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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CANCER:我們的法律也沒規定"一定無條件"要給退 06/27 15:33 挖靠,看你批Google和板上有些人奴性堅強這麼大力,我還以為你有多懂咧,結果連 現行法令怎麼訂的都不知道喔? 消費者保護法 第 十九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 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 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68.171
yanggh:so? 06/27 15:45
hsinggg:沒啥呀so呀 就單純幫QCAN回憶法條 06/27 15:48
QCANCER: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7條 請參考之 06/27 15:49
QCANCER:有很多解釋的空間...並不是網購郵購就"一定"可以退 06/27 15:50
QCANCER:所以如果邏輯還ok的話,"一定無條件" 不成立,謝謝。 06/27 15:53
imrt:樓上列出法條來吧!噓別人也要有根據 06/27 15:53
QCANCER:樓上眼睛怎麼了? 「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7條」沒看到嗎 06/27 15:54
yanggh:爭什麼,是沒看到你家大爺怎麼回應政府和消費者的喔 06/27 15:55
f11IJ: 06/27 15:57
hauisgod:嫩 那如果消費者試用商品卻將商品毀損 然後再跟你說他要 06/27 16:16
hauisgod:退費 如果你是廠商的話你會不會很幹? 06/27 16:17
jric:保留所有包裝及商品完整性即無條件退貨不是? 06/27 16:26
free50280:本文攻擊弱掉了 XD 06/27 16:28
Romulus:挖靠 到底哪來這麼多搞不清楚的鄉民在鬧 06/27 16:40
imrt:對啦!只有你最棒。 06/27 16:49