個函式,可以使用func(arg)來呼叫函式。 更甚之,函式可以在定義時就呼叫,如: var val = function(){return 2+2}(); 上面的程式碼等於 var func = function(){return 2+2}; var val = func(); func是個總是傳回4的函式,而val則是個值為4的變數。 (請注意函式和函式呼叫的不同之處。) 第二種是實字:實字可以賦值或不賦值給某個變數。不過函式及物件沒有賦值 給某個變數時須外加上括號才會成為函式實字或物件實字。數字、字串和正規 運算式就沒這個限制,如: "a".toUpperCase(); // 會傳回"A"。 /[\s]+/.exec(string); // 會傳回string中匹配正規運算式的字串陣列。 1+2; // 會傳回3。 (1).toString(); // 但使用數字實字的方法時須外加括號。 上面兩個語法合起來即為立即函式。 「fucntion(){/*程式碼*/}();」沒有賦值給變數會產生錯誤。 「(function(){/*程式碼*/}());」或「(function(){/*程式碼*/})();」則為 合法的述句。 ※ 引述《cyutdt (DT)》之銘言: : 常在程式看到 : (function() { : ... : })(); : 或 : (function() { : ... : })(window); : 我已經看過closure的相關教學和討論 : 還是不曉得這跟closure是否有關聯 : 還是跟$(document).ready(function(){});有什麼關係呢? : 看到一些這種範例 : 不曉得為什麼要這樣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17.126 ※ 編輯: kilva 來自: 114.44.117.126 (07/14 00:29)
s25g5d4:之前有看過!function(){}() +function(){}()的寫法 07/14 11:10
MOONRAKER:實字?這什麼翻譯。常數還差不多。 07/17 21:13
MOONRAKER:或者是指identity?那叫「識別項」。 07/17 21:16
沒看過實字(literal)?這明明是JavaScript中基本到不能不學的概念! 數字、字串和陣列實字可以當做是常數沒問題,但只當做是常數就太可惜了。 正規運算式、函式及物件實字更是無法看做常數,也不需要有識別項來稱呼。 光是「1」就已經有一些方法可用了,如: (1).toString(); // "1" (1).toExponential(2); // "1.00e+0" 等。(但一般還是會賦值給變數,連同內建的方法一併給予。)
s25g5d4:object(array) literal 我大部分看都翻成物件(陣列)實字 07/17 21:26
※ 編輯: kilva 來自: 114.44.135.203 (07/17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