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gzenith:主要目的是HTML Javascript明確的分開 05/03 11:31
→ MangoTW:匿名 05/03 11:32
推 mrbigmouth:第一種作法在做大專案時 哪天某名白目給你在同頁面的 05/03 11:33
→ mrbigmouth:某個角落加了另一個名叫send_msg的函式你就要哭了 05/03 11:33
→ mrbigmouth:找bug都找不到在哪 05/03 11:33
→ mrbigmouth:第二種寫法debug時可以直接檢查該元素的event bind 05/03 11:35
→ mrbigmouth:像chrome瀏覽器都還可以直接在event listening裡看到 05/03 11:35
→ mrbigmouth:點擊後還能幫你直接跳到程式碼裡面呢 05/03 11:36
→ mrbigmouth:常寫較大的專案就知道了 第二種的可維護性>>>>>第一種 05/03 11:36
→ mrbigmouth:補充 chorme瀏覽器你可以直接在元素上點右鍵"檢查元素" 05/03 11:37
→ mrbigmouth:在DOM樹狀裡點擊要檢查的元素後,右邊的元素細節裡就有 05/03 11:38
→ mrbigmouth:一欄是Event Listeners 那邊可以直接跳到程式碼所在 05/03 11:38
推 duck10704:原來如此 @@ 05/03 12:10
原來如此 謝謝各位大大清楚的解說,看來還是第二種寫法比較好一點!
※ 編輯: godgiraffe 來自: 60.250.50.43 (05/03 12:39)
→ Yadsmood:個人超討厭看到第一種 看到能改都會改掉 05/03 15:46
→ s25g5d4:樓上+1 05/03 18:39
推 matrixki:忘了加 # ... lol 05/04 16:27
※ 編輯: godgiraffe 來自: 60.250.50.43 (05/09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